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745 木林森 更新日期:2026-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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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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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800│ -1.0000│ 0.1400│ 0.1000│ 0.1000│ 0.2500│
│每股净资产(元) │ 7.9917│ 7.7896│ 8.9668│ 9.0095│ 8.8002│ 8.552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5700│ -12.0000│ 1.6100│ 1.1800│ 1.1100│ 2.8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6408.90│ 106408.90│ 106467.60│ 106467.60│ 106467.60│ 106467.6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2007.74│ 42007.74│ 41949.04│ 41949.04│ 41949.04│ 41949.04│
│总股本(万股) │ 148416.64│ 148416.64│ 148416.64│ 148416.64│ 148416.64│ 1484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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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7-14 16:38 木林森(0027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7-21 11:05 异动快报:木林森(002745)7月21日11点4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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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6-07-15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6年01-0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0万元至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90.61%至355.71%。 │
│扣非后净利润28000.00万元至3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94.78%-16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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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471999.97 同比增(%):21.45;净利润(万元):41873.80 同比增(%):1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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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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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58641,增加17.8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49743,减少0.3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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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投资者互动:最新5条关于木林森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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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6-07-09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6-07-09至2027-01-08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15000│
│.00万元 │
│●拟增持:2026-05-27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6-05-27至2026-11-26通过集中竞价拟增持小于等于15000│
│.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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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LED封装、照明应用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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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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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940│ 0.6310│ 0.3290│ 0.2490│ 0.1770│ 1.2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4830│ 1.2043│ 2.3380│ 2.3502│ 2.3474│ 2.25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5.3691│ 5.3547│ 5.3477│ 5.3480│ 5.3486│ 5.3499│
│营业收入(万元) │ 471999.97│ 1743877.66│ 1217782.62│ 791927.91│ 388645.55│ 1691026.82│
│利润总额(万元) │ 45718.54│ -133987.56│ 30740.73│ 20516.40│ 18402.03│ 59139.1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41873.80│ -147724.39│ 20921.28│ 15360.61│ 14278.66│ 37378.7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193.26│ -495.21│ -42.36│ -41.45│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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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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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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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2800│
│2025 │ -1.0000│ 0.1400│ 0.1000│ 0.1000│
│2024 │ 0.2500│ 0.2400│ 0.1800│ 0.1200│
│2023 │ 0.2897│ 0.2400│ 0.1400│ 0.0900│
│2022 │ 0.1300│ 0.2700│ 0.14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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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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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6月12日公司PCB产品提价20%之后,6月17日再次提价10%,请问是否属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具体调价幅度,敬请以公司正式公告及公开资料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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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公司控股公司普瑞光电在第三代半导体方面有哪些布局,结合公司产品未来有哪些应用前景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公司普瑞光电业务包括LED氮化镓外延、LED芯片及功率半导体产品。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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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公司董事长,公司是否调研过“木林森”在老百姓或投资人心目中,第一反应是哪个行业、做什么产品的│
│ │吗我敢说,90%以上的人会说是做皮鞋的或不知道,公司的名称及其包含的品牌形象是非常糟糕的(恕我直言), │
│ │作为全球化的电子-光学光电子-LED行业,品牌在行业外的知名度不重要吗个人建议,是时候更名了,特别是向公 │
│ │众公开征求更名,比如:木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晶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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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公司旗下有3个芯片企业,分别是两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普瑞光电有限公司和卓满微电子有限公司, │
│ │以及杭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其中前两家为控股子公司,如果这3家高科技企业都ipo上市│
│ │,估计都市值不菲。请问公司是否有规划推动这3家高科技芯片企业上市公司子公司德国朗德万斯有限公司作为全 │
│ │球第二大照明品牌,公司是否有规划推动其在德国上市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事项需结合企业自身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综合统筹。如有相关进展且达到信息披│
│ │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对外公告,敬请留意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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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作为中国最大的LED封装企业,请问公司在玻璃基板封装上有没有技术储备和研究未来集成电路芯片封装估计 │
│ │供不应求,公司是否会在目前卓满微电子成熟集成电路IC芯片的基础上封装测试其他集成电路芯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是一家以LED芯片、LED封装和LED智慧照明品牌为主的全产业链的照明科技企业, │
│ │公司的具体业务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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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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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38│木林森(0027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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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0,000 万元-70,000 万元 15,360.6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0.61%-35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8,000 万元-38,000 万元 14,375.2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94.78%-164.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盈利:0.40 元/股-0.47 元/股 0.1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持续深化与核心战略客户合作,稳步提升国内照明市场份额;依托双品牌优势深耕海外市场,全球化布局有序推进。内部深挖
运营潜力,优化产能配置、提升产能利用率,全面落地精益管理与降本提效举措,完善全流程管控体系。同时强化产业链协同,向上游
芯片领域延伸,筑牢供应链保障、夯实成本优势,综合毛利率持续改善,推动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cbdf5d0-a3e7-453f-94f6-e0dba66ec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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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9│木林森(002745):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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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的委托,就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增持木林森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
动管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和增持人的如下保证:
(一)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或口头证言;
(二)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个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证明文件,对于该等证明文件本所已履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增持涉及的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涉及该等事项的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公告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
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和公开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相关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交所或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进行的股票增持。根据孙清焕先生的身份证件,孙清焕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孙清焕 中国 3622221973******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
根据孙清焕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网(http://www.csr
c.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
v.cn/shixinchaxu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截至本专项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孙清焕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公司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持有木林森 551
,751,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758%,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持有木林森 29,048,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73%。孙
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木林森580,800,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331%。
(二)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至 15,000万元(均含本数),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孙清焕先生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有关公告,孙清焕先生于 2026 年 5月 27 日至 2026年 7月 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期间”),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1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4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49,983,
8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9.1331%,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且该等事实已持续超过一年;本次增持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
生在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0.8844%,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于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
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在本次增持股份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符
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
露义务。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bc314a5-f74b-4f02-a95d-c52b2b503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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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37│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计划暨拟继续增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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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清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孙清焕先生,基于对上
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6 年 5 月27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均含本数)。2026年 5月 27 日至2026年 7月7日期间,
孙清焕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1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44%,增持总金额为 149,983,828.00元(不含手
续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新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计划自本次新增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均含本数)。
近日,公司收到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及承诺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7月 7日,孙清焕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3,125,6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84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49,983,828元(不含手续费)。截至本公告日,孙清焕先生本次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孙清焕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64,876,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0602%。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1) 本次具体增持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占公司总
(元) 股本比例(%)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5月27日 9,134,800 99,782,244 0.6155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6月26日 3,578,500 45,212,447 0.2411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6月29日 153,000 1,802,340 0.0103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7月7日 259,300 3,186,797 0.0175
合计 -- 13,125,600 149,983,828 0.8844
(2) 孙清焕先生本次增持前后,孙清焕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孙清焕 合计持有股份 551,751,293 37.1758 564,876,893 38.06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937,823 9.294 141,219,223 9.51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813,470 27.8819 423,657,670 28.5452
孙项邦 合计持有股份 29,048,900 1.9573 29,048,900 1.95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048,900 1.9573 29,048,900 1.95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0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80,800,193 39.1331 593,925,793 40.0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986,723 11.2512 170,268,123 11.47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813,470 27.8819 423,657,670 28.5452
二、本次增持法律审核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在本次增持股份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
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新增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截至 2026 年7 月 8 日,孙清焕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64,876
,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0602%,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93,92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40.0175%。
2、孙清焕先生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已披露其他增持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截至 2026 年 7月 7日,孙清焕先生
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孙清焕先生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新增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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