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83 海能达 更新日期:2025-09-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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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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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515│ 0.0149│ -1.9164│ 0.1383│
│每股净资产(元) │ 1.3860│ 1.3347│ 1.3124│ 3.355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8100│ 1.1300│ -84.4000│ 4.2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8272.10│ 128268.10│ 128268.10│ 128231.6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3589.83│ 53589.83│ 53589.83│ 53589.83│
│总股本(万股) │ 181861.94│ 181857.94│ 181857.94│ 1818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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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01 19:34 海能达(0025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7 21:01 海能达:8月26日高管孙鹏飞、朱德友减持股份合计1.04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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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25910.47 同比增(%):-17.50;净利润(万元):9358.18 同比增(%):-4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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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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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90474,增加1.5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85994,减少13.6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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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6-12公告,监事2025-07-04至2025-09-30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55万股,占总股本0.00% │
│●拟减持:2025-06-12公告,董事2025-07-04至2025-09-30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2.66万股,占总股本0.00% │
│●拟减持:2025-06-12公告,董事、总经理2025-07-04至2025-09-30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32.50万股,占总股本0.│
│02% │
│●拟减持:2025-06-12公告,董事2025-07-04至2025-09-30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4.05万股,占总股本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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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陈清州 截至2025-07-18累计质押股数:24043.81万股 占总股本比:13.22% 占其持股比: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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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对讲机终端、集群系统等专业无线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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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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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20│ -0.0260│ 0.3430│ 0.18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554│ -1.3920│ -1.4069│ 0.647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655│ 1.5656│ 1.5655│ 1.5655│
│营业收入(万元) │ 225910.47│ 100281.43│ 614212.89│ 417381.10│
│利润总额(万元) │ 9818.34│ 3939.36│ -342008.42│ 24703.0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358.18│ 2713.11│ -348461.57│ 25148.48│
│净利润增长率(%) │ -42.37│ -75.83│ -798.43│ 70.4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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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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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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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515│ 0.0149│
│2024 │ -1.9164│ 0.1383│ 0.0893│ 0.0617│
│2023 │ -0.2135│ 0.0812│ 0.0426│ -0.0310│
│2022 │ 0.2244│ 0.1943│ 0.0060│ -0.0400│
│2021 │ -0.3600│ -0.0627│ -0.0673│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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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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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海能达(0025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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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817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731,994,332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250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2,900,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
200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8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093,4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993,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4%。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9,914,1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反对 1,56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31%;弃权 5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53bea8c-b9e2-4d70-9a3d-12c9940a0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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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4│海能达(0025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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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
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以及“截止 202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
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召开,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 月 1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5年 8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年8月 25 日下午 15:00 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712,900,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0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2,8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093,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9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2,81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1,994,3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0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993,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4%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9,914,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8%;反对 1,560,000 股,弃权 520,200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87f25924-e5b4-49f8-a43f-2d04d1128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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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2│海能达(00258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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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OLA SOLUTIONS INC.、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以下合称“摩托罗拉”)于2024 年 2月向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简
称“一审法院”)提起动议,主张针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 H 系列 DMR 产品销售向摩托罗拉支
付许可费,该许可费涉及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第一季度期间销售的涉诉产品。近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令,裁定公司需向
摩托罗拉支付许可费及相关利息共计约 7,047 万美元。
公司不认可一审法院本次判决结果,并不认同关于许可费的认定,后续将考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上诉等必要法律措施,最大程
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资源投入,全面推动新一代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网通信技术标准及产品开发与落地,
致力于从根本上规避知识产权争议,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自主发展。此外,公司率先在业界提出并积极推进“AI 专网”发展战
略,以创新科技驱动关键通信技术升级与产业变革,持续引领下一代专网通信演进,助力公司实现战略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结合案件进展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与摩托罗拉的相关诉讼案件前期进展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 8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2022 年 4月 8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3 年 4月 1 日披
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3 年 8 月 4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4
年 4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4 年 8 月 7日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六节 重要
事项”、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三、其他重要事项”、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的“第六节 重要事项”、2025 年 8月 15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及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月 17
日、2020 年 3月 9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1 年 1月 12 日、2021年 8月 14 日、2021 年 9月 9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2 年 1月 22 日、2022 年 2月 9日、2022 年 7月 8日、2023 年 9月 5日、2024 年 4月 8日、2024 年 4月 17 日、2024 年 7月
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上诉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通过临时报告/定期报
告的方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6976288-0293-42a3-9d53-8f964385e7c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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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01│海能达:8月26日高管孙鹏飞、朱德友减持股份合计1.0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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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002583)董事孙鹏飞、监事朱德友于2025年8月26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4万股,占总股本0.0006%,当日股价下跌2.47%
,收报13.8元。近5日融资净流入9636.59万元,融券净流入6.06万元,融资融券余额均上升。最近90天内1家机构给予公司“增持”评
级。数据来源为证券之星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700048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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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1│海能达:8月22日高管孙鹏飞减持股份合计6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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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002583)董事孙鹏飞于2025年8月22日减持公司股份6500股,占总股本0.0004%,当日股价上涨1.27%,收报13.57元。近半
年来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已披露。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近5日融资净流入7438.43万元,融券净流入4.36万元,融资融券
余额均上升。最近90天内,1家机构给予公司增持评级。信息由证券之星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500033141.shtml
─────────┬─────────────────────────────────────────────────
2025-08-21 21:01│海能达:8月20日高管朱德友减持股份合计5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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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002583)监事朱德友于2025年8月20日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总股本0.0003%,当日股价上涨10%至13.86元。近半年来公
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增减持记录。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近5日融资净流入1.49亿元,融券净流入11.13万元,融资融券余额均
上升。最近90天内1家机构给予公司增持评级。信息源自证券之星公开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100039068.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6-13 信息类型: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涨跌幅(%):10.03 成交量(万股):14813.00 成交额(万元):182522.38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12816.22│ 0.00│
│深股通专用 │ 8617.49│ 752.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吴宁西路证券营业部 │ 7199.47│ 22.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青石路证券营业部 │ 6739.44│ 2.1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前滩大道证券营业部 │ 4994.99│ 0.00│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 │ 41.15│ 2993.6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639.06│ 1808.3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399.61│ 1589.9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981.20│ 1529.7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源路证券营业部 │ 4.62│ 1377.42│
└───────────────────────────────┴────────────┴────────────┘
●交易日期:2025-05-08 信息类型: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涨跌幅(%):10.01 成交量(万股):13878.49 成交额(万元):1693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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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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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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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股通专用 │ 14522.17│ 8466.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新闸路证券营业部 │ 9975.26│ 0.0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沿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 7183.65│ 24.7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 2324.65│ 12.75│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名路证券营业部 │ 1806.59│ 1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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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前五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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