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89 瑞康医药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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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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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94│ 0.0137│ 0.0258│ 0.0206│
│每股净资产(元) │ 3.6612│ 3.6803│ 3.6593│ 3.654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2600│ 0.3800│ 0.7100│ 0.5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6559.15│ 136559.15│ 136559.15│ 136559.1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911.89│ 13911.89│ 13911.89│ 13911.89│
│总股本(万股) │ 150471.05│ 150471.05│ 150471.05│ 1504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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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5 17:31 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3 22:45 6月3日瑞康医药发布公告,股东减持0.01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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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5665.05 同比增(%):-12.98;净利润(万元):1417.11 同比增(%):-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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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04元(含税) │
│●分红:2024-09-30 10派0.0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28 除权派息日:2024-11-29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77616,减少3.3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1-27,公司股东户数80279,减少0.7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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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瑞康医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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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5-08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5-30至2025-08-2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1504.71万股,占总股│
│本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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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韩旭 截至2025-04-03累计质押股数:1011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6.72% 占其持股比:54.50%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张仁华 截至2025-04-19累计质押股数:7381.65万股 占总股本比:4.91% 占其持股比:3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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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向全国医疗机构直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同时提供医疗信息化服务、医院管理咨询服务、院内物流服务和医院后勤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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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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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290│ 0.1070│ 0.0080│ 0.00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1935│ 0.1841│ 0.2084│ 0.203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3850│ 2.3850│ 2.3832│ 2.3832│
│营业收入(万元) │ 175665.05│ 796634.56│ 605619.45│ 403166.52│
│利润总额(万元) │ 2339.20│ 4156.88│ 4711.38│ 4018.6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17.11│ 2062.16│ 3880.63│ 3102.53│
│净利润增长率(%) │ -6.58│ 1.50│ 101.90│ 1.1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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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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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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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094│
│2024 │ 0.0137│ 0.0258│ 0.0206│ 0.0101│
│2023 │ 0.0135│ 0.0128│ 0.0204│ 0.0140│
│2022 │ -1.2400│ 0.0406│ 0.0392│ 0.0280│
│2021 │ 0.0900│ 0.0834│ 0.077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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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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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问:请问公司有无外骨骼医疗设备。 │
│ │ │
│ │答:您好!公司目前没有外骨骼医疗设备的销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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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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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31│瑞康医药(00258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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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24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36)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7)、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944.651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29%,最高成交价 3.08 元/股,最低成交价 2.75 元/股,成交总金额 5,749.601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6cdc483-5d66-4260-b832-8b2b3bc0c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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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36│瑞康医药(00258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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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瑞康医药
股票代码:00258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招商中心一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康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康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瑞康医药、上市公司、公司 指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瑞康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2MA492X871U
住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招商中心一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2,000.01万(元)
成立日期:2018-02-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医药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得吸收公众
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交易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开
展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融资类业务)。
经营期限:2018-02-01 至 2025-12-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东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47,105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1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限价委托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5,235,52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75,23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瑞康医药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证件;
2、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瑞康医药
1、联系电话:0535-6737695
2、联系人:王秀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3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d33e955-017f-4a67-b1d4-a3e56f31f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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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1│瑞康医药(002589):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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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仁华女士通知,获悉张仁华女士与岩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岩泉8号基金”)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4年8月1日,公司股东张仁华女士与岩泉8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仁华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76,000,
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转让给岩泉8号基金,转让价格为2.1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1,88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
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
26)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的情况
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张仁华女士与岩泉8号基金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 张仁华
乙方(受让方): 岩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4年8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瑞康医药76,000,000股股票转让给
乙方。
上述交易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署本补充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原协议的履行。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已收取的首期转让款500万元,由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双方确认: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终止后,任
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4)本补充协议为各方就本次交易的最终安排,并取代各方之间此前关于本次交易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或其
他具备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5)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以及乙方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仁华女士持有公司201,498,1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
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ffb2a1e-4181-46af-9222-fefbeff1e57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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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2:45│6月3日瑞康医药发布公告,股东减持0.0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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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股东荆州招商慧泽于5月30日减持0.01万股,占总股本0%,期间股价上涨0.68%,收盘报2.98元。公司2025年一季报显示十
大股东信息,相关内容由证券之星整理,仅供参考。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60300036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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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26│瑞康医药(002589)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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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1、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什么不注销
答:您好!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谢谢!
2、为什么收购亏损企业,还要搞增发?
答:您好!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其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布局,提升其在高端医疗设备研发和生产方面的竞争力,决定收购浙江衡玖医疗
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衡玖”)。浙江衡玖的核心产品为三维乳腺超声断层成像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市场潜力。
此次收购符合瑞康医药围绕健康产业上下游进行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是向医疗器械生产研发领域扩展的重要落地环节,契合转型方向
。根据交易方案,转让方在浙江衡玖实现约定盈利前,不会取得任何交易对价,同时,交易方案已设计业绩承诺和承诺补偿安排,且公
司实际控制人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了履约担保,不存在向实控人输送利益的风险和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
便捷的资金支持。谢谢!
3、请问瑞康医药外骨骼机器人目前什么情况
答:您好!公司目前没有外骨骼机器人的销售。
4、请问韩董事长,贵公司在未来对养老产业是如何规划的,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吗?
答:您好!战后婴儿潮最多的 1950-1960年代人,他们陆续进入退休养老阶段了,他们同时又遇上计划生育,养老是个实际问题,
我们都会面临这个问题,尝试、寻找合适的养老方式和方法,有助于在未来解决这些问题,公司会以合适的时间和方式布局养老产业。
谢谢!
htt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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