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36 飞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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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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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00│ 0.1006│ 0.5514│ 0.5000│ 0.3700│ 0.2134│
│每股净资产(元) │ 5.7930│ 6.1101│ 6.0773│ 6.0147│ 5.8770│ 6.013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2600│ 1.6400│ 9.2800│ 8.5700│ 6.2200│ 3.61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4532.27│ 54440.11│ 54440.11│ 54441.72│ 54441.72│ 53653.1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946.32│ 3038.48│ 3038.48│ 3036.87│ 3036.87│ 3825.49│
│总股本(万股) │ 57478.59│ 57478.59│ 57478.59│ 57478.59│ 57478.59│ 574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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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9-15 18:56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9-15 20:01 9月15日飞龙股份发布公告,股东减持164.04万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6-30 营业收入(万元):220552.93 同比增(%):2.03;净利润(万元):7570.99 同比增(%):-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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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6-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6-17 除权派息日:2026-06-1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9-10,公司股东户数87000,增加11.54%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8-31,公司股东户数78000,增加25.8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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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飞龙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6-06-29公告,控股股东2026-07-20至2026-10-1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623.45万股,占总股本1.08%│
│●拟减持:2026-06-29公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2026-07-20至2026-10-1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41│
│5.61万股,占总股本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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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目前公司核心业务聚焦于汽车领域、液冷领域热管理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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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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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2190│ -0.2360│ 0.6510│ 0.6960│ 0.5400│ 0.24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7194│ 1.9883│ 1.8877│ 1.9003│ 1.7676│ 1.914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8305│ 2.8305│ 2.8305│ 2.8305│ 2.8305│ 2.8305│
│营业收入(万元) │ 220552.93│ 107224.21│ 454499.62│ 323748.78│ 216154.40│ 110960.72│
│利润总额(万元) │ 7329.39│ 6235.03│ 34855.94│ 31135.99│ 23250.82│ 13552.2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7570.99│ 5783.50│ 31692.32│ 28673.95│ 21043.79│ 12263.94│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4.02│ -52.84│ -3.85│ 7.54│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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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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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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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0.1300│ 0.1006│
│2025 │ 0.5514│ 0.5000│ 0.3700│ 0.2134│
│2024 │ 0.5735│ 0.4600│ 0.3200│ 0.2070│
│2023 │ 0.5042│ 0.3900│ 0.2800│ 0.1200│
│2022 │ 0.1600│ 0.1200│ 0.05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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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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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问:HP项目液冷泵现在交付节奏如何液冷电子泵+温控阀集成模块,在算力IDC客户的验证进展怎么样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非车领域业务正在有序开展中。现阶段非车领域业务收入占整体营收比例较低,但属于公│
│ │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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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问:请问公司37kW、60kW大功率液冷电子泵当前处于什么阶段L平台液冷泵的可靠性测试是否全部完成,产品是否 │
│ │适配AI液冷服务器CDU设备,目前交付情况如何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非车领域业务正在有序开展中。L平台液冷泵(主要为15Kw、22Kw和37Kw)部分项目已有 │
│ │批量订单落地。现阶段非车领域业务收入占整体营收比例较低,但属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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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问:请问,9月1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6年9月10日收盘,公司最新股东户数8.7万余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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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截止9.10,最新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6年9月10日,公司最新股东户数8.7万余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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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请问贵公司截止9月10日最新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6年9月10日,公司最新股东户数8.7万余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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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问:截止8月31日,最新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6年8月31日,公司最新股东户数7.8万余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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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问:你好,截止8月31日,飞龙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6年8月31日,公司最新股东户数7.8万余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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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问:董秘你好,根据公司206年中报和公司发布的投资者关系纪要,公司截止中报发布日L段大泵累计订单近万台,│
│ │并且主要由37KW电子液冷泵主导。请问公司这么大规模的大泵订单,其中37KW液冷电子泵目前是否已处于正常生产│
│ │、正常出货状态是否有像市场传言的一样因为在下游国内头部CDU大厂出厂测试的水锤测试中没通过测试而需要进 │
│ │行几周时间的整改的情况出现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具体信息请以公司披露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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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问:请问公司8月2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6年8月20日收盘,最新股东人数6.2万余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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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问:请问最新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截止2026年8月20日收盘,最新股东人数6.2万余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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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问:请问公司的22KW和37KW直流大泵通过UL认证了吗是什么时候通过认证的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详细情况请关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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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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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6│飞龙股份(002536):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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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17af977b-0937-4f48-a16e-930af5c1a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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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4│飞龙股份(002536):飞龙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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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5.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04.25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4
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06.44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7.81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7.261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45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1人,代表股份897.8110万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0%。
10.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武龙、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码 称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 总表决 217,95 99.960 46,159 0.0212 40,700 0.0187 0 通过
补选第 情况 5,651 2% % %
九届董
事会独 其中, 8,985, 99.042 46,159 0.5088 40,700 0.4486 0
立董事 中小股 751 6% % %
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四舍五入造
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
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孙艳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f674d07f-dafd-4d75-a9c7-6dc971a8d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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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8:54│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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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5日(星期
二)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三 )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公布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
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根据 2026年 8月 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2026年 9
月 9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15:30在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日期为 2026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6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8,04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934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06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3726%。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78,11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620%。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
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两名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
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955,6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 46,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2%;弃权4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85,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26%;反对
4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8%;弃权 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8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6/e18fad13-288e-4a06-a3ec-4dfcc22189d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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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20:01│9月15日飞龙股份发布公告,股东减持164.0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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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公告显示,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于2026年9月3日至15日期间减持164.04万股,占总股本0.2854%,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期间股价下跌8.11%,截至9月15日收盘报53.36元。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其他非财务敏感事项。数据源
自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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