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14 奥佳华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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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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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00│ 0.0030│ 0.1000│ 0.0800│
│每股净资产(元) │ 6.9593│ 7.0102│ 6.9869│ 6.999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6100│ 0.0400│ 1.4300│ 1.1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4101.41│ 44101.39│ 44101.38│ 44101.3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8246.28│ 18246.28│ 18246.28│ 18246.28│
│总股本(万股) │ 62347.70│ 62347.68│ 62347.66│ 623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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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27 21:50 奥佳华(00261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2 20:00 奥佳华(002614)2025年9月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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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32708.42 同比增(%):5.65;净利润(万元):2703.14 同比增(%):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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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8 除权派息日:2025-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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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7951,减少14.7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4531,增加6.7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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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奥佳华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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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邹剑寒 截至2025-06-03累计质押股数:32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13% 占其持股比:25.07%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李五令 截至2021-07-20累计质押股数:18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85% 占其持股比: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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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9-15召开2025年9月15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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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各类按摩器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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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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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40│ -0.1510│ 0.2090│ 0.01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0855│ 3.1480│ 3.1448│ 3.132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7313│ 2.7313│ 2.7313│ 2.7325│
│营业收入(万元) │ 232708.42│ 114754.48│ 483332.19│ 343450.81│
│利润总额(万元) │ 3699.45│ 272.71│ 9134.87│ 5974.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703.14│ 199.70│ 6423.87│ 5100.55│
│净利润增长率(%) │ 14.01│ -60.04│ -37.76│ -46.3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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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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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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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400│ 0.0030│
│2024 │ 0.1000│ 0.0800│ 0.0400│ 0.0100│
│2023 │ 0.1700│ 0.1500│ 0.0700│ 0.0300│
│2022 │ 0.1600│ 0.1100│ 0.0200│ 0.0400│
│2021 │ 0.7400│ 0.4900│ 0.4200│ 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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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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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奥佳华为什么不收购一家人形机器人初创公司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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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董秘您好,公司三季度的订单排期目前怎么样啦公司可转债都快第六年到期了,现在连转股价都达不到,真是│
│ │令人感慨呀 │
│ │ │
│ │答:您好,相关销售数据请关注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报告。二级市场股价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对二级市场股价│
│ │的波动始终保持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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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请问截止2025年8月底,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人数,具体数据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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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发现友商的按摩小电器,在海口的免税城有较多的人尝试,建议关注海南封关的商业机会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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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问:邹董事长/李董秘,您们好!贵司是按摩椅龙头企业吧为什么贵司和同行603579荣泰健康市值区别那么大有重 │
│ │视市值管理吗为什么不向荣泰健康去学习成立脑机交互联合实验室,在人脑工程(脑机接口)方面去拓展业务呢贵│
│ │司有这方面的规划吗贵司应该更具优势啊!请贵司高层给予考虑并回复,谢谢您们!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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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问:董秘你好!同样都是做按摩椅的,为什么荣泰健康有脑机接口概念,奥佳华没有,难度是奥佳华按摩椅比荣泰│
│ │按摩椅落后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技术的发展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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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问:请问贵司可否考虑跟宇树科技等机器人公司合作,切实推进机器人研发,包括但不局限于按摩功能,贵司可以│
│ │考虑塞力斯模式。跟随大佬一起发展。谢谢! │
│ │ │
│ │答:感谢您的关注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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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问:董秘你好!在互动易上看到公司司获厦门科技局立项通过的“基于中医穴位理论的智能推拿机器人,还有投入│
│ │研发培育具身智能健康机器,能帮忙介绍下着两款机器人应用场景和相关功能特点吗 │
│ │ │
│ │答:您好,公司获厦门科技局立项通过的“基于中医穴位理论的智能推拿机器人”项目2024年已顺利通过验收,该│
│ │项目实现传统中医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技术创新;同时,公司正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 │”为建设载体投入研发具身智能健康服务机器人领域。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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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问:您好,joypal按摩椅是否是贵司子公司产品在2024年年报中未看到joypal品牌相关生产经销及财务情况。joyp│
│ │al的相关数据需要纳入贵司年报中吗 │
│ │ │
│ │答:您好,Joypal为公司旗下自主品牌之一,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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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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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50│奥佳华(00261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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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 202
5年 8月 21日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上午 11: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全
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6c23e7d-9c92-41fa-a3f0-ebf77891d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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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49│奥佳华(002614):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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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
会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年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年 9月 15日 9:15~2025年 9月 15日 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8)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2.04 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
2.05 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
2.06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7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8 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特别提示:
议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议案 2需逐项表
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8月 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
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
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巧巧、陈艺抒
电话:0592-3795714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号公司八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58b49e6-00ba-43a6-a3ed-7672e0777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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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49│奥佳华(002614):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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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辞职生效。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
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理由
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可
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后再
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
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
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
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
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
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
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
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
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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