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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73(清新环境)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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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573 清新环境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 0.0089│ 0.0062│ -0.2690│ │每股净资产(元) │ ---│ 4.1678│ 4.1638│ 4.154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2100│ 0.1500│ -6.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1274.75│ 141274.75│ 141299.47│ 141217.4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51.96│ 1164.11│ 1139.39│ 1221.44│ │总股本(万股) │ 141526.71│ 142438.86│ 142438.86│ 142438.8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最新公告:2025-09-30 00:00 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10 15:45 清新环境(002573):目前尚未开展绿色甲醇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408719.03 同比增(%):4.23;净利润(万元):1243.81 同比增(%):-82.5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44181,减少0.6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44475,减少2.6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0-10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清新环境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11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10-10至2026-01-09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415.27万股,占总股本1.00%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1-06-23累计质押股数:29805.95万股 占总股本比:21.23%│ │ 占其持股比:50.00% │ └─────────────────────────────────────────────────────────┘ 【主营业务】 工业污染治理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8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8-2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930│ 0.0090│ 1.04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8921│ 1.8895│ 1.883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0271│ 1.0266│ 1.0277│ │营业收入(万元) │ ---│ 408719.03│ 190126.85│ 871633.53│ │利润总额(万元) │ ---│ 4832.80│ 2308.88│ -22533.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243.81│ 875.71│ -37821.03│ │净利润增长率(%) │ ---│ -82.59│ -92.58│ -396.9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0089│ 0.0062│ │2024 │ -0.2690│ 0.0423│ 0.0509│ 0.0841│ │2023 │ 0.0892│ 0.1828│ 0.1367│ 0.0818│ │2022 │ 0.3189│ 0.2616│ 0.1873│ 0.0826│ │2021 │ 0.4295│ 0.2680│ 0.1951│ 0.1055│ └─────────┴───────────┴───────────┴───────────┴───────────┘ 【2.互动问答】 ┌──────┬──────────────────────────────────────────────────┐ │10-10 │问:请问董秘:公司在捕捉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有较强优势,目前绿醇是燃料的热点发展方向,有无这方面的业务│ │ │扩展参与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绿色甲醇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已将绿色能源领域纳入战略研究范畴,持续│ │ │跟踪其技术进展与市场动态。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规划与市场趋势,审慎把握相关发展机遇。感谢您的关注│ │ │与支持。 │ ├──────┼──────────────────────────────────────────────────┤ │10-10 │问:公司拥有船用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尚不具备船用碳捕捉与封存技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 │10-10 │问:请问公司及子公司有绿色甲醇生产及销售吗请介绍一下详细情况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绿色甲醇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已将绿色能源领域纳入战略研究范畴,持续│ │ │跟踪其技术进展与市场动态。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规划与市场趋势,审慎把握相关发展机遇。感谢您的关注│ │ │与支持。 │ ├──────┼──────────────────────────────────────────────────┤ │10-10 │问:请问截止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181户,感谢您的关注。 │ ├──────┼──────────────────────────────────────────────────┤ │09-23 │问:请问公司截止9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475户,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9-30 00:00│清新环境(0025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除此之外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提 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9月19日 ,贵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 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合计190人,代表股份748,628,24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6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45,662,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8%;反对2,871,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836%;弃权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745,34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1%;反对3,02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047%;弃权2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45,50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8%;反对2,98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992%;弃权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 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第一项议案至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2ae051d-bb8e-4d79-9173-c9de88f1b147.PDF ─────────┬───────────────────────────────────────────────── 2025-09-30 00:00│清新环境(00257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七层 703会议室。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 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若雪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润水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 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国润水务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国润水务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股权出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 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国润水务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52d7042-0023-4e95-887c-7605956e7859.PDF ─────────┬───────────────────────────────────────────────── 2025-09-30 00:00│清新环境(00257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 5年9月29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长陈竹先生、张爱民先生、刘朝安先生、魏远先生、王华先生、刘浪先生、骆建 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总裁 李其林先生提名田野先生担任副总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田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二)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国润水务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润水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 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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