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16 长青集团 更新日期:2026-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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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157│ 0.3261│ 0.2714│ 0.1626│ 0.1092│ 0.2920│
│每股净资产(元) │ 4.3313│ 4.2135│ 3.7971│ 3.8011│ 3.7479│ 3.639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7100│ 8.2400│ 6.9200│ 4.2100│ 2.8500│ 7.98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8748.03│ 58748.03│ 48081.01│ 47028.80│ 47028.76│ 47023.0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7173.61│ 27173.61│ 27173.61│ 27173.61│ 27173.61│ 27173.61│
│总股本(万股) │ 85921.64│ 85921.64│ 75254.62│ 74202.41│ 74202.37│ 741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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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04 18:12 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
│0%股权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03 20:00 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6月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9870.36 同比增(%):-6.46;净利润(万元):9941.53 同比增(%):22.66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07 除权派息日:2026-05-08 │
│●分红:2025-06-30 10派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3 除权派息日:2025-09-24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36241,增加34.59%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2-28,公司股东户数26927,增加5.8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6-1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长青集团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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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和生活垃圾发电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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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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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480│ 0.9440│ 0.7030│ -0.2260│ -0.0710│ 0.79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3439│ 1.2282│ 1.2923│ 1.3515│ 1.3342│ 1.225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7614│ 1.7614│ 1.2448│ 1.1857│ 1.1857│ 1.1853│
│营业收入(万元) │ 89870.36│ 366589.19│ 272286.99│ 187274.74│ 96081.58│ 378586.44│
│利润总额(万元) │ 12310.64│ 38748.58│ 27206.36│ 16276.83│ 9840.82│ 30582.2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9941.53│ 28022.39│ 20169.52│ 12062.70│ 8104.70│ 21667.92│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2.66│ 29.33│ 63.94│ 46.23│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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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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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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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157│
│2025 │ 0.3261│ 0.2714│ 0.1626│ 0.1092│
│2024 │ 0.2920│ 0.1658│ 0.1112│ 0.0755│
│2023 │ 0.2143│ 0.1523│ 0.1035│ 0.0217│
│2022 │ 0.1030│ -0.0212│ 0.0062│ 0.0059│
└─────────┴───────────┴───────────┴───────────┴───────────┘
【2.互动问答】
┌──────┬──────────────────────────────────────────────────┐
│06-15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6月11晚,新闻联播长篇播报了国家美丽中国十五五规划通过!其中,将生物质能纳入新型 │
│ │能源体系核心组成,与风电、光伏、水电、核电并列,作为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的重要力量│
│ │。” │
│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30年达到25%;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 │
│ │请问,对贵司未来发展有哪些影响呢请说明贵司的应对措施!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导向,积极把握发展机遇,结合自身优势稳步拓展生物质能业务布│
│ │局与发展空间。感谢您的关注。 │
├──────┼──────────────────────────────────────────────────┤
│06-1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司的生物质发电厂,是否可以参加碳排放交易谢谢! │
│ │ │
│ │答:您好!生物质热电项目已被纳入2025年8月15日发布的第三批CCER方法学的征求意见稿,公司会继续关注该方 │
│ │法学的正式发布,争取在放开申请资格后尽早注册并参与交易。感谢您的关注。 │
├──────┼──────────────────────────────────────────────────┤
│06-10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市值长期低迷,远远不符合贵司的业绩,请问一下,贵司难道不进行市值管理吗 │
│ │ │
│ │答:您好!公司股价表现会受外部经济环境、市场情绪等影响。公司会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努力提升公司价值以│
│ │获得资本市场认可。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 │
├──────┼──────────────────────────────────────────────────┤
│06-10 │问:董秘您好,贵司应收账款比肩市值,虽然都是国家拖欠的电费补贴,也是个大问题啊!请问,贵司今年对此有│
│ │何应对措施 │
│ │ │
│ │答:您好!公司2025年的应收账款已没有新增,规模同比2024年下降8.62%,同时负债率从2024年的73.23%下降至6│
│ │2.35%。公司近年回款情况已趋正常,同时也在持续推进热电联产业务,以降低补贴带来的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
├──────┼──────────────────────────────────────────────────┤
│06-03 │问:请董秘学习其他上市公司先进经验,及时公布最新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按法规要求在定期报告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信息。如需查询特定时点的股东人数,请将您的身份证│
│ │和证券账户卡信息发至证券部邮箱(dmof@chantgroup.cn),公司经核实股东信息后将反馈相关信息。感谢您的关│
│ │注! │
├──────┼──────────────────────────────────────────────────┤
│06-03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的生物质新材料项目进展如何请详细分析一下哦,谢谢! │
│ │ │
│ │答:您好!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 “一种基于呋喃扩链剂的生物质基聚氨酯的制备方法及应用”已 │
│ │申报发明专利。该业务如取得重大进展将及时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
├──────┼──────────────────────────────────────────────────┤
│05-29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5月20日,国家最新政策,多用户绿电直连新政,生物质/垃圾发电可专线直供算力中心!请│
│ │问,贵司作为国内民营生物质发电龙头,是否采取行动了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给公司带来的市场机遇,但目前暂未开展“绿电直连”相关业务,谢谢您的关注│
│ │! │
├──────┼──────────────────────────────────────────────────┤
│05-29 │问:董秘您好,国家对于算力中心的绿电新政,要求达到80%以上,贵司的生物质发电厂,是稳定的绿电,又地处 │
│ │经济发达地区。为何不抓紧时机,与算力中心直接合作呢美国的纽约绿云,年初就收购了加州的布埃纳维斯塔生物│
│ │质发电厂,将其改造为全球首个大型碳负AI数据中心。希望贵司派人去取经学习一下! │
│ │ │
│ │答: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及建议。 │
├──────┼──────────────────────────────────────────────────┤
│05-28 │问:请问董秘,最新股东人数 │
│ │ │
│ │答:您好!如需查询定期报告以外时点的股东人数,请提供您的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卡信息及证明持有公司股份的│
│ │种类、持股数量的相关书面文件发至证券部邮箱dmof@chantgroup.cn或传真0760-89829008,公司经查询核实股东 │
│ │信息后可按股东的要求反馈相关股东人数信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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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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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12│长青集团(002616):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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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第三期应收股权转让款(尾款)合计 4,443.85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部分款项合计 4,433.8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用环保能源尚欠 1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公司已就公用环保能源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尾款向其发出催款函。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1、2023 年 6月 30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青集团”)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拟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实际控制持有的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标的公司 1”)、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标的公司 2”)100%股
权转让给中山公用或中山公用指定的关 联 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7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202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交易双方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中山公用签署了《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
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决定延长原协议约定的有
效期直至 2024 年 5月 31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
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3、因交易双方在《原协议》和《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到期后,双方未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但未来仍可能就相关事项进行接触。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4、2025 年 6月,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中山公用与公司进行接触并重启本次交易的协商。具体
内容详见 2025 年 6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4)。
5、2025 年 7月 25 日,公司和名厨香港及上述标的公司与中山公用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用环保能源”)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49,424.25 万元作为对价款转让长青能源 100%股权与长青热能 100%股权。其中长
青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4,973.19 万元,长青热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4,451.0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8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6、2025 年 8月,公司足额收到公用环保能源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2)。
7、2025 年 11 月,公司取得了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同意公司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 100%股权转让给公用环保
能源的批复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的条件均已实现。基于此,公用环保能源向公司足额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第
二期股权转让款,公司完成了长青能源和长青热能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1 月 7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2025-085)。
二、股权转让交易的进展
交易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标的公司 1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名厨香港及标的公司 1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1》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分
三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公用环保能源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3,743.30 万元。其中:
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乙方向标的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署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甲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变更登记通知复印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转让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9,882.31 万元分别汇至乙方一、二指定账户,其中
: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其持有 25%股权的全部股权对价款 3,743.30 万元,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剩余第二期转让款 6,139.01万元
。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在标的公司 1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计的 6个月期间(以下称“尾款保证期”),倘若不出现约定的尾款扣除情
形的,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保证期尾款,尾款为股权对价款总额的 9%即 1,347.58 万元,其
中:向乙方一长青集团支付股权对价款 1,347.58万元,向乙方二名厨香港支付股权对价款 0元。
(二)标的公司 2 股权转让交易
根据公司和标的公司 2 与公用环保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本项目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
:
(1)第一期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股权对价款(股权转让价格的 25%)即 8,612.77 万元。
(2)第二期转让款
第一期对价款支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达成如下条件:
①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批复文件;②在甲方第一期转让款支付后即书面告知贷款银行本次的
股权转让事宜;③乙方向项目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应付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开立由甲乙双方、银行方共同监管的专项并购托管账户(以下称“专项账户”),乙方应配合及时签署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在本条款前述三个条件均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转让款汇入专项账户。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约定支付条件为:监管银行收到乙方提交的关于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书复
印件的 2 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资金转出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对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格的 66%即 22,737.70万元)。
(3)第三期转让款(尾款)
第三期对价款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格的 9%即 3,100.59 万元,在目标股权变更登记至公用环保能源名下的次日起 6 个月内为尾款保
证期,倘若不出现本协议约定的尾款扣除情形,则公用环保能源在尾款保证期间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第三期应收股权转让款(尾款)合计 4,443.85 万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部分款项合计
4,433.85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用环保能源尚欠 10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公司已向公用环保能源发出催款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37848f9-4252-496b-a2f3-4c3af1bac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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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3│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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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3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5人,代表股份454,080,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482%。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51,1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2,965,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2人,代表股份2,965,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
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任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1.01 《关于杨德明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57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9%;反对1,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弃权238,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18%;反对1,26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74%;弃权238,4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8%。
1.02 《关于邵敏华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56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9%;反对1,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弃权242,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2,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68%;反对1,26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74%;弃权242,7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579330d-0a00-4b39-a3f2-e00a5134b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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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8:23│长青集团(0026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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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邵芳、郑逸达(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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