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677 浙江美大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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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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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1700│ 0.1700│ 0.1500│
│每股净资产(元) │ 2.5684│ 2.5568│ 2.5505│ 2.537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700│ 6.1400│ 5.7200│ 4.7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932.43│ 52932.43│ 58437.07│ 58437.0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1672.73│ 11672.73│ 6168.09│ 6168.09│
│总股本(万股) │ 64605.16│ 64605.16│ 64605.16│ 64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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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0 00:00 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1 20:16 浙江美大(002677):已研发推出了应用AI技术和元素的集成灶产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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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9836.38 同比增(%):-63.97;净利润(万元):779.38 同比增(%):-8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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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7 除权派息日:2025-05-2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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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5-30,公司股东户数65601,减少2.5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8,公司股东户数67288,减少0.4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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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浙江美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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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3-15公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2025-04-08至2025-07-0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896.00万股,占 │
│总股本1.39% │
│●拟减持:2025-03-15公告,董事、总经理2025-04-08至2025-07-07通过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554.00万股,占总股本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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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集成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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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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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560│ 0.1660│ 0.0310│ 0.01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581│ 1.0460│ 1.0400│ 1.026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624│ 0.1624│ 0.1624│ 0.1624│
│营业收入(万元) │ 9836.38│ 87741.78│ 65382.40│ 45911.85│
│利润总额(万元) │ 912.18│ 12538.65│ 12055.18│ 11256.1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79.38│ 11044.81│ 10660.07│ 9756.22│
│净利润增长率(%) │ -89.90│ -76.21│ -70.67│ -55.2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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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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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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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00│
│2024 │ 0.1700│ 0.1700│ 0.1500│ 0.1200│
│2023 │ 0.7200│ 0.5600│ 0.3400│ 0.1600│
│2022 │ 0.7000│ 0.5800│ 0.3600│ 0.1900│
│2021 │ 1.0300│ 0.7000│ 0.3900│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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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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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问:请问5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65,601户,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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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董秘您好,贵司现金流很足,在大环境支持合并重组的情况下,公司考虑转型或者吸收合并切入有潜力的行业│
│ │吗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发展主业的同时,积极寻找和关注新的发展机遇,从长远角度看,未来公司不排除在合适│
│ │时机考虑并购,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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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你好,今年分红是近几年来的最低,而且股价一直上不去,一路向下,往股价4或5的趋势跑,是不是意味着公│
│ │司竞争力不行,未来前景不太好未来股价还能回到十左右吗明年分红会不会更低 │
│ │ │
│ │答:投资者您好, 股价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无法左右和预测。但公司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会努力做好经│
│ │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分红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每年依规履行分红义务。后续公司仍会│
│ │积极履行义务,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分红计划,给予股东相应的投资回报。感谢您的关│
│ │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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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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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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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93,815,494.1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公
告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2 夏志生
2 01*****490 夏 鼎
01*****989
3 01*****515 夏 兰
4 01*****298 王培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 红
咨询电话: 0573- 87813679 87812298
传真电话: 0573-87816199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50b04d3-3e6c-42f2-91ea-b3329aa75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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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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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
6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4 人,代表股份 406,969,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33%;其中,现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 398,652,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8,31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8 人,代表股份 8,31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4%。其中,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8,317,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72,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14%;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7%;弃权 1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88%。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3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0%;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0%;反对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6%;弃权 1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213%。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7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47%;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7%;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817%。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1%;反对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9%;弃权 1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38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2024年度末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193,815
,494.1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7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9%;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2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1%;反对 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1%;弃权 1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76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7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1%;反对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弃权 1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298%。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
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72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7%;反对 2,10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68%;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35%;反对 2,103,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60%;弃权 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904%。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65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 1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91%;反对 1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6%;弃权 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6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4aed6ff-6d70-4dce-a801-72e85ac1b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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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14│浙江美大(002677):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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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金臻、赵航参加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江美大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浙江美大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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