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783 凯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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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28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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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400│ 0.1400│ 0.0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9572│ 4.8504│ 4.083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5.1800│ 3.0400│ 1.6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3672.51│ 34383.48│ 34383.48│ 34377.09│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307.06│ 15596.09│ 15596.09│ 4746.80│
│总股本(万股) │ 49979.57│ 49979.57│ 49979.57│ 39123.8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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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8 16:45 凯龙股份(002783):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24 15:47 凯龙股份(002783):公司生产的硝酸铵不是生产TNT的原材料(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56956.58 同比增(%):-5.32;净利润(万元):11197.26 同比增(%):-34.0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24 除权派息日:2024-06-25 │
│●增发:2024-04-02 通过非公开发行10855.6832万股 发行价:7.830元 增发上市日:2024-04-26 股权登记日:--- 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的发行对象为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海虹、UBS AG等共计21名投资者。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25460,减少3.83%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26475,减少5.1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10-2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凯龙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12-20累计质押股数:2989.63万股 占总股本比:7.66% 占其持股比:│
│50.00% │
├─────────────────────────────────────────────────────────┤
│●限售解禁:2024-12-09 解禁数量:286.56(万股) 占总股本比:0.5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01-06 解禁数量:17.49(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04-28 解禁数量:9.73(万股) 占总股本比:0.0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10-27 解禁数量:1532.57(万股) 占总股本比:3.07(%)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12-09 解禁数量:286.56(万股) 占总股本比:0.5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1-06 解禁数量:17.49(万股) 占总股本比:0.0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4-27 解禁数量:9.73(万股) 占总股本比:0.0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2-09 解禁数量:295.24(万股) 占总股本比:0.5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1-06 解禁数量:18.02(万股) 占总股本比:0.0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4-26 解禁数量:10.03(万股) 占总股本比:0.0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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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民爆器材板块、化工产品板块、矿业产品板块、工程爆破服务板块和现代物流板块。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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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28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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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4180│ 0.4720│ 0.26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0414│ 0.9223│ 1.20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6110│ 2.6060│ 1.4567│
│营业收入(万元) │ ---│ 256956.58│ 163878.95│ 67510.12│
│利润总额(万元) │ ---│ 22972.12│ 13707.29│ 4861.0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1197.26│ 6508.65│ 2678.37│
│净利润增长率(%) │ ---│ -34.02│ -41.89│ -8.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限售股份上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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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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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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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2400│ 0.1400│ 0.0700│
│2023 │ 0.4500│ 0.4300│ 0.2900│ 0.0751│
│2022 │ 0.3500│ 0.4155│ 0.3200│ 0.1700│
│2021 │ -1.0700│ 0.0800│ 0.0798│ -0.0200│
│2020 │ 0.1300│ 0.1600│ 0.0800│ -0.0400│
└─────────┴───────────┴───────────┴───────────┴───────────┘
【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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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问:请问贵公司或科研部门有无对cL-20炸 药和全氮阴离子盐进行研制和开发现有无制造和生产能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以民用爆破器材为研发方向,cL-20炸药和全氮阴离子盐属军用高猛炸药,目前 │
│ │公司没有研制开发。感谢您的关注! │
├──────┼──────────────────────────────────────────────────┤
│10-28 │问:请问公司大股东中荆控股的实控人是否发生了变更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大股东中荆控股的实控人未发生变更。谢谢! │
├──────┼──────────────────────────────────────────────────┤
│10-23 │问:本人查过资料,生产TNT(三硝基甲苯)的原料为硝酸与甲苯或二甲苯,公司生产的硝酸胺是TNT的原料吗请正│
│ │面回答一下,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生产的硝酸铵不是生产TNT的原材料,公司生产的稀硝酸通过提浓到浓硝酸质量要 │
│ │求后可作为TNT的原材料。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10-23 │问:请问贵公司有无生产可用于军事武器级别的雷 管和炸 │
│ │ 药或有无拥有相关的制造技术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暂未生产您所述的相关产品。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各类主营业务产品及用│
│ │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等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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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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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5│凯龙股份(002783):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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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92,000.0
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
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
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
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济宁银行枣庄薛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济宁银行
枣庄薛城支行最高保字第 20241017050101 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与济宁银行枣庄薛城支行签订一系列主
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财产保险费、债权
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其他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单笔债权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 123,000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8.2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为 81,390.8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1.8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a22ce1e-20e5-4e75-9b1e-99f1f3de9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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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4│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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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5人,代表股份132,725,784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55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129,906,184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5.9919%。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2,819,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564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8,507,25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702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32,109,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5%;反对
2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1%;弃权 352,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890,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7%;反对264,3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68%;弃权35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47f6c579-912c-4194-82d0-08509366b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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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4│凯龙股份(002783):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凯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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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广东 深圳 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 17层 1710、1711、1712 号
电话(Tel):(0755)86703090 邮编:518052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炜衡沛雄会法字[2024]第 6 号
致: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炜
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接受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以下简称“炜衡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
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炜衡律师在股东大会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炜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
贵公司已向炜衡律师保证并承诺,贵公司向炜衡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炜衡律师披露,而
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炜衡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及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炜衡及炜衡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炜衡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按照法定
的期限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
象、登记方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泉口路 20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4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邵兴祥先生主持。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炜衡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5人,代表股份132,725,784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5560%。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129,906,184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5.9919%。
2.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2,819,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5642%。
3. 中小股东1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8,507,25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7021%。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炜衡律师在股东大会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炜衡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炜衡律师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对列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作出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表决程序
1. 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炜衡1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对列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 网络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
,列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已获得表决和统计。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32,109,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5%;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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