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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1(恒大高新)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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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591 恒大高新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071│ -0.0354│ 0.0473│ 0.0417│ │每股净资产(元) │ 2.2084│ 2.2014│ 2.2840│ 2.278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3200│ -1.5900│ 2.0900│ 1.8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351.25│ 22351.25│ 22352.00│ 22352.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668.70│ 7668.70│ 7667.95│ 7667.95│ │总股本(万股) │ 30019.95│ 30019.95│ 30019.95│ 30019.95│ ├─────────────┴──────────┴──────────┴──────────┴──────────┤ │●最新公告:2025-05-21 18:14 恒大高新(00259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6 19:01 恒大高新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8202.09 同比增(%):-20.82;净利润(万元):211.84 同比增(%):151.5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3619,减少1.1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23897,减少11.2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恒大高新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节能环保业务:防磨抗蚀业务模块、垃圾焚烧炉防护业务模块、声学降噪业务模块,互联网营销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30│ -0.0770│ 0.1000│ 0.18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095│ -1.6165│ -1.5338│ -1.539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7177│ 2.7177│ 2.7177│ 2.7177│ │营业收入(万元) │ 8202.09│ 44015.39│ 29526.03│ 17455.68│ │利润总额(万元) │ 130.95│ -496.49│ 1739.75│ 1625.0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11.84│ -1061.55│ 1421.42│ 1251.04│ │净利润增长率(%) │ 151.54│ 73.86│ 279.54│ 682.2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071│ │2024 │ -0.0354│ 0.0473│ 0.0417│ -0.0137│ │2023 │ -0.1353│ -0.0264│ 0.0053│ -0.0073│ │2022 │ -0.2079│ -0.0131│ -0.0151│ -0.0091│ │2021 │ 0.0607│ 0.0821│ 0.0669│ 0.0347│ └─────────┴───────────┴───────────┴───────────┴───────────┘ 【2.互动问答】 ┌──────┬──────────────────────────────────────────────────┐ │06-10 │问:请问公司现在固态电池在哪一个阶段,什么时候能量产 │ │ │ │ │ │答:您好,目前公司涉及的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处于研发测试阶段,未进行产业布局。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会及│ │ │时披露,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 └──────┴──────────────────────────────────────────────────┘ 【3.最新公告】 ─────────┬───────────────────────────────────────────────── 2025-05-21 18:14│恒大高新(00259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4 点 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5月 21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 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胡恩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03,04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2,23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07,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07,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07,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9%。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36,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3%;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57%;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94%;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45%;弃权 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961%。 公司独立董事胡大立、于天宝、章美珍、黎毅在宣读完毕董事会工作报告后,向与会股东宣读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37,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57%;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90%;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45%;弃权 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4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2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1%;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83%;弃权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27%;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30%;弃权 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5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3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8%;反对 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11%;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57%;反对 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82%;弃权 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9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4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6%;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83%;弃权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4,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09%;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30%;弃权 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9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4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83%;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05%;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30%;弃权 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4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73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63%;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46%;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88%;弃权 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4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谭冬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7cc8800-aa01-4c20-9b83-a12417cd055f.PDF ─────────┬───────────────────────────────────────────────── 2025-05-21 18:14│恒大高新(00259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赣国浩律(顾)字[2025]第 043 号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张璐律师、谭冬梅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5 月 21 日在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 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 名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 北路 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3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 3 名。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102,239,3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571%。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 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80 名,代表股份 807,2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89%。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下列议案,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2,736,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3%;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94%;反对 28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45%;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61%。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2,737,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590%;反对 28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45%;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6%。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2,72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1%;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弃权 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89,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927%;反对 27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30%;弃权 4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3%。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2,731,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8%;反对 28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157%;反对 28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82%;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61%。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2,744,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6%;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4,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509%;反对 27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30%;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6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2,744,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5,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05%;反对 27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30%;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6%。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同意 102,73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反对 2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3%;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846%;反对 284,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88%;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6%。 该议案审议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 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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