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61 徐家汇 更新日期:2025-10-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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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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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12│ 0.0157│ 0.0102│ -0.0047│
│每股净资产(元) │ 5.2659│ 5.3300│ 5.3139│ 5.298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100│ 0.2900│ 0.1900│ -0.0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1443.96│ 41443.96│ 41443.96│ 41443.9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2.34│ 132.34│ 132.34│ 132.34│
│总股本(万股) │ 41576.30│ 41576.30│ 41576.30│ 415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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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7 16:07 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3 01:47 图解徐家汇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81.17%(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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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8945.67 同比增(%):-16.44;净利润(万元):466.47 同比增(%):32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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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08 除权派息日:2025-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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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40000,增加0.0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31,公司股东户数40000,增加0.0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2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徐家汇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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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百货零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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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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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410│ -0.0040│ 0.1060│ -0.03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5013│ 2.5658│ 2.5501│ 2.535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2592│ 1.2592│ 1.2592│ 1.2592│
│营业收入(万元) │ 18945.67│ 10356.38│ 43805.99│ 33013.04│
│利润总额(万元) │ 1518.07│ 1247.24│ 2050.79│ 1479.2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66.47│ 652.35│ 422.50│ -196.29│
│净利润增长率(%) │ 325.65│ -40.53│ -94.38│ -104.7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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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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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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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112│ 0.0157│
│2024 │ 0.0102│ -0.0047│ 0.0026│ 0.0264│
│2023 │ 0.1809│ 0.0992│ 0.0804│ 0.0500│
│2022 │ 0.0600│ 0.0200│ -0.0200│ 0.0500│
│2021 │ 0.2500│ 0.1700│ 0.1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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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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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问:董秘你好,美罗城和tpy通过二次元ip经济吸引了年轻消费群体获得了成功,请问公司在六百和新六百项目中 │
│ │是否有融入ip经济的计划,或者公司现有物业中有没有侧重ip经济的项目 │
│ │ │
│ │答:您好,公司将密切关注消费趋势,动态捕捉潮流热点,不断推动业态焕新和品牌升级,不断满足消费者多元化│
│ │需求。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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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问:您好,有两个问题:一、徐家汇借助这次六百更新项目(包括六百young)是否会对公司百货行业/商业地产的 │
│ │经营定位进行调整从国内外百货行业来看,百货行业想象力不足,相较于电商平台来说更属于“落后产能”,更有│
│ │意见认为百货行业受制于发展前景其实不应上市。不知道公司怎么看待定位和未来发展。二、公司名字徐家汇地域│
│ │特征过于鲜明,同时也导致了发展想象力受限。公司是否可以考虑更改名字,比如申汇国际xx发展之类。 │
│ │ │
│ │答:您好,公司调整上海六百城市更新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需要和徐家汇商圈建设总体导向,能更好满足新时│
│ │代消费需求,有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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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问:请问截止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止9月底,公司在册股东户数约4万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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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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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6:07│徐家汇(00256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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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孙浩然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浩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浩然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浩然先生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孙浩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向孙浩然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丁逸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丁逸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丁逸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12c55ce9-9f83-47ac-a7df-480ef6e1e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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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0│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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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理民律师、
赵伯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
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1008/LC/kw/cm/D4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公告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
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0日下午 14: 00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汇
区肇嘉浜路 1000号 9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
午 9: 15至下午 15: 00
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
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9,769,643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8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24SH7201008/LC/kw/cm/D4 2
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77,3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 反对 1,223,7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8,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23,0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7%; 反对 1,223,70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 弃权 68,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
。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5,7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8%; 反对 1,222,7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 弃权 6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4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1%; 反对 1,222,70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7%; 弃权 61,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2%
。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5,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6%; 反对 1,223,6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4SH7201008/LC/kw/cm/D4 3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9%; 反对 1,223,60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1%;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4,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1%; 反对 1,223,7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1,5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0,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2%; 反对 1,223,70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 弃权 61,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4%
。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5,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6%; 反对 1,223,6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1,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9%; 反对 1,223,60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1%;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4,9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4%; 反对 1,224,1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9%;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4SH7201008/LC/kw/cm/D4 4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0,6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91%; 反对 1,224,10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9%;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84,43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1%; 反对 1,224,60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 弃权 60,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30,15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2%; 反对 1,224,60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8%; 弃权 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
本次股东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1008/LC/kw/cm/D4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
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理民 律师
赵伯晓 律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24SH7201008/LC/kw/cm/D4 6
http://dis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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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39│徐家汇(00256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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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00号 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军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9,76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85%。其
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6,646,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2.487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2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2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5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7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 1,22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23,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7%;反对 1,223
,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弃权 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5,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8%;反对 1,222,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2%;弃权 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1%;反对 1,222
,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7%;弃权 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 1,22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1,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09%;反对 1,223
,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1%;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1%;反对 1,2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53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2%;反对 1,223
,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34%;弃权 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9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8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6%;反对 1,22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7%;弃权 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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