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32 天山铝业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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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3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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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500│ 0.2300│ 0.9600│
│每股净资产(元) │ ---│ 5.9921│ 5.9929│ 5.767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7.5200│ 3.8700│ 17.3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13000.55│ 413000.55│ 413000.55│ 413000.5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2188.00│ 52188.00│ 52188.00│ 52188.00│
│总股本(万股) │ 465188.54│ 465188.54│ 465188.54│ 465188.5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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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09 16:44 天山铝业创60日新高,开源证券一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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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532782.96 同比增(%):11.19;净利润(万元):208414.92 同比增(%):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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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2元(含税)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1 除权派息日:2025-05-22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9654,增加4.4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7545,减少12.2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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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天山铝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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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 截至2025-09-10累计质押股数:30940.63万股 占总股本比:6.65% 占其│
│持股比:3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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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原铝配套自发电、铝深加工产品及材料、预焙阳极、高纯铝、铝土矿、氧化铝的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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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3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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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7050│ 0.1720│ 1.12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9071│ 2.8848│ 2.657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8973│ 1.8973│ 1.8973│
│营业收入(万元) │ ---│ 1532782.96│ 792502.58│ 2808942.73│
│利润总额(万元) │ ---│ 245185.53│ 124183.32│ 522272.5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08414.92│ 105809.30│ 445540.79│
│净利润增长率(%) │ ---│ 0.51│ 46.99│ 102.0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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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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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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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4500│ 0.2300│
│2024 │ 0.9600│ 0.6700│ 0.4500│ 0.1600│
│2023 │ 0.4800│ 0.3500│ 0.2200│ 0.1100│
│2022 │ 0.5700│ 0.5200│ 0.4300│ 0.2400│
│2021 │ 0.8200│ 0.6900│ 0.4300│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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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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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问:贵公司下半年盈利能力增强,股价有望进一步上涨。本次回购金额已经达到金额下限,且当前股价以高于回购│
│ │股价上限。请问贵公司是否有意愿继续回购,继续回购是否会提高回购股价上限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
│ │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
│ │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7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0,000.26万元。公司将视│
│ │市场情况决定后续回购安排并按相关披露要求及时公布。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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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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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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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 1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
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和 2025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9.8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和 2025年 5月 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4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66.9 万股,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日、2025 年 8月 2日、2025年 9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进展公
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
股份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70.5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最高成交价为 9.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20,000.26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
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
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37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1,879,963 11.22% 521,879,963 11.2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30,005,452 88.78% 4,130,005,452 88.7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38,303,300 0.83% 62,008,530 1.33%
户
总股本 4,651,885,415 100% 4,651,885,415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 2,370.52万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2988df01-b760-4177-ab43-9c197aaf3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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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1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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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6日 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弄 3号普洛斯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6日 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4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256,153,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1550%。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数 1,942,564,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55 名,代表股份数 313,589,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360人,代
表股份数 316,218,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9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6,130,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6,19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529c98f-168a-49f5-9c86-3499cec8f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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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1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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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天山铝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
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天
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登记方法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26日下午 14点 4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6日上
午 9点 15分至 9点 25分、上午 9 点 30 分至 11 点 30 分、下午 13 点至 15 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年 9月 26日上午 9点 15分至下午 15点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5年 9月 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942,564,00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2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共计 33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3,589,672股,
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36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6,153
,67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550%。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议案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2,256,13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1c4bff5e-40c8-4b0e-bb79-0b6abc079c7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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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4│天山铝业创60日新高,开源证券一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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