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15 哈尔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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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1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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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026│ 0.1500│ 0.2200│ 0.2000│ 0.0912│
│每股净资产(元) │ ---│ 5.1126│ 3.5709│ 3.6488│ 3.7233│ 3.686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0700│ 4.1200│ 5.8600│ 5.2800│ 2.38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212.26│ 30572.26│ 30539.06│ 30586.07│ 30586.07│ 30604.8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5768.91│ 16054.51│ 16087.71│ 16040.70│ 16040.70│ 16021.95│
│总股本(万股) │ 55981.17│ 46626.77│ 46626.77│ 46626.77│ 46626.77│ 46626.7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股权│ ---│ ---│ ---│ ---│ ---│
│ │ 激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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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5-12 18:59 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11 18:44 哈尔斯(002615)2026年5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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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79218.76 同比增(%):12.51;净利润(万元):120.80 同比增(%):-9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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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增发:2026-03-06 通过非公开发行9354.3990万股 发行价:8.070元 增发上市日:2026-04-03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
│金的发行对象为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振寰、UBS AG等共计20名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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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21011,减少21.0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26600,减少11.8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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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哈尔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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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0-08 解禁数量:9354.40(万股) 占总股本比:16.71(%)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4-15 解禁数量:10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1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4-17 解禁数量:108.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1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9-04-16 解禁数量:144.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2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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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保温器皿的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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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5-11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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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540│ 0.6360│ 0.2230│ -0.0540│ -0.10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814│ 1.6788│ 1.7646│ 1.7458│ 1.787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0308│ 0.6356│ 0.6446│ 0.6374│ 0.6302│
│营业收入(万元) │ ---│ 79218.76│ 323821.85│ 243697.15│ 157141.99│ 70408.21│
│利润总额(万元) │ ---│ 34.76│ 7120.20│ 11404.28│ 10173.43│ 4456.3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120.80│ 7020.29│ 10012.35│ 9135.16│ 4143.94│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97.08│ -75.50│ -55.49│ -29.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股权│ ---│ ---│ ---│ ---│ ---│
│ │ 激励│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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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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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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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026│
│2025 │ 0.1500│ 0.2200│ 0.2000│ 0.0912│
│2024 │ 0.6300│ 0.4900│ 0.2800│ 0.0675│
│2023 │ 0.5400│ 0.3400│ 0.1000│ 0.0077│
│2022 │ 0.5000│ 0.4400│ 0.31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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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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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问:你好,请问截至2026年4月20日,贵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户数,如确需查询其他时点的股东人数,根据│
│ │相关规则,您可通过将持有公司股份种类及持股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haers.com │
│ │,公司将在核实完成您的股东身份后向您发送相关的数据。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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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问:你好,请问截至2026年4月10日,贵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户数,如确需查询其他时点的股东人数,根据│
│ │相关规则,您可通过将持有公司股份种类及持股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haers.com │
│ │,公司将在核实完成您的股东身份后向您发送相关的数据。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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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问:你好,请问截至2026年4月10日,贵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户数,如确需查询其他时点的股东人数,根据│
│ │相关规则,您可通过将持有公司股份种类及持股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haers.com │
│ │,公司将在核实完成您的股东身份后向您发送相关的数据。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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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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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9│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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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1名,代表股份 239,793,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名,代表股份 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15%;反对 1,480,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3%;反对1,51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0%;反对 1,516,1
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09%;弃权 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1,4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5%;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3%;反对 1,480,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9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4%;反对1,4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 1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1%;反对 1,484,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3%;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6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1,4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0%;反对 1,487,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6、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吕强、吴子富、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已回避表决该
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49,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0%;反对1,49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20%;反对 1,496,8
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27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5%;反对1,4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66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9%;反对 1,485,6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45b8ea7-1826-4b3b-bfe8-451c025c6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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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9│哈尔斯(0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5月 12日 15时 00分在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号印象展厅 3楼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
及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涉
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浙江哈尔斯真空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
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股东委
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 7项议案,分别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94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99%。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名,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18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
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3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63人,代表股份 25,84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28%。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方式投票。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15%;反对 1,480,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
议案《2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4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00%;反对 1,516,1
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09%;弃权 1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0%。
议案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53%;反对 1,480,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60%;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01%;反对 1,484,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13%;弃权 1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议案 5《关于 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0%;反对 1,487,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4%;弃权 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议案 6《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吕强、吕丽珍、欧阳波、吴汝来、吴兴、吴子富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纳入有效表
决权总数。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49,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20%;反对 1,496,8
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72%;弃权 3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 24,66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9%;反对 1,485,6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4%;弃权 3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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