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02 洪汇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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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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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500│ 0.1500│ 0.0200│ 0.2800│
│每股净资产(元) │ 3.4806│ 3.4182│ 3.6223│ 3.651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8300│ 4.1300│ 0.5700│ 7.6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8194.29│ 18194.29│ 18079.53│ 18079.5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5.91│ 35.91│ 150.67│ 150.67│
│总股本(万股) │ 18230.20│ 18230.20│ 18230.20│ 18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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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4-01 00:00 洪汇新材(0028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
│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2-19 16:29 洪汇新材(002802):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洪汇(香港)(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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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4320.96 同比增(%):27.27;净利润(万元):4419.81 同比增(%):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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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9-30 10派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1-05 除权派息日:2024-11-06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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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10971,增加1.3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1-27,公司股东户数10830,增加8.1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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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洪汇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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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项洪伟 截至2024-09-06累计质押股数:353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9.36% 占其持股比:36.66% │
└─────────────────────────────────────────────────────────┘
【主营业务】
特种氯乙烯共聚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8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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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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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40│ 0.0720│ 0.0830│ 0.50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137│ 1.3194│ 1.4375│ 1.41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8545│ 0.8545│ 0.8522│ 0.8476│
│营业收入(万元) │ 34320.96│ 20987.35│ 6951.32│ 37278.56│
│利润总额(万元) │ 5063.60│ 3102.12│ 462.70│ 6076.0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419.81│ 2706.61│ 378.79│ 5088.20│
│净利润增长率(%) │ 16.41│ 2.82│ -63.85│ -39.8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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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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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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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2500│ 0.1500│ 0.0200│
│2023 │ 0.2800│ 0.2100│ 0.1400│ 0.0600│
│2022 │ 0.4700│ 0.3400│ 0.2400│ 0.1200│
│2021 │ 0.6200│ 0.5400│ 0.2900│ 0.1600│
│2020 │ 0.8700│ 0.6300│ 0.35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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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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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问:您好,截至2月28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人数是10,971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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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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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洪汇新材(00280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
│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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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转让的概况
2025 年 1 月 20 日,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上市公司”或“洪汇新材”)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与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港启兴”)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对应的股票数量为 54,672,366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协议转让给锡港启兴(以下简称“拟议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共持有公司 96,277,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81%。本次权益变动后,锡港启兴将直
接持有洪汇新材 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锡港启兴将成为洪汇新材控股股东,洪汇新材实际控制人由项洪伟先生变更
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锡山区国服中心”,其举办单位为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
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的通知,项洪伟先生与锡港启兴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协议》协议主体
转让方:项洪伟
受让方: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视本补充协议上下文含义,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补充协议中合称为双方,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任何一方,具体视文意要求而定)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为保障《框架协议》项下拟议交易之确定性,双方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框架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双方同意继续推进拟议交易,并将《框架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的截至期限“2025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即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若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双方仍未就拟
议交易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单方面解除《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存在不一致处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仍以《框架协议》约定为
准。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最终实施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锡港启兴、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锡山区国服中心。本次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均仅为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本次交易尚需开展包
括但不限于国资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正式协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等。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85849828-654a-4da8-b93d-ebf50f1aa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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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5:52│洪汇新材(00280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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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17
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期间通过
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700,065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无
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2 年 5月 20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
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锁定期最长为 24 个月,每期解锁
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全部届满。
因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含税)转增 3股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账户持股数由 1,700,065股增加至 2,21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
又因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 元(含税)转增 3 股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股数由2,210,085 股增加至 2,873,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内持有公司股份 2,873,1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8%。截止目前,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总
股本 10%以上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
外的第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各持
有人利益,公司于 2025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
额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形成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 2025 年 5 月 17 日到期的基础上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6 年 5月 17 日。
在存续期内(含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
出售完毕,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股份仍未全部处置,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除此之外,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c05c4f43-ae55-48de-9702-d4ac9bfca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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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5:51│洪汇新材(00280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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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00280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37d74b9a-54b2-46e9-94fc-0d1bbb9e4dc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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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6:29│洪汇新材(002802):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洪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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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2月19日丨洪汇新材(002802.SZ)公布,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洪汇新材(香港)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投资调整,公司对洪汇(香
港)未实际出资,洪汇(香港)也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4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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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59│洪汇新材(002802)实控人拟变更为锡山区国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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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发布公告,控股股东项洪伟计划将29.99%的股份转让给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
锡港启兴,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此次股权转让将使上市公司实控权发生变更。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40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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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6:20│洪汇新材(00280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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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月17日丨洪汇新材(002802.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432003738,发证时间: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三
年。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928559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05-20 信息类型:振幅值达15%的证券
涨跌幅(%):-0.26 成交量(万股):2126.56 成交额(万元):25472.98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东路证券营业部 │ 1010.96│ 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龙井路证券营业部 │ 410.10│ 0.0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吉路证券营业部 │ 337.21│ 110.3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309.19│ 240.94│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国贸中心证券营业部 │ 297.21│ 179.09│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黄陂南路证券营业部 │ 107.87│ 677.4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平江路证券营业部 │ 0.00│ 629.3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复路证券营业部 │ 1.16│ 572.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大华一路证券营业部 │ 247.45│ 510.36│
│机构专用 │ 63.02│ 408.96│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 │处罚披露日 │2022-05-16 │
├────────┼───────────────────┼────────┼───────────────────┤
│立案类型 │公司违法经营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2年1月5日、1月19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干燥车间二楼有台离心机底部有废气溢出,无组织排 │
│ │放,未封闭,车间外异味明显。 │
│ │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止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 │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
│ │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 │ 我局已于2022年3月21日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锡山环听告[2022]32号),书面告知你单位违 │
│ │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收│
│ │到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内容审理后认为:整改态度和行│
│ │为较积极,但违法事实客观存在,证据充分。 │
├────────┼────────────────────────────────────────────────┤
│处罚决定 │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
│ │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
│ │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当事人违法事实与情节,│
│ │经我局环境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小组集体审理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
│ │处罚: │
│ │ 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 │
└────────┴────────────────────────────────────────────────┘
【交易所监管】 暂无数据
【特别处理】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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