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38 司尔特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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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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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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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00│ 0.3648│ 0.2900│ 0.1900│
│每股净资产(元) │ 6.2689│ 6.2239│ 6.1953│ 6.219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600│ 5.8900│ 4.6700│ 3.2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5355.02│ 85355.02│ 85355.58│ 85355.5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0.56│ 0.56│ ---│ ---│
│总股本(万股) │ 85355.58│ 85355.58│ 85355.58│ 85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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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5 19:02 司尔特(00253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9 19:18 司尔特(002538)2025年5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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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08041.92 同比增(%):33.65;净利润(万元):3787.90 同比增(%):-5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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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1 除权派息日:2025-06-12 │
│●分红:2024-06-30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9-30 除权派息日: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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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4-30,公司股东户数47988,增加0.0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7988,增加4.3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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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6-12-08累计质押股数:1228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11% 占其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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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浓度磷复肥及专用肥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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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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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30│ 0.1270│ 0.1570│ 0.29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4657│ 2.4213│ 2.3937│ 2.419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4331│ 2.4331│ 2.4331│ 2.4331│
│营业收入(万元) │ 108041.92│ 428255.57│ 306360.16│ 203699.83│
│利润总额(万元) │ 4558.64│ 38119.81│ 30529.16│ 20262.4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787.90│ 31141.98│ 24451.31│ 16399.70│
│净利润增长率(%) │ -49.04│ 137.79│ 98.48│ 12.0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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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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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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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400│
│2024 │ 0.3648│ 0.2900│ 0.1900│ 0.0900│
│2023 │ 0.1534│ 0.1400│ 0.1700│ 0.1100│
│2022 │ 0.6216│ 0.5900│ 0.5800│ 0.1800│
│2021 │ 0.6000│ 0.4600│ 0.3500│ 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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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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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9:02│司尔特(00253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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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
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若公司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
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3,555,7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4 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2 08*****754 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3 08*****883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4 01*****950 金国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咨询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咨询电话:0563-4181590;
传真电话:0563-418152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b7bf4fb9-a5f9-4804-bf85-8903bb8e6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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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3│司尔特(00253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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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00078号致: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以现场结合
视频的方式出席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9日通过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7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等相关文件,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人数共 4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461,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6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和本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
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04,78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53%;反对 8,290,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39%;弃权3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06,05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98%;反对 6,985,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7%;弃权4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44%;反对 4,99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4%;弃权6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2%。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06,8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4%;反对 5,993,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8%;弃权5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07,04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34%;反对 5,82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8%;弃权5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6,88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84%;反对 3,91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4%;弃权2,6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确认 2024 年董事、监事薪酬制定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744,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69%;反对 15,510,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62%;弃权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509733d2-5c32-4b1d-890e-912de79e5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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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8│司尔特(00253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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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情况;
2、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81,951,500股,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更为70,870,000股
)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1日交易时间,
即上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1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其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4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3,46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4,4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57%
。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9,0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4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41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3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4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9,0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8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3%;反对 8,290,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9%;弃权 3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3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2.3766%;反对 8,290,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的26.3942%;弃权 3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22
9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05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98%;反对 6,985,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7%;弃权 4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3,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6.4173%;反对 6,985,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的22.2405%;弃权 42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34
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5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4%;反对 4,99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4%;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2.1566%;反对 4,99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的15.9052%;弃权 6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
938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7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34%;反对 5,993,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8%;弃权 5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9.0236%;反对 5,993,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的19.0815%;弃权 5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
894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043,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34%;反对 5,82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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