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03 以岭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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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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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951│ -0.4337│ 0.3321│ 0.3175│
│每股净资产(元) │ 6.3143│ 6.1193│ 6.8856│ 6.870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1400│ -6.6900│ 4.8000│ 4.5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7684.90│ 137684.90│ 137630.95│ 137630.9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9385.64│ 29385.64│ 29439.59│ 29439.59│
│总股本(万股) │ 167070.54│ 167070.54│ 167070.54│ 1670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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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6 19:14 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2 17:08 新冠疫情反弹,泰媒关注连花清瘟治疗进展(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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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35823.27 同比增(%):-6.52;净利润(万元):32595.33 同比增(%):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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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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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82506,减少3.8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85292,增加1.5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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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1-09-18累计质押股数:49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93% 占其持股比: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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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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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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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40│ 0.3660│ 0.1930│ 0.15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3557│ 3.1606│ 3.9263│ 3.911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4023│ 1.4023│ 1.4023│ 1.4023│
│营业收入(万元) │ 235823.27│ 651273.45│ 636544.10│ 460448.58│
│利润总额(万元) │ 39412.11│ -80019.20│ 67210.84│ 64332.2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2595.33│ -72451.56│ 55477.68│ 53045.71│
│净利润增长率(%) │ 7.25│ -153.57│ -68.46│ -66.9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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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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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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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951│
│2024 │ -0.4337│ 0.3321│ 0.3175│ 0.1819│
│2023 │ 0.8095│ 1.0527│ 0.9613│ 0.7198│
│2022 │ 1.4142│ 0.8465│ 0.6276│ 0.2900│
│2021 │ 0.8044│ 0.7324│ 0.5771│ 0.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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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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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以岭药业(002603):以岭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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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5人,代表股份 942,896,3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437
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股份917,532,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18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7 人,代表股份 25,363,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2%。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137 人,代表股份 25,836,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40,358,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反对 1,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19%;弃权 540,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8,0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62%;反对 1,9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22%;弃权540,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40,374,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5%;反对 1,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16%;弃权 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3,8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74%;反对 1,99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0%;弃权527,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1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40,357,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 2,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30%;弃权 531,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6,8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716%;反对 2,00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28%;弃权53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5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39,993,1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 2,353,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96%;弃权 549,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32,93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630%;反对 2,353,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03%;弃权549,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68%。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353,5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 2,956,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36%;弃权 5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93,29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872%;反对 2,956,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447%;弃权586,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985,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3%;反对 2,388,4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33%;弃权 521,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25,75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352%;反对 2,388,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45%;弃权521,9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8,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9,593,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反对 2,723,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88%;弃权 579,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33,09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54%;反对 2,72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408%;弃权579,72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柴振国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b41a31e-e35e-4830-b4b7-7f06f0dae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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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14│以岭药业(0026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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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发布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
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145人,代表股份942,896,39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7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
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0,358,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08%;
反对1,9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9%;弃权54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
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3%。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0,374,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25%;
反对1,99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16%;弃权52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
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9%。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40,357,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07%;
反对2,00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30%;弃权53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
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3%。
(四)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39,993,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21%;
反对2,353,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96%;弃权54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
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83%。
(五)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39,353,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43%;
反对2,956,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36%;弃权5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
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2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39,985,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13%;
反对2,388,4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33%;弃权521,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
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4%。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39,593,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97%;
反对2,723,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88%;弃权579,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
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
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e7ac5ae3-ab7d-4dc9-a15c-78e5518aa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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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以岭药业(00260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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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接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关于更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金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贾义真先生和张磊先生因
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决定指派李胤康先生、韩佰洋先生接替贾义真先生、张磊先生继续履行对公
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此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胤康先生和韩佰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febbe536-edd2-4697-8bb7-a5e55e1d1c9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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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08│新冠疫情反弹,泰媒关注连花清瘟治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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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批准连花清瘟胶囊新增多项适应症,包括治疗轻中度新冠感染,成为首个在泰获6项呼吸系统适应症的植物药。此举反映传统
医学在国际医药体系中的融入,但专家仍强调基础防护措施不可忽视。
https://finance.stockstar.com/SS2025052200025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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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0:06│国泰海通维持以岭药业增持评级 目标价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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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5月20日维持以岭药业增持评级,目标价16.5元,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将达10.98亿元,同比增长251.55%。券商普遍看
好其中药创新及业绩增长潜力,平均目标价17.59元,短期业绩承压但已现拐点。
https://stock.stockstar.com/SS2025052200008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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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0:03│解码以岭药业创新国际化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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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凭借创新成果和循证医学研究,获评“品牌创新先锋企业”,推动中医药国际化。通过构建络病理论体系、开展高标准临
床研究,提升中医药国际认可度。其产品在50多个国家上市,境外收入增长显著,探索出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发展新路径。
https://finance.stockstar.com/SS2025052200008560.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1-06 信息类型:涨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涨跌幅(%):10.01 成交量(万股):9531.99 成交额(万元):1628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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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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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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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股通专用 │ 14076.87│ 7481.7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名路证券营业部 │ 32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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