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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830 名雕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04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 │每股收益(元) │ ---│ 0.0300│ 0.3300│ 0.1200│ 0.0600│ 0.0200│ │每股净资产(元) │ ---│ 5.1266│ 5.1014│ 4.8994│ 4.8378│ 5.048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4900│ 6.3700│ 2.4000│ 1.1500│ 0.43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283.45│ 6685.25│ 6685.25│ 6685.25│ 6685.25│ 6685.2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306.15│ 6648.75│ 6648.75│ 6648.75│ 6648.75│ 6648.75│ │总股本(万股) │ 18589.60│ 13334.00│ 13334.00│ 13334.00│ 13334.00│ 13334.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 │●最新公告:2026-06-07 15:32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12 09:41 异动快报:名雕股份(002830)6月12日9点35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11780.90 同比增(%):0.07;净利润(万元):336.79 同比增(%):15.4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转增4股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6-03 除权派息日:2026-06-04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5078,减少4.12%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4-10,公司股东户数14826,减少1.6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主营业务】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6-04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20│ 0.7620│ 0.7580│ 0.5340│ 0.07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5860│ 2.5607│ 2.3740│ 2.3123│ 2.522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2060│ 1.2060│ 1.2060│ 1.2060│ 1.2060│ │营业收入(万元) │ ---│ 11780.90│ 70536.14│ 43758.85│ 26696.05│ 11773.22│ │利润总额(万元) │ ---│ 617.32│ 6366.69│ 2525.44│ 1222.64│ 538.3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336.79│ 4283.22│ 1590.49│ 768.25│ 291.82│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15.41│ 5.29│ -1.21│ -11.95│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0300│ │2025 │ 0.3300│ 0.1200│ 0.0600│ 0.0200│ │2024 │ 0.3100│ 0.1200│ 0.0700│ 0.0300│ │2023 │ 0.2900│ 0.1100│ 0.0600│ -0.0400│ │2022 │ 0.1400│ 0.1000│ 0.0400│ -0.060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6-06-07 15:32│名雕股份(002830):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的公告 ─────────┴─────────────────────────────────────────────────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 大投资者,现将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者热线电话 0755-23348796 0755-26407262 传真号码 0755-23348796 0755-26407262 上述变更后的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号码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 公司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投 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交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0ae7d816-df95-4c1c-aed0-42d687348746.PDF ─────────┬───────────────────────────────────────────────── 2026-05-28 17:52│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 司以现有总股本 133,3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股后 131,39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26,278,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 计转增股本 52,5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0.1970751 元(保留到小 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52,556, 000股/133,340,000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 元/133,340,000 股*1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52,556,000 股/133,340,000 股*1 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 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0751元)/(1+0.394150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950,000股后的 131,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人民币 2.0元(含税)现金股利,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6,278,000.00元(含税),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1.35%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52,5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5,896,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股,经过本次分配后 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50,000.00 股后的 131,3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3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85,896,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4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2 026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6年 6月 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01 蓝继晓 2 00*****013 林金成 3 02*****104 彭旭文 4 00*****217 王 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5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6月 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利润分配增加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66,472,500 49.85% 26,589,000 93,061,500 50.0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66,867,500 50.15% 25,967,000 92,834,500 49.94%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33,340,000 100.00% 52,556,000 185,896,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85,896,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304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 股分红金额/10=131,390,000 股*2.0 元/10=26,278, 000.00 元;公司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转增股数/10=131,390,000股*4股/10=52,556, 000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0.1970751 元(保留到 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 /公司总股本=52,5 56,000 股/133,340,000 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 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1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转增股份数量=本 次 实 际 转 增 股 份 数 量 /公 司 总 股 本 *10=52,556,000 股 /133,340,000 股*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 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0751元)/(1+0.3941502)。 十、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侯薰棋、颜梦洁 3.咨询电话:0755-23348796,传真:0755-23348796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044fdb9-0ab9-4642-8053-51f6ec98965f.PDF ─────────┬───────────────────────────────────────────────── 2026-05-22 18:58│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胡燕华律 师、孙锦怡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进行了公告,会 议通知中包括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30在深 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 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继晓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和 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9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6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7.498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565,1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06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43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二)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6项,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2.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 88,6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表决结果:该 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18%;反对 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6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8%。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8,6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表决结果:该 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表决结果:该 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修订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8,6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1%;反对 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表决结果:该议 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b4c4c65-026f-4bd6-9578-03ff46473bf1.PDF 【4.最新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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