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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3(北玻股份)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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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613 北玻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097│ 0.0435│ 0.0205│ 0.0627│ │每股净资产(元) │ 1.9845│ 2.0473│ 2.0233│ 2.001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900│ 2.1500│ 1.0200│ 3.3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7225.65│ 77225.65│ 60892.19│ 60892.1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2831.22│ 32831.22│ 49164.68│ 49164.68│ │总股本(万股) │ 110056.87│ 110056.87│ 110056.87│ 110056.87│ ├─────────────┴──────────┴──────────┴──────────┴──────────┤ │●最新公告:2025-11-14 18:54 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7 18:53 图解北玻股份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263.94%(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10088.43 同比增(%):-10.18;净利润(万元):1062.40 同比增(%):-88.6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7 除权派息日:2025-07-0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57010,增加12.7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50555,增加9.0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主营业务】 玻璃深加工设备和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60│ -0.0940│ -0.0910│ 0.19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523│ 0.4161│ 0.3931│ 0.372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5504│ 0.5494│ 0.5483│ 0.5474│ │营业收入(万元) │ 110088.43│ 87273.69│ 37574.49│ 163396.10│ │利润总额(万元) │ 2623.79│ 6916.21│ 2623.07│ 6820.8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62.40│ 4784.14│ 2251.72│ 6044.08│ │净利润增长率(%) │ -88.62│ -32.31│ -48.94│ -26.8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0097│ 0.0435│ 0.0205│ │2024 │ 0.0627│ 0.0996│ 0.0754│ 0.0471│ │2023 │ 0.0882│ 0.0965│ 0.0853│ 0.0314│ │2022 │ 0.0379│ 0.0308│ 0.0253│ 0.0153│ │2021 │ 0.0586│ 0.0222│ 0.0121│ 0.0021│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11-14 18:54│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园区光华路 32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理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1 人,代表股份 444,426,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435,90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人,代表股份 8,52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人,代表股份 8,811,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5,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7 人,代表股份 8,52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0,6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94%;反对 3,5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57%;弃权 2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6,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97%;反对3,5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337%;弃权 2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766%。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弘律师、张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47fd4d1-753d-44b4-87fd-204e145254f3.PDF ─────────┬───────────────────────────────────────────────── 2025-11-14 18:49│北玻股份(002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座 16-21 层(100020)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 247号致: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表决通过的。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 告编号:2025087)。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 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 11 月 14 日 14 时 30分,本次股东会于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园区光华路 328 号) 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高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14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15:00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洛 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1人,代表股份合计444,426,98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568,692股的40.3816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35,901,88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39.607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7人,代表股份8,525,1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4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87人,代表股份8,811,0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006%。其中现场出席10人,代表股份2 85,928股;通过网络投票377人,代表股份8,525,103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根据《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特别 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会议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 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议案 1.00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现场及网络投 440,602,090 3,536,193 288,700 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 票情况 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4,986,138 3,536,193 288,7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e507c85a-3c32-40bb-baf8-71e2fa03c7db.PDF ─────────┬───────────────────────────────────────────────── 2025-10-27 16:05│北玻股份(002613):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 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270 号)批准,公司共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339.87万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67.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 年 11月 1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6)。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调整前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 62,646.22 41,659.71 34,367.9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 44,105.30 39,924.63 5,000.00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068.73 17,745.83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743.00 5,000.00 合计 145,820.25 118,073.17 49,367.92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使 总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用进度(%)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 62,646.22 34,367.92 14,959.98 43.53% 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 44,105.30 5,000.00 57.20 1.14%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068.73 5,000.00 4,999.17 99.98%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5,000.00 5,007.07 100.14% 合计 145,820.25 49,367.92 25,023.42 50.69%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异 7.07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4、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适时推进该项目的建设。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资于“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4,942.80 万元全部调整用 于原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调整涉及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约 10%。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调整前,“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 44,105.30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00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本项目拟通过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设 施,构建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镀膜等工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引入自动化生产连线,提高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效率,满足 客户多样化的定制需求。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7.2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942.80万元。 (2)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有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 19,068.73 万元,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5,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新建研发中心,通过引进高性能设备、新建 研发中试线,对包括玻璃钢化设备工艺、玻璃镀膜设备及工艺、高效节能风机技术等业务领域进行深化研究,以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 争力,并增强成本控制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999.1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0.83万元。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安排和经营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效率以及效益的考虑,拟将“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具体原因 如下: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建设能够进一步整合公司研发资源、扩大技术创新优势、提升预 研开发能力、强化技术创新核心优势,同时发挥研发中心一体化统筹协同作用,既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提供支撑,更能增强市场核心竞 争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截至 2025年9月 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 99.98%,该项目建设总投 资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实现部分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保障预期效用如期发挥,拟将募集资金投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 (2)“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投资规模较大,募集资金实际到位规模显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且项目产能释放周 期较长。为了满足公司订单交付及时性诉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原有上海、天津、洛阳高端幕墙玻璃产品生产能力进行了技术改 造和升级,分别改、扩建原有生产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 2.18 万平方米,新建、升级长效节能中空玻璃、超大版面节能玻璃、玻璃深加 工智能工厂生产连线、琉璃玻璃等工艺设备及设施,进一步提高了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丰富了高端幕墙玻璃产品结构。后续公 司将结合市场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适时推进“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三、本次调整事项涉及的募投项目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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