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705 新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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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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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046│ 1.2903│ 0.9603│ 0.5403│
│每股净资产(元) │ 10.3360│ 10.1700│ 9.8467│ 9.435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9600│ 13.3100│ 9.9300│ 5.6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0816.14│ 80816.14│ 80816.14│ 81438.6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71.44│ 371.44│ 371.44│ 375.94│
│总股本(万股) │ 81187.58│ 81187.58│ 81187.58│ 818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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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2 17:54 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7 15:18 新宝股份(002705):公司海外业务遍布全球,出口销售占比70%-80%左右(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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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83415.79 同比增(%):10.36;净利润(万元):24686.94 同比增(%):4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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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4.5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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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5-20,公司股东户数25422,减少2.0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5-09,公司股东户数25947,减少0.5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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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新宝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5-04-10公告,控股股东2025-04-10至2025-10-0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小于等于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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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3-08-24累计质押股数:28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3.45% 占其持股比:│
│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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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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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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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320│ 1.6670│ 0.7540│ 0.06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6.6483│ 6.3443│ 6.0143│ 5.549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289│ 2.2278│ 2.2278│ 2.3007│
│营业收入(万元) │ 383415.79│ 1682104.95│ 1268960.22│ 772278.31│
│利润总额(万元) │ 34074.22│ 132796.88│ 102976.91│ 60304.5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4686.94│ 105283.88│ 78493.74│ 44201.77│
│净利润增长率(%) │ 43.02│ 7.75│ 6.66│ 11.9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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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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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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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046│
│2024 │ 1.2903│ 0.9603│ 0.5403│ 0.2110│
│2023 │ 1.1876│ 0.8942│ 0.4797│ 0.1681│
│2022 │ 1.1745│ 1.0327│ 0.5965│ 0.2184│
│2021 │ 0.9613│ 0.7199│ 0.3802│ 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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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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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问:您好,请问贵公司在欧洲和东南亚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出口销售比例分别为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海外业务遍布全球,出口销售占比70%-80%左右,其中北美和欧洲市场销售 │
│ │各占公司出口销售比例的30%-40%左右,其余为其他国家及地区出口销售。公司会继续积极开拓东南亚国家等新兴 │
│ │市场及国内市场的销售。谢谢! │
├──────┼──────────────────────────────────────────────────┤
│05-2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到五月二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5,42│
│ │2户,其中机构户数是4,391户。谢谢! │
├──────┼──────────────────────────────────────────────────┤
│05-21 │问:董秘您好,请问5月20日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5,42│
│ │2户,其中机构户数是4,391户。谢谢! │
├──────┼──────────────────────────────────────────────────┤
│05-12 │问:董秘您好,请问5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5月9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5,947│
│ │户,其中机构户数是4,249户。谢谢! │
├──────┼──────────────────────────────────────────────────┤
│05-12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到五月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5月9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5,947│
│ │户,其中机构户数是4,249户。谢谢! │
├──────┼──────────────────────────────────────────────────┤
│05-12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到五月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5月9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5,947│
│ │户,其中机构户数是4,249户。谢谢! │
├──────┼──────────────────────────────────────────────────┤
│05-06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四月底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4月30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6,09│
│ │5户,其中机构户数是4,154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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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问:董秘您好,请问5月1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截至2025年4月30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6,09│
│ │5户,其中机构户数是4,154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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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问:董秘你好,看到贵司招聘有招机器人相关人员,请问贵司是否涉及人形机器人或者机器人相关板块业务 │
│ │ │
│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目前公司机器人项目主要集中在清洁电器领域,已有部分产品推出海外市场,销│
│ │售规模还很小。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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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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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54│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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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 点 15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22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2,299,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6,356,7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71.0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9,446,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52,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85,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8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11,875,7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6,356,7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5,519,080 股。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2024 年度述职。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4、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5、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6、 《关于 2025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52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反对 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18%;反对 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9%;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51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反对 76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2,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4%;反对 76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6%;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8、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2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 12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9、 《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7%;反对 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桑健、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cedfbc9-d36d-4fef-8277-b78f534e0501.PDF
─────────┬─────────────────────────────────────────────────
2025-05-22 17:50│新宝股份(00270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14:15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郭建刚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
计153人,代表股份572,299,1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6,356,700股)的7
1.0472%。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2,115,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9%;反对124,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7%;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2. 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2,114,465股,占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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