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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692 远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301│ 0.0978│ 0.0715│ 0.0594│ │每股净资产(元) │ 1.6655│ 1.6354│ 1.6091│ 1.597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8300│ 6.1200│ 4.5100│ 3.7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1786.50│ 71786.50│ 71786.50│ 71786.5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8.10│ 28.10│ 28.10│ 28.10│ │总股本(万股) │ 71814.60│ 71814.60│ 71814.60│ 71814.60│ ├─────────────┴──────────┴──────────┴──────────┴──────────┤ │●最新公告:2025-07-11 20:20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30 06:59 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一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 │ │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82993.48 同比增(%):2.45;净利润(万元):2164.52 同比增(%):31.1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4-18 除权派息日:2025-04-21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5738,增加15.2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31021,减少7.8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7-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远程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股东大会:2025-07-28召开2025年7月28日召开4次临时股东会 │ └─────────────────────────────────────────────────────────┘ 【主营业务】 电线电缆行业及影视文化行业。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6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070│ -0.0830│ -0.4730│ -0.29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128│ 0.2827│ 0.2676│ 0.255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2086│ 0.2086│ 0.2086│ 0.2086│ │营业收入(万元) │ 82993.48│ 444736.87│ 317863.14│ 190480.32│ │利润总额(万元) │ 2303.22│ 7949.44│ 5546.80│ 4738.8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164.52│ 7021.34│ 5138.20│ 4266.90│ │净利润增长率(%) │ 31.14│ 37.34│ 60.55│ 120.8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301│ │2024 │ 0.0978│ 0.0715│ 0.0594│ 0.0230│ │2023 │ 0.0712│ 0.0446│ 0.0269│ 0.0077│ │2022 │ 0.0946│ 0.0500│ 0.0395│ 0.0223│ │2021 │ 0.0640│ 0.0197│ 0.0121│ 0.0008│ └─────────┴───────────┴───────────┴───────────┴───────────┘ 【2.互动问答】 ┌──────┬──────────────────────────────────────────────────┐ │07-03 │问:公司电缆业务在深海工程方面有何布局和业务发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主要产品为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特种电缆、裸导线、电气装备用电线 │ │ │电缆四大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核电站、智能装备、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数字通信、新能源、城市管廊│ │ │等重大项目中。现阶段公司专注主业经营,积极顺应市场需求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努力保持主业成长活力。感谢您│ │ │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7-11 20:20│远程股份(002692):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设备更新与产能提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现拟与无锡联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投融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融资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 3年。 2、公司和联投融租同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联投融租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赵俊先生、黄圣哲女士、戴菊玲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联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号锡东创融大厦 A座 303-34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戴菊玲 注册资本:49,155.562402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月 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UXE477T 主要股东: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 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联投融租成立于 2018年 1月 17日,主要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成立以来立足江苏省内,重点加大对符合政策导向的绿色基础 设施项目进行业务投放力度,涵盖了新能源设施、电力配套设施、港口港务、粮食加工、交通运输等行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联投融租总资产 332,569.52 万元、净资产 62,343.79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1,1 19.45 万元、净利润 8,091.63 万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和联投融租同为江苏资产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联投融租为公司关联法人。 4、其他 联投融租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市场化定价原则,参考市场融资租赁同类业务的平均水平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无锡联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4、租赁类型:直接租赁 5、租赁期限:不超过 3年 最终内容以实际签约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 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 1月 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配置。本 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28c2e80-b8ca-4af2-a50f-e085fc3f965b.PDF ─────────┬───────────────────────────────────────────────── 2025-07-11 20:19│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俊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7 人,代表股数249,277,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71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数205,906,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8.67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5人,代表股数 43,371,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394%。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617,1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88%。 反对 2,605,1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5%。 弃权 149,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617,1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88%。 反对 2,605,1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5%。 弃权 149,5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 关联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0,608,5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90%。 反对 2,612,5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6%。 弃权 150,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0,608,55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90%。 反对 2,612,528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6%。 弃权 150,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 关联股东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4d8d00f-079e-4558-ab43-88b75bd25869.PDF ─────────┬───────────────────────────────────────────────── 2025-07-11 20:19│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 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 会 负 责 召 集 。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 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49,277,8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11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1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88%;反对 2,605,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65%;弃权 1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08,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90%;反对 2,612,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6%;弃权 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5%。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其中,本次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一、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已回 避表决。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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