最新提示☆ ◇002521 齐峰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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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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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100│ 0.0300│ 0.2200│ 0.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6.9840│ 7.2033│ 7.1713│ 7.560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5700│ 0.4400│ 2.9900│ 2.8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1840.78│ 40282.98│ 40282.98│ 40282.9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165.32│ 15723.13│ 15723.13│ 9185.60│
│总股本(万股) │ 56006.11│ 56006.11│ 56006.11│ 494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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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0 00:00 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1 17:47 图解齐峰新材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21.90%(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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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67989.34 同比增(%):-4.80;净利润(万元):6307.70 同比增(%):-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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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16 除权派息日:2025-09-17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16 除权派息日:2025-05-19 │
│●增发:2024-11-28 通过非公开发行6537.5231万股 发行价:4.200元 增发上市日:2024-12-11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
│金的发行对象为李学峰。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7744,减少5.7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8828,增加0.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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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李学峰 截至2025-05-30累计质押股数:3467.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19% 占其持股比:2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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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12-13 解禁数量:6537.52(万股) 占总股本比:11.67(%)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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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高档装饰原纸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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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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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420│ -0.0940│ 0.3170│ 0.54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9713│ 2.1907│ 2.1587│ 2.46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6901│ 3.6901│ 3.6901│ 3.7633│
│营业收入(万元) │ 167989.34│ 83707.90│ 338834.84│ 255149.15│
│利润总额(万元) │ 8294.19│ 2948.85│ 12281.93│ 12518.4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307.70│ 1788.90│ 11232.19│ 10643.35│
│净利润增长率(%) │ -42.15│ -65.05│ -52.56│ -32.3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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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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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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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100│ 0.0300│
│2024 │ 0.2200│ 0.2200│ 0.2200│ 0.1000│
│2023 │ 0.4800│ 0.3200│ 0.1000│ 0.0000│
│2022 │ 0.0200│ 0.0100│ 0.0300│ 0.0400│
│2021 │ 0.3300│ 0.3200│ 0.3100│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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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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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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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分红金额为56,006,105.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 2025年9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李学峰
2 01*****253 李润生
3 01*****923 李安宗
4 01*****249 李安东
5 02*****771 李润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9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姚延磊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齐峰路22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0bdac6e-fc75-4157-bb5a-e20ab64f2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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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9│齐峰新材(002521):齐峰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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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安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24人,代表股份204,38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股份202,07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30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15人,代表股份2,30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30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6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91%;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73%;反对1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8%;弃权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18,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23%;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16%;反对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4%;弃权1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03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冉令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30e74d3-36c1-44bc-b730-95ff849c8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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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09│齐峰新材(00252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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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的委托
,指派王蕊、冉令帅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9月 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截至 2025年 9月 3日(星
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5年 9 月 8日下午 14:30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号齐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安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9
: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规定
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披露的
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9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02,073,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080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15名,代表股份数 2,308,0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1%。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4名,代表股份数 204,38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49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308,02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4121%。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 《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
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16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73%;反对 141,2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78%;弃权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849%。
2.00《关于修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4,118,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反对 1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16%;反对 147,7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4%;弃权 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039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6a23b6a-f760-4477-b5e8-0633e62f2e7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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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47│图解齐峰新材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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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6.8亿元,同比下降4.8%;归母净利润6307.7万元,同比下滑42.15%;扣非净利润5102.9
1万元,同比下降48.37%。二季度单季收入8.43亿元,同比下降6.63%;净利润4518.8万元,同比下降21.9%。公司毛利率为11.39%,负
债率26.13%,财务费用83.13万元,投资收益49.71万元。业绩下滑主要受收入增速放缓及成本压力影响,盈利能力显著承压。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100030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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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18│齐峰新材(002521):上半年净利润6307.7万元 拟10派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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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21日丨齐峰新材(002521.SZ)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同比下降4.8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7.698万元,同比下降4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02.91万元,,同比下降48.37%
;基本每股收益0.11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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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09:02│创新驱动叠加数智赋能 齐峰新材展现强劲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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