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749 国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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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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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5000│ 0.1700│ 0.8200│ 0.6100│
│每股净资产(元) │ 4.4187│ 4.3607│ 4.4904│ 4.278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1.2400│ 3.8300│ 19.4400│ 14.6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5365.10│ 42280.82│ 42267.75│ 42267.7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70.75│ 4594.30│ 4560.09│ 4560.09│
│总股本(万股) │ 46635.86│ 46875.12│ 46827.84│ 468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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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11 17:32 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08 16:16 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8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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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11883.63 同比增(%):7.33;净利润(万元):23053.05 同比增(%):6.0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4元(含税)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4-25 除权派息日:2025-04-2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1670,减少14.8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3712,增加42.5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8-0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国光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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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7-26公告,股东2025-08-18至2025-11-17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减持小于等于1399.08万股,占总股 │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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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8-26召开2025年8月26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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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3-09 解禁数量:23.64(万股) 占总股本比:0.0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3-18 解禁数量:227.61(万股) 占总股本比:0.4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3-08 解禁数量:23.64(万股) 占总股本比:0.0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3-18 解禁数量:303.48(万股) 占总股本比:0.6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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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农药制剂和高端水溶性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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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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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4060│ -0.1400│ 0.9350│ 0.59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9907│ 2.0038│ 2.1380│ 1.955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349│ 1.0484│ 1.0393│ 1.0480│
│营业收入(万元) │ 111883.63│ 38521.75│ 198616.17│ 143555.23│
│利润总额(万元) │ 28411.80│ 9930.40│ 44702.58│ 33176.8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3053.05│ 7859.89│ 36703.22│ 27001.37│
│净利润增长率(%) │ 6.05│ 16.00│ 21.52│ 21.1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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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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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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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5000│ 0.1700│
│2024 │ 0.8200│ 0.6100│ 0.5000│ 0.1600│
│2023 │ 0.7000│ 0.5100│ 0.3900│ 0.1300│
│2022 │ 0.2600│ 0.3800│ 0.3300│ 0.0900│
│2021 │ 0.4800│ 0.4300│ 0.3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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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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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问:“一品一证”政策将于2026年1月1号开始执行,据说全国80%的借证生产的农药将被迫退市,大量大型经销商 │
│ │将不得不终止借证贴牌生产,而转向龙头公司采购农药制剂,请问这个政策的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如何 │
│ │ │
│ │答:您好。2025年6月29日,农业农村部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发布925号公告,并宣布自2026年1月1日│
│ │起实施。第925号公告规定,同一个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以确保全国范围内销售产品使用商 │
│ │标的一致性。具体而言,在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
│ │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标注一个或多个商标,但必须保持市场销售的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标注商标的一致性。该│
│ │公告对农药标签作出进一步规范,有利于保障农药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农药市场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种│
│ │植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拥有优质登记证件的农药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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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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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2│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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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4月 17 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2025年中
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决定在 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进行分红,并确定了中期分红方案的
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2025年 8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 4.00 元(含税),即以总股本 466,358,55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6,543,4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
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之内,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466,358,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8月 18日,除息日为:2025 年 8月 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8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4 颜昌绪
2 00*****946 颜亚奇
3 01*****787 颜昌立
4 01*****902 颜秋实
5 01*****720 颜昌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8月 8日至登记日:2025年 8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4.咨询电话/传真:028-6684886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dc373b82-977a-4a59-bb2c-5acec98f5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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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6│国光股份(00274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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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5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
25年 8月 7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颉
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三)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5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
,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董事会通过之后即可实施。
(五)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
w.cninfo.com.cn)。
(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七)关于制定和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监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制定
和修改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新制定的制度
新制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
2.修改的制度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固
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十六项制度进行修改。
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名称修改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名称修改为“《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对
该四项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以上制定和修改的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
fo.com.cn)。
本议案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十项制度尚需
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516057e-0f8c-4ef9-8142-cb38f044e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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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5│国光股份(002749):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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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
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考虑,公司拟开展海外市场拓展工作。鉴于海外农药业务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农药产品登记制度复杂且周
期较长、不同国家或地区要求差异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存在系统性准入壁垒或隐性壁垒等多重挑战,导致海外农药业务前期投资较大
、投资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高,同时上市公司资金出境还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为降低上市公司前述风险并有效
获取商业机会,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同时避免公司与关联方构成潜在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公司与关联方颜亚奇先生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委托颜亚奇先生按照市场原则在亚洲、非洲
、拉丁美洲等地区的海外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为公司代为培育海外农药项目。
待代培育的海外农药标的公司培育成熟,即具备相关农药产品登记资质、满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颜
亚奇先生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注入公司(或公司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
颜亚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之子,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且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颜亚奇,男,1979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 12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副董事长;2021 年 12 月至 2023年 12月,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关联关系的说明:颜亚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颜亚
奇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颜亚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关联方颜亚奇先生代培育海外农药的标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颜亚奇先生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设立的相关
代培育主体(具体名称、注册信息等以实际注册成立的标的公司为准),具体海外目标市场区域包括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国
家或地区。代培育标的成立后,即开展相关农药产品登记等市场准入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如代培育标的在条件成熟,即具备相关农药产品登记资质、满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公司(或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与颜亚奇先生(或其指定主体)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培育标的相关代为培育业务或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风险由颜亚奇先生承担;颜亚奇先生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收益,归其所有。
公司不就相关培育事项向颜亚奇先生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由公司(甲方)与颜亚奇(乙方)签署。(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二)代为培育事项
2.1 鉴于海外农药业务前期投资较大、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高,为降低上市公司业务出海的相关风险,维
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甲方同意乙方代甲方培育符合甲方海外业务发展需要的海外农药项目。
2.2 对有条件直接由甲方投资、实施的上述业务或资产,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进行投资或收购,不得以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的方
式,侵占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商业机会。
(三)代为培育原则
3.1 合规性原则: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不得导致甲方及乙方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3 符合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代为培育方式
4.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或其所控制的企业在海外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作为代为培育标的的实施主体,具体实施情况以乙方
或其所控制的企业实际出资及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培育海外农药标的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4.3 乙方承诺代为培育期间不占用甲方资金,不侵犯甲方资产。双方因培育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代为培育标的的处置
5.1 单个或多个代为培育标的成熟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代培育标的持续稳定盈利、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具体标准由甲方解释)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启动将相关代为培育的海外农药标的公司
股权注入甲方(或甲方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的程序。甲方(或甲方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
)将另行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确定转让
价格。
5.2 单个或多个代为培育标的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届时甲方与乙方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5.3 在培育过程中,乙方如认为代为培育标的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或预判存在难以达到培育条件的其他情形,并
拟终止培育的,乙方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终止培育。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终止培育后对所持代为培育标的股权进行清算注销或进行其他处
置。
5.4 在培育过程中,甲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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