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38 ST司特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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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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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810│ 0.1934│ 0.1819│ 0.1100│ 0.0447│ 0.3654│
│每股净资产(元) │ 6.2067│ 6.1251│ 6.2872│ 6.2168│ 6.2689│ 6.052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3100│ 3.2200│ 2.9200│ 1.8100│ 1.4600│ 5.89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5299.63│ 85299.63│ 85355.06│ 85355.06│ 85355.02│ 85355.0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5.95│ 55.95│ 0.52│ 0.52│ 0.56│ 0.56│
│总股本(万股) │ 85355.58│ 85355.58│ 85355.58│ 85355.58│ 85355.58│ 85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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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8-01 00:00 ST司特(00253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7-20 17:07 司尔特检测技术中心顺利通过CNAS现场评审及扩项评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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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37251.34 同比增(%):27.04;净利润(万元):6911.53 同比增(%):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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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6-24 除权派息日:2026-06-25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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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35884,减少12.40%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39785,增加10.8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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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司特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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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国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2016-12-08累计质押股数:1228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11% 占其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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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各类磷复肥、专用测土配方肥、生物有机肥料及新型肥料等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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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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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3880│ 0.5400│ 0.0300│ 0.1110│ 0.2030│ 0.12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4040│ 2.3230│ 2.4833│ 2.4129│ 2.4657│ 2.249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4331│ 2.4331│ 2.4331│ 2.4331│ 2.4331│ 2.4331│
│营业收入(万元) │ 137251.34│ 466247.92│ 322512.36│ 218260.16│ 108041.92│ 428255.57│
│利润总额(万元) │ 8640.59│ 22367.53│ 21613.50│ 12403.67│ 4558.64│ 38227.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6911.53│ 16512.00│ 15529.57│ 9518.08│ 3787.90│ 31188.34│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82.46│ -47.06│ -36.49│ -41.96│ -0.73│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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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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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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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810│
│2025 │ 0.1934│ 0.1819│ 0.1100│ 0.0447│
│2024 │ 0.3654│ 0.2929│ 0.2000│ 0.0900│
│2023 │ 0.1534│ 0.1400│ 0.1700│ 0.1100│
│2022 │ 0.6216│ 0.5900│ 0.5800│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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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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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问:尊敬的董秘: │
│ │公司已公告大额投资逾 8 亿元布局精细磷酸盐产业项目,公告信息较为简略,未对项目实质内容予以详细说明。 │
│ │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现就该项目提请公司予以答复:一、项目规划量产的精细磷酸盐系列具体产品名录;二、各│
│ │类产品对应的主要应用行业、功能用途及下游市场方向。盼予以详实回复。 │
│ │ │
│ │答:您好! 宣城公司精细磷酸盐产业项目主要产品涉及工业净化磷酸、磷酸二氢钾、氟硅酸钠等,具体以后续相 │
│ │关备案证明为准。工业净化磷酸主要用于生产磷酸铁、电池级磷酸铵、医药中间体、聚磷酸铵以及表面处理剂等;│
│ │磷酸二氢钾兼具农业水溶肥、工业原料等用途,氟硅酸钠属于湿法磷酸配套副产品,广泛应用玻璃、搪瓷、建材、│
│ │氟化工原料领域。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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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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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ST司特(00253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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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0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2026年7月30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或公司),住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司尔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
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司尔特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导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与陕西某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编制虚假的台车掘
进合同及结算单,虚构台车掘进业务。贵州路发支付工程款34,704,330.19元,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贵州路发与浙江某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巷)、温州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泰)、福建某辉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辉)等3家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上述3家公司未向贵州路发提供工程业务服务,为虚假工程建设业务。贵州路发
支付31,202,311.57元,会计核算时将温州某泰、福建某辉相关工程业务在2021年计入营业成本,将浙江某巷相关工程业务通过长期待
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上述事项导致司尔特2021年虚增资产45,804,036.78元,虚增利润总额45,804,036.78元。此外,上述工程建设业务在会计核算时,
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年度摊销,导致司尔特2023年虚增营业成本17,348,548.49元,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
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18,960,270.89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
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
9,502,925.00元。上述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导致司尔特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9,457,345.89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
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690.8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
48.4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司尔特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不存在主观过错,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在配合查处过程中有重大
立功表现,请求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本次量罚已充分考虑了案件基础事实、处理应对情况、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认定公司责任,量罚适当,对当事
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局决定:
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
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仅载明针对公司的处罚决定,对于本次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决定由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另行作出并依法公示。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在本次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主要因公司报案的职务侵占等犯罪
案件引起,相关责任人员目前也均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3.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
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4.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的内容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司尔特”变更为“ST
司特”。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因公司原关键少数人员侵占公司财产导致的虚假
陈述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9eb69eac-8c8d-49b5-af48-45464653a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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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8:41│ST司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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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7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 9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
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8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d3caed23-eb2e-4d16-ba97-b23cf433a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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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8:40│ST司特(002538):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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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拟在公司原有化工园区内现有装置基础上投资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环评、安评、能
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
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
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况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孙公司宣城司尔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宣
城司尔特”)拟与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宣城
司尔特拟在公司原有化工园区内现有装置基础上投资建设精细磷酸盐转型升级项目,总规划投资约 8.66 亿。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11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宣城司尔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精细磷酸盐转型升级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8.66 亿元。
3.项目用地情况:乙方本次项目建设用地为存量土地,位于宣城高新区惠泉路以西,叠翠西路以北。项目实际用地约为 52,495 ㎡
,即约 78.74 亩(系企业原有用地)。
4.项目建设期限:乙方投资项目建设总期限(指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开始动工建设到建成投产所用的时间)为 22 个月,即 202
7 年 1月至 2028 年 10 月,本建设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暂定期限。
(二)建设要求
1.乙方项目建设应按照规划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报规划部门审查批准,按照甲方所在市、区要求建设多层厂房(两层及以上)为
主,考虑该项目实际需求如需建单层厂房,需经过规划部门论证后以批复为准。
2.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要求,且相关设施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乙方建筑退让须符合开发区规划,退让面积的绿化部分可计入厂区绿化率,若所退让面积由于公共道路的需要而占用,则所占用
土地面积甲方按实际的出让价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所退让面积由于公共管线埋设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
服从,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无偿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穿越其空地或绿化区在地下铺设各种管道、管线。入区企业不得在高压电线下种植高杆植
物,建房必须符合电力部门规定的安全距离。
5.乙方按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分流,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并分别排入雨水、污水收集管网。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申报及审批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乙方依法自主建设和经营不受任何干预,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及宣州区制定的各项优惠
政策。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所有置业手续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甲方协同乙方指派的专人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根据项目用地性质进行建设用地工程规划,但必须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要求,按时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5.乙方须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污水处理费、水利教育基金等相关税费。
6.乙方须对所提供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研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7.若乙方发生本协议下宗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转让、租赁、抵押等相关行为,必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乙
方擅自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此行为发生,并不予配合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8.乙方项目外送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中特征性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建设污水明管进行收集,并标明废水名
称及管路走向。
9.乙方项目须在大气主要排放口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标明废气名称及管路走向
,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四)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或私自转让土地;自受让土地之日起十年内,乙方如未经甲方批准转让项目用地,土
地转让收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因安全、环保、节能等问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因市场或资金等因素中途停止项目建设达1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项目投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待通过甲方项目审查
和会议研究同意入园后正式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拟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项目顺利建成达产后,有利于延伸磷化工产业链、做大产业群、拓宽产业范围,提高产品
的附加值,同时,进一步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努力实现节能、降耗、低碳、环保的长期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对市场
的能力。
2.本次投资资金将通过自有资金结合信贷融资等方式获得,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资金,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投资项
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在全面投资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但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
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鉴于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
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
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投资的相关后续执行事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f4037868-d36d-484e-840e-dd9a7fbf47e7.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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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07│司尔特检测技术中心顺利通过CNAS现场评审及扩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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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检测技术中心近日顺利通过CNAS现场评审及扩项评审。专家组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设备规范及数据精准度给予充分肯定。本
次扩项新增2项土壤类和2项肥料类检测标准。作为CNAS认可实验室,公司将继续深化标准化建设,优化流程并提升检测能力,以技术优
势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7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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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0:35│异动快报:ST司特(002538)6月22日10点33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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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司特(002538)于6月22日10时33分触及涨停板。该股关联磷化工、锌及硫酸等概念,当日相关板块表现强劲,其中磷化工概念
涨幅达3.78%。资金流向方面,6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73万元,游资净流出313.03万元,而散户资金净流入354.76万元。行业整体
上涨背景下,个股走势明显,投资者需结合盘面数据理性判断。...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62200008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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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01│ST司特:金政辉、方君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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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司特(司尔特)公告显示,金政辉、方君等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违规事项包括:2016
至2019年违规使用募集资金1.15亿元,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子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且信披不准,造成资金占用1.1亿元
;部分定期报告因虚构项目导致数据失真;公司治理与内控缺失,关联交易程序违规。相关行为已被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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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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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5-09-01 │处罚披露日 │2026-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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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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