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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9(ST仁智)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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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629 仁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收益(元) │ -0.0280│ -0.0070│ 0.0340│ -0.0200│ │每股净资产(元) │ 0.1055│ 0.1263│ 0.1294│ 0.071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3.3600│ -5.2200│ 25.0600│ -21.4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595.04│ 35595.04│ 34542.08│ 34542.0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014.76│ 7014.76│ 9122.72│ 9122.72│ │总股本(万股) │ 42609.80│ 42609.80│ 43664.80│ 43664.80│ ├─────────────┴──────────┴──────────┴──────────┴──────────┤ │●最新公告:2025-08-30 00:00 仁智股份(00262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1 10:25 异动快报:仁智股份(002629)9月1日10点24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5041.33 同比增(%):-44.38;净利润(万元):-1184.80 同比增(%):32.6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5577,减少7.4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7636,减少10.4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8-04公告,财务总监2025-08-26至2025-11-25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90.00万股,占总股本0.21% │ │●拟减持:2025-08-04公告,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5-08-26至2025-11-25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90.00万股,占总股本0.21%│ │●拟减持:2025-08-04公告,董事、总裁2025-08-26至2025-11-25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小于等于100.00万股,占总股本0.23% │ └─────────────────────────────────────────────────────────┘ 【主营业务】 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大宗贸易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030│ -0.0040│ -0.0530│ -0.05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699│ -1.2489│ -1.2121│ -1.268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916│ 0.2916│ 0.3044│ 0.3044│ │营业收入(万元) │ 5041.33│ 3668.33│ 31930.41│ 13168.03│ │利润总额(万元) │ -1061.49│ -221.33│ 1885.77│ -1052.9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84.80│ -287.77│ 1442.52│ -1030.49│ │净利润增长率(%) │ 32.65│ 63.00│ 141.28│ 42.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0.0280│ -0.0070│ │2024 │ 0.0340│ -0.0200│ -0.0410│ -0.0180│ │2023 │ -0.0840│ -0.0400│ -0.0620│ -0.0300│ │2022 │ 0.0340│ 0.0500│ -0.0210│ -0.0130│ │2021 │ -0.0640│ -0.0300│ -0.0160│ -0.013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8-30 00:00│仁智股份(00262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第1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仁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未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或因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报出的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第3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并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 不良影响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注 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5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6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7条 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8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 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 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12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第13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6、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14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在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 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15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更正、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 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16条 本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 制度规定执行。 第17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18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19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92b0592-80a4-4238-b06d-854b44270678.PDF ─────────┬───────────────────────────────────────────────── 2025-08-30 00:00│仁智股份(002629):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 ─────────┴───────────────────────────────────────────────── 第 1条 为了预防舞弊风险,强化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 2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 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 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反舞弊工作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第 3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 4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 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舞 弊行为: 1、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职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及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4、故意隐瞒、谎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泄露公司的商业技术机密或秘密; 7、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二章 反舞弊职责的划分第 5条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督促 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 全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授权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 6条 管理层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行 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 的补救措施。 第 7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及国家、 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 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 8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 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 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 9条 公司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 案中。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第 10 条审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 并在董事会秘书的配合下将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对外公布,对举报 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第 11 条公司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均可以通过举 报 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途径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 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审计部应建立配套措施,规定如何接受、保留、处理指控以及员工、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的举报信息,并留下书面记录供公司管 理层、董事会检 查。 第 12 条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报,审 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总裁;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初步评估 后决定是否报总裁。 第 13 条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 可以安排公司审计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 联合调查,还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协助调查。第 14 条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 个人提 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 料的,应得到公司总裁的授权,且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 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第 15 条在进行舞弊调查过程中,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有 阻扰、设置障碍、进行虚假陈述、试图隐瞒真相的行为,由审计部建议并 经公司总裁同意后,给予以上行为人予以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 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 16 条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歧视或报复行为, 或对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 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 17 条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审计部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 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审计部的工作报告要依据报告 性质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分别报告。第 18 条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会立项调查,审计部都需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 果。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第 19 条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 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第 20 条所有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 的程度,审计部均应建 议公司管理层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公司管理 层决定不予处罚的,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第 21 条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 22 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 23 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4dabc32-456e-4ee9-84d8-488dcd184f5e.PDF ─────────┬───────────────────────────────────────────────── 2025-08-30 00:00│仁智股份(002629):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 ─────────┴───────────────────────────────────────────────── 第 1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人员在所管辖的部门工 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以致公司利益受 损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 3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经理层、 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以下简称“被问责人”)。 第 4条 问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制度与权力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 5条 公司可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问责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对问责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关决定。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委员由总 裁、独立董事组成。 第 6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 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会。 第 7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视 情况,可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如任 期内出现第 8 条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问责范围 第 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本制度进行问责: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2、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3、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或严重影响员工人身安全的 ; 6、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7、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8、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 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9、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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