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30 ST华西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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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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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306│ 0.0143│ -0.2949│ 0.0644│
│每股净资产(元) │ 0.2108│ 0.1377│ 0.1697│ 0.531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5500│ 8.0700│ -80.7900│ 9.5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3027.29│ 106362.98│ 106362.98│ 105968.8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052.71│ 11717.02│ 11717.02│ 12111.14│
│总股本(万股) │ 118080.00│ 118080.00│ 118080.00│ 118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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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1 18:39 ST华西(0026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2 17:55 ST华西(002630)2025年9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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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02213.88 同比增(%):-31.08;净利润(万元):3617.22 同比增(%):-4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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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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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51037,减少16.7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61334,减少0.7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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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ST华西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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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黎仁超 截至2023-02-18累计质押股数:107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9.06% 占其持股比:6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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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从事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投资营运三大业务板块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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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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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600│ 0.0480│ 0.0520│ -0.60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5201│ -1.5364│ -1.5507│ -1.191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7061│ 0.6601│ 0.7061│ 0.7061│
│营业收入(万元) │ 102213.88│ 69612.93│ 259331.80│ 205134.06│
│利润总额(万元) │ 4507.64│ 2521.33│ -31322.74│ 9166.1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617.22│ 1685.42│ -34822.86│ 7607.72│
│净利润增长率(%) │ -41.76│ -63.80│ -80.37│ 135.9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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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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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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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306│ 0.0143│
│2024 │ -0.2949│ 0.0644│ 0.0526│ 0.0394│
│2023 │ -0.1635│ -0.1791│ -0.1924│ -0.1114│
│2022 │ -0.6412│ -0.3854│ -0.2802│ -0.1310│
│2021 │ -0.5776│ -0.2047│ -0.1338│ -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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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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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贵司和上海电力有项目合作吗 │
│ │ │
│ │答:您好,目前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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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公司最新披露的内控事项的进展与风险提示。除了其他事项在整改中,缺陷原因公司已经披露。不是公司的原│
│ │因,为何过了这么就迟迟没有进展,公司是不想摘帽吗。 │
│ │ │
│ │答:您好,针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
│ │施,对有关缺陷事项逐个进行整改,争取尽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ST。截至目前,多个整改事项已取得实质进展。有│
│ │关整改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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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你好董秘,公司在董事会关于内控非标准意见说明里提到《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公司预付3409.73万元采购 │
│ │电厂物资。后发现该批物资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已与供应商协商于2个月内退还。请问现在两个月已经过去了,公 │
│ │司也成立了专人小组。但为何事情迟迟没有进展!!董事会说话这么儿戏 │
│ │ │
│ │答:您好,针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
│ │施,对有关缺陷事项逐个进行整改,争取尽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ST。截至目前,多个整改事项已取得实质进展。有│
│ │关整改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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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作为投资者期盼您的回答,也是很重多投资者的疑问,公司坏账损失打算如何解决是否适│
│ │时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损失查询到公司被占用资金达到9.7亿元之多打算如何解决 │
│ │ │
│ │答:您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资产计提减值。针对应收款项的│
│ │具体情况,公司采用专人、外聘律师、诉讼等多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催收。 │
│ │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部分子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主要原因是:(1)作为PPP/B│
│ │OT项目总负责人和责任人,为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在项目建设阶段资金拆借产生的资金往来;(2)作为子公司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子公司重大订单合同执行产生的资金往来。 │
│ │前述资金将在项目取得政府付费、项目运营收益、订单执行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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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问:董秘你好!请问财报保留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完成1闲置采购款是否已经收回2工程款真实性是否可以证实感谢!│
│ │ │
│ │答:您好,采购款项收回由于方案调整目前尚在办理中;工程项目已完工,正在与政府委托的相关方办理工程款项│
│ │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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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请问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有谁 │
│ │ │
│ │答:您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黄有全、孟海涛、王昊、蒋聪敏、周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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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可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
│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责任成专人整改。请问公司打算什么时候申请撤销有没有具体时间 │
│ │ │
│ │答:您好!相关事项正在整改过程中,具体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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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2024年出售银行股份的收益,在年报中为什么没有体现。 │
│ │ │
│ │答:您好!请你详阅2024年年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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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问:2024年出售银行股份的收益,为什么在年报中没有体现。 │
│ │ │
│ │答:您好!请你详阅2024年年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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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作为股东,经常关注公司官网,看公司各项业务好象都在有条不紊的开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景像。而二级│
│ │市场却是一片惨淡,冰火两重天。请问,公司对此有何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在进一步恶化,公司对此是否有什么│
│ │具体措施推出,以提振投资者信心,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关注二级市场情况,理解投资者关切。股票市场价格受多方因素影响,建议投资者综合决策、注意│
│ │投资风险。 │
│ │针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正逐个进行整改,争取│
│ │尽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ST。 │
│ │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管理层正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要求,聚焦主业,积极拓展清洁能源、节│
│ │能环保和新能源市场;推动在手订单和重大项目执行,保证产品交付;为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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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前董事长的留置是否已解除,方便解释一下具体是什么原因,以及后续对公司有可能造成什么影响吗 │
│ │ │
│ │答:您好,请关注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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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尊敬的董秘,请问贵公司2025与老挝签订的百亿订单,按合同预付款已经足额到位了嘛 │
│ │ │
│ │答:您好,交易对方已向公司支付了部分预付款,具体请查阅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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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24年贵公司的财报显示,贵公司被审计保留意见的基础,一是无法核实3409.73w元电厂闲置物资采购款的必要│
│ │性,二是无法核实支付东部新城ppp项目工程款1862.38w元的真实性。 │
│ │而最近几期华西发布的整改公告,整改措施(1)收付款账户与账问题已规范完成。 │
│ │(2)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已完成自查。 │
│ │(3)阜平项目已启动洁净车间的装修。 │
│ │ │
│ │请问这些对应措施是如何解决或解释上诉基础问题的 │
│ │ │
│ │答:您好,整改措施进展公告针对的是导致公司股票ST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不是财务│
│ │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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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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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ST华西(0026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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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有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1人,代表股份 166,048,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624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为 5人,代表股份 151,394,1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821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626
人,代表股份 14,654,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11%。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629 人,代表股份 15,033,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3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60,8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051%;反对 67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40%;弃权 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45,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4288%;反对 670,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19%;弃权 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杨波、何瑞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afc5af2-b0a8-4b67-86bd-441ed2c96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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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ST华西(002630):华西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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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蓉(2025)律见字第 2907号
致: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签订的《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波、何瑞律师出席了华西能源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
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北京﹒深圳﹒深圳﹒杭州﹒
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
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 14:30在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号华西能源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 和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3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66,048,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24
%。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
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51,394,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821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9月 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
委托代理人。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2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4,654,6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1%。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5,033,86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
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060,8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1%;反对 670,
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0%;弃权 31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045,9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88%;反对 670,800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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