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69 康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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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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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840│ 0.1720│ 0.0210│ -0.8240│
│每股净资产(元) │ 8.9461│ 8.8330│ 8.9801│ 8.991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0900│ 1.8800│ 0.2400│ -8.5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189.84│ 30189.84│ 30189.84│ 30189.8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0.17│ 150.17│ 150.17│ 150.17│
│总股本(万股) │ 30340.00│ 30340.00│ 30340.00│ 3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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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1 18:12 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1-21 20:00 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11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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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74980.99 同比增(%):72.10;净利润(万元):8404.84 同比增(%):20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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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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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8279,增加18.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3921,增加4.4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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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康达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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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11-12累计质押股数:3295.86万股 占总股本比:10.86% 占其持股比│
│:3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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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胶粘剂与特种树脂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电子科技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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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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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4090│ -1.7090│ -0.8040│ 1.64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446│ 1.6363│ 1.4886│ 1.46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2780│ 6.2734│ 6.2607│ 6.2498│
│营业收入(万元) │ 374980.99│ 225810.36│ 87701.03│ 310106.22│
│利润总额(万元) │ 10369.10│ 6102.84│ 1079.13│ -29290.5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404.84│ 5117.37│ 637.18│ -24617.35│
│净利润增长率(%) │ 209.90│ 190.56│ 125.70│ -912.0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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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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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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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2840│ 0.1720│ 0.0210│
│2024 │ -0.8240│ -0.2570│ -0.1900│ -0.0830│
│2023 │ 0.1000│ 0.1070│ 0.1180│ -0.0490│
│2022 │ 0.1780│ -0.1310│ -0.0590│ -0.0410│
│2021 │ 0.0880│ 0.0090│ 0.11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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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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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问:贵司,你好: │
│ │第一:请问贵司有无产品用于电池材料中。 │
│ │第二:贵司的产品已不仅仅局限于材料,己呈现多元化发展,在国外也有大量投资,也体现公司特色,建议公司改 │
│ │名康达高科或中国康达。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科成精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成都科成精 │
│ │化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软包电池领域的锂电池铝塑膜内层粘合剂、低介电耐高温化学品、特种涂层等,客│
│ │户主要为国内铝塑膜生产企业,终端应用领域为消费、动力、储能电池。(2)公司始终关注自身品牌形象与战略 │
│ │发展的匹配度。截至目前,公司暂无相关变更计划。如未来有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重大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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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每月向公司下发三次股东名册。但为了│
│ │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本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本公司将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
│ │。对于其他各期的股东人数,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等有关信息,应当向公司董│
│ │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 │提供。如有不清晰之处,您可直接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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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近期安徽新远发生火灾爆炸,环氧稀释剂产能受到较大影响,看到相关信息发现我们子公司有环氧稀释剂产能│
│ │,对公司影响如何如果这个产品价格大幅提升,譬如涨到8或者10万元每吨,公司是否有顺价策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环氧树脂稀释剂(特种活性稀释剂)产│
│ │能为 4000 吨/年。公司主营业务胶粘剂领域中风电叶片系列产品占主导地位,核心产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结构 │
│ │胶、灌注树脂、喷胶等。公司是国内风电叶片用胶的主要供应商,风电叶片环氧结构胶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 │,风电环氧灌注树脂国内份额领先。环氧树脂稀释剂属于风电环氧树脂结构胶、灌注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
│ │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有一定的影响。公司产品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比优势赋予了定价弹性,如相关原材料出现价格│
│ │上涨,销售业务团队将动态跟踪市场变化,采取相应的定价策略。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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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董秘你好!贵公司在雷达方面主要用于哪些方面是否实现商业化在低空经济和天地一体化有具体参与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 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英科技专业从事嵌入软件式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微波混合集成 │
│ │电路及雷达相关整机、系统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客户主要为国内配套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产品配│
│ │套范围至航空航天、数字通信、通讯导航等特种领域装备与智慧机场、智慧交通、边界管控、海事安全等民生领域│
│ │。赛英科技的FOD雷达己在大兴机场应用多年。赛英科技具有全息凝视安防雷达、全息凝视对空警戒雷达,特别是 │
│ │探测“低慢小”目标的4D全息凝视雷达等产品的技术储备,其自主研发的“4D全息凝视雷达”产品主要用于侦测“│
│ │低慢小”飞行目标。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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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董秘你好!中科华微在封装模块业务涉及哪些相关专业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 │
│ │中科华微已形成微控制器芯片(MCU)、通用集成电路、高功率密度电源、系统级封装电路(SiP)四大产品管线,│
│ │包括微控制器芯片 MCU(32位微型控制器电路、16 位微控制器电路等)、系统级 SIP 芯片(射频综合控制SIP 芯│
│ │片、数据处理模块、异构处理器 SIP 芯片等)、各类模拟集成电路(存储器、电源管理、接口电路、信号链电路 │
│ │等)以及高功率密度电源等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领域装备,客户为该领域央企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感谢您对│
│ │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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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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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2│康达新材(002669):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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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延长12个月,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
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42%。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即2022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全部届满,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达成条件解锁的
股票3,418,550股,未能解锁股票480,55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累计减持718,500股,剩余股数3,180,6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83%。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
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12月
29日和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4,691,400股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361%。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51,500股,剩余股数4,639,9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93%。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
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
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公司
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仅对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进行展期。除此之外,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本
次展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c5edb72-d625-46b5-8e1e-0f5720eda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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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1│康达新材(00266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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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
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
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等有关规定,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延长12个月,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第四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刘丙江、宋兆庆、程树新、陈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1f2c5a9-b2e1-43da-a328-853115ee2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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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9│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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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53 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发布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
出席本次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
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贵公司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7弄御河企业公馆 A区 3号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王建祥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日上
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96人,代表股份 6,170,03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贵公司已公告的
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唯一议案《关于调整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4,13
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8.0730%;反对 70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1.3986%;弃权 3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28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4,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6.0107%;反对 703,30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3696%;弃权 3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197%。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
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92393a8-4e8e-4479-b05b-638f19954dc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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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0│康达新材(002669)2025年11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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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公司子公司大连齐化环氧稀释剂产能如何?
A: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环氧树脂稀释剂(特种活性稀释剂)产能为 4000 吨/年(单班)。
Q2:请问公司目前的环氧稀释剂是否全都自用吗,还需要外采吗?
A: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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