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590 万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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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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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900│ 0.1600│ 0.0600│ 0.4300│
│每股净资产(元) │ 5.7855│ 5.6490│ 5.6393│ 5.607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9500│ 2.8400│ 1.0400│ 8.3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9495.69│ 49495.69│ 49495.69│ 45555.1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09.56│ 2409.56│ 2409.56│ 6350.12│
│总股本(万股) │ 51905.25│ 51905.25│ 51905.25│ 5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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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05 16:07 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8 06:05 万安科技(002590)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 │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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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46028.12 同比增(%):13.93;净利润(万元):14801.49 同比增(%):2.43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6 除权派息日:2025-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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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0-31,公司股东户数45635,增加3.2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0-20,公司股东户数44181,减少0.2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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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万安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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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8-30累计质押股数:58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1.17% 占其持股比:2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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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1-13召开2025年11月13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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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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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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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230│ 0.1520│ 0.1120│ 0.47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2025│ 2.0815│ 2.0358│ 2.027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3180│ 2.3228│ 2.3205│ 2.2981│
│营业收入(万元) │ 346028.12│ 216486.53│ 93879.93│ 433587.66│
│利润总额(万元) │ 16930.61│ 9271.45│ 3025.88│ 22990.9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801.49│ 8517.83│ 3039.16│ 21124.02│
│净利润增长率(%) │ 0.30│ -4.12│ 43.58│ -33.9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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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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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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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2900│ 0.1600│ 0.0600│
│2024 │ 0.4300│ 0.3000│ 0.1800│ 0.0400│
│2023 │ 0.6700│ 0.4200│ 0.3500│ 0.0022│
│2022 │ 0.1500│ 0.1100│ 0.0100│ -0.0051│
│2021 │ 0.0500│ 0.0200│ 0.03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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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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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问:请问截止10月31日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5635,感谢您的关注。 │
├──────┼──────────────────────────────────────────────────┤
│11-03 │问:请问10.31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5635,感谢您的关注。 │
├──────┼──────────────────────────────────────────────────┤
│10-31 │问:请问董秘两个问题。第一:交通部在25年4月发布公告,商用车自从26年1月开始将强制安装aebs,请问贵公司 │
│ │是否知道这个政策第二:如果知道这个政策,请董秘预测下,这个政策将给贵公司带来多大的收益 │
│ │ │
│ │答:投资者您好,AEBS强标法规对公司业绩会有积极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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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问:您好,请问贵司是否在海外有建立制造工厂如有具体是哪些城市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墨西哥、摩洛哥设有合资工厂,感谢您的关注。 │
├──────┼──────────────────────────────────────────────────┤
│10-31 │问:董秘您好,作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中小股东,关注到公司近期市场波动较大。请问公司:1.是否有考虑通过回购│
│ │、增持、市值管理等具体措施稳定市场信心2.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方面有哪些新进展3.将如何通过提升信息披│
│ │露透明度加强与股东的沟通感谢答复!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依规合法运营等方面开│
│ │展工作,依法依规推动提升公司价值。感谢您的关注。 │
├──────┼──────────────────────────────────────────────────┤
│10-31 │问:董秘您好,三部门对于2026年购置税及车船税政策对新能源车质量有一定要求,对于公司轻量化铝车架订单是│
│ │否有一定正向刺激作用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铝副车架产品已得到业内的高度认可,已获得多个车企主流车型的项目定点,公司将严格按│
│ │照客户要求做好开发工作,确保各个项目高质量交付。感谢您的关注。 │
├──────┼──────────────────────────────────────────────────┤
│10-31 │问:董秘您好,公司参股公司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业务有无量产,年营收规模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参股公司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项目正在为客户研发中。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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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及参股公司在商用车及乘用车领域中EMB业务有无量产预计何时量产年产量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参股公司商用车及乘用车EMB产品均处于量产开发阶段,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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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问:董秘您好 请问公司在广西柳州的二期工厂是否竣工,是否已生产运营二期工厂主要满足哪些客户订单据说订 │
│ │单已经排产到2027年,是否属实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柳州二期工厂已经投产,目前主要为小鹏和丰田等车企配套,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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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问:请问:1,截止10月9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2,AEBS强标法规出台以来,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和利润情况有何变│
│ │化,公司对相关产品市场预期怎样 │
│ │ │
│ │答:投资者您好,AEBS强标法规对公司业绩会有积极影响,具体请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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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问:请问截止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181,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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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您好,请问10月10日收盘后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276,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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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问:请问截止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10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276,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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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请问公司9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338,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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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你好董秘,请问9月30日的股东户数是多少个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338,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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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您好,请问9月30日收盘后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338,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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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请问截止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4338,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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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请问公司是否有为亿航智能提供产品或服务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没有为上述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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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公司是否有间接投资芯片相关企业未来是否有这方面的布局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没有相关投资,感谢您的关注。 │
├──────┼──────────────────────────────────────────────────┤
│10-10 │问:公司是否有间接投资固态电池相关企业未来是否有这方面的布局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没有相关投资,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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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问:你好,贵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发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提 │
│ │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72,377.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0,664.00 万元(含 │
│ │本数)”。这次调整是否需要董事会以及交易所/证监会批准和审核公司未对此项调整提前公告。请解释原因。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调整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做出,该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 │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 │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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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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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7│万安科技(002590):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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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概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购买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
份”)持有的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万安”)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富奥万安 100%股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富奥股份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富奥股份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吉林长春产权
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富奥万安40%股权,以人民币2,62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公司及目标股权的基本情况
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依据中联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股权所涉及的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40%股东权益项
目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25第 3406号)显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富奥万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6,555.49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公司已交付人民币 300.00 万元保证金,作为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价款。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含保证金)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至产权中心指定帐户。产权中心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按有关规定与富奥
股份进行结算。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职工安置
富奥万安持续经营,职工不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动,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按照企业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份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富奥万安实际享有和承担。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富奥万安的债权、债务,
如公司受让富奥万安股权后取得的前述债权收益或因前述债务而遭受的损失均由富奥股份实际享有或承担。
5、交割事项
2025 年 11 月 25 日前,富奥股份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富奥万安股权,变更过户给公司(以双方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
开发区分局提交股权变更申请文件之日为准)。富奥股份有责任按期将富奥万安股权最终完整地转让给公司。
6、违约责任
(1)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向富奥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富奥股份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0.5%(比
例)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富奥股份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按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的 5%(比例)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
公司承担富奥股份及富奥万安因此遭受的损失。
(2)富奥股份必须按期提供用于将富奥万安股权过户给公司应由富奥股份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全力配合富奥万安办理此次过户手
续,如果富奥股份故意不配合,导致无法按期完整地将富奥万安股权变更过户给公司,每逾期一天,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公司已支付款
项的 0.5 %(比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富奥股份按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的 5%(比例)承担违约责
任,并要求富奥股份赔偿公司及富奥万安因此遭受的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
的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8、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交易完成后,富奥万安不得再继续使用富奥股份的商标和字号。
(2)过渡期损益: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富奥万安产生的损益,定义为过渡期损益,过渡期损益归公司享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产权变更,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f985a5d1-9bd6-416e-8d67-450c68bf5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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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38│万安科技(002590):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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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和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
机制的建设工作。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
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是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为防范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大股东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以及防范机制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
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浙江监管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
第十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未行使上述职责时,1/2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
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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