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17 露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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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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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518│ 0.1347│ 0.1235│ 0.0950│
│每股净资产(元) │ 3.2396│ 3.1837│ 3.1582│ 3.128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5900│ 4.2000│ 3.9200│ 3.0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89145.38│ 189145.38│ 189145.38│ 189145.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155.21│ 3155.21│ 3155.21│ 3155.21│
│总股本(万股) │ 192300.59│ 192300.59│ 192300.59│ 1923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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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10 00:00 露笑科技(002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9 22:44 6月9日露笑科技发布公告,股东减持993.1万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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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85939.02 同比增(%):10.44;净利润(万元):9806.40 同比增(%):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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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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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218699,增加53.0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77360,减少18.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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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露笑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10-21累计质押股数:1112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5.78% 占其持股比:7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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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漆包线、机电、蓝宝石和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生产、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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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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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00│ -0.2190│ -0.1910│ -0.25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0736│ -0.1246│ -0.1371│ -0.165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4168│ 2.4118│ 2.4003│ 2.4003│
│营业收入(万元) │ 85939.02│ 371673.42│ 278379.57│ 189882.24│
│利润总额(万元) │ 11007.88│ 29516.36│ 27803.77│ 21467.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806.40│ 25801.71│ 23406.03│ 18036.52│
│净利润增长率(%) │ 21.95│ 97.03│ 24.05│ 62.0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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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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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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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518│
│2024 │ 0.1347│ 0.1235│ 0.0950│ 0.0420│
│2023 │ 0.0684│ 0.1000│ 0.0600│ 0.0200│
│2022 │ -0.1500│ -0.0300│ -0.0200│ -0.0200│
│2021 │ 0.0400│ 0.1000│ 0.10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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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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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露笑科技(002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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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露笑科技
股票代码:002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 1号楼 3103-04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露笑科技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露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露笑 指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公
司总股本 10%
本报告书 指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 1号楼 3103-04
3、法定代表人: 陈南辉
4、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678313X7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
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8、经营期限: 2012-05-11 至 2032-05-11
9、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 1号楼 3103-04
10、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方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100%
11、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陈南辉 男 董事长、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2 王乐天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3 李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4 曹琰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露笑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筹集经营发展资金。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31,000股,持股比例降至10.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元/股)
深圳东方创业投 大宗交易 2025 年 2 月 19 日 300,000 7.35
资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5 年 2 月 21 日 80,000 8.26
大宗交易 2025 年 2 月 24 日 4,000,000 7.50
大宗交易 2025 年 2 月 26 日 5,300,000 7.50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6 日 251,000 7.98
合计 - 9,931,00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露笑科技股份数量为192,300,590股,占露笑科技总股本比例为 10.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交易前 交易后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深圳东方创业投资 无限售流通股 202,231,590 10.52% 192,300,590 10.00%
有限公司
三、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露笑科技股份不存在查封、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根
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
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陈南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18fca3ff-c0e7-4702-8bc9-6d7e40390c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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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9│露笑科技(002617):露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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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 月 3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北路 67 号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少英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94 人(代表股东 1,4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716,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923,005,90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量为 13,831,9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09,173,953 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0,937,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5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2人,代表股份 18,779,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6%。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吴少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152,3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2.9437%;反对 10,047,1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08%;弃权 51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351,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4.1494%;反对 10,047,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153%;弃权 5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73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b5c6a1dd-177d-49c0-881c-b85bd7e4a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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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59│露笑科技(0026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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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0571-81676827 传真: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露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露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会议通知》《更正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
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更正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吴少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更正公告》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更正公告》,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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