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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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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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3000│ 0.6100│ 0.2600│ 1.5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2.5059│ 12.1552│ 12.5918│ 12.340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0.1500│ 4.7100│ 2.0800│ 12.5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1099.32│ 52099.33│ 52099.33│ 52099.3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0952.03│ 40952.03│ 40952.03│ 40952.03│
│总股本(万股) │ 92051.35│ 93051.36│ 93051.36│ 93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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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1-13 18:2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0 14:40 中国银河:给予裕同科技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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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260139.37 同比增(%):2.80;净利润(万元):118082.39 同比增(%):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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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10派4.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9-22 除权派息日:2025-09-23 │
│●分红:2024-12-31 10派6.04086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9 除权派息日:2025-05-30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1128,减少18.3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3632,增加10.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1-06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裕同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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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吴兰兰 截至2026-01-13累计质押股数:1661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8.04% 占其持股比:36.45% │
└─────────────────────────────────────────────────────────┘
【主营业务】
提供创新的一站式包装解决方案以及可持续智造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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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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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2.3510│ 1.6880│ 1.1390│ 2.12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9.6268│ 9.2673│ 9.5185│ 9.259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8453│ 2.0985│ 2.0984│ 2.0984│
│营业收入(万元) │ 1260139.37│ 787571.37│ 369900.56│ 1715693.98│
│利润总额(万元) │ 139300.99│ 65716.51│ 26906.05│ 173610.9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18082.39│ 55383.70│ 24108.94│ 140855.79│
│净利润增长率(%) │ 6.00│ 11.42│ 10.26│ -2.0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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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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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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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1.3000│ 0.6100│ 0.2600│
│2024 │ 1.5400│ 1.2200│ 0.5400│ 0.2400│
│2023 │ 1.5700│ 1.0700│ 0.4700│ 0.2000│
│2022 │ 1.6100│ 1.1026│ 0.5274│ 0.2394│
│2021 │ 1.0930│ 0.7015│ 0.3564│ 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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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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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问:您好,请问贵公司处置持有的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年报,收购后该公司经营数据凌灏)51% │
│ │股权的原因以及处置的价格近两年长期股权资产处置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 │
│ │ │
│ │答:您好,相似问题公司已回复,敬请查阅相关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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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问:您好,公司于2017-2018年收购的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51%股权,根据公司后续的年报披露,艾特经营良│
│ │好,净利润稳定,请问公司2024年对该资产进行处置的原因以及处置的价格2024年开始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处置是有│
│ │什么战略规划吗公司2023年-2024年,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于2024年10月处置所持有的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51%股权,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与业务布局 │
│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4亿元,相关具 │
│ │体情况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九、合并范围的变更”中披露。2023年度及2024年 │
│ │度,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8,760.66元、-97,207,826.96元,2024年度该科目变动的主要 │
│ │原因为处置武汉艾特产生的一次性损失。 │
│ │ 公司始终根据整体经营战略和行业发展态势,动态评估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性与发展前景。对子公司的设立 │
│ │、整合或处置,均以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旨在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
│ │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01,318,883.97元、-30,104,246.│
│ │01元,该科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
│ │响,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该科目的损失与公允价值变动收│
│ │益以及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收益可以进行对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类合约在资产负债表日需按公允价值计量,其│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合约到期处置时,其收到的对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科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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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请您将持仓截图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发送至邮箱:investor@szyuto.com,公司确认您的股东身份后 │
│ │,将及时回复告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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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请您将持仓截图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发送至邮箱:investor@szyuto.com,公司确认您的股东身份后 │
│ │,将及时回复告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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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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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2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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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
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677,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 1月 1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 01],为
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序 担保 被担 币 担 被担保 2025年 担保 截至 20 本次 本次 截至 20 授信 担保额 是否
号 方 保方 种 保 方资 度 额度 25年 新增 新增 25年 条件 度 关
方 产负债 董事会 占上 12月 31 签署 后的 12月31 期限( 联担
持 率 已 市公 日已 担保 担保 日担 自股 保
股 (2025 批准的 司最 签担保 合同 合同 保实际 东会通
比 年 担 近一 合同 金额 金额 发生 过
例 12月 31 保额度 期经 金额( (万 (万 额/贷款 之日起
日) (万元 审计 万元) 元) 元) 余额 )
) 净资 (万元
产比 )
例
1 本公 深圳 RM 60 51.06% 15,000 1.31% 7,200.0 1,200 8,400 1,788.0 本公 不超过 否
司 华宝 B % .00 0 .00 .00 0 司和 五年
利电 对方
子有 股东
限公 按持
司 股比
例提
供担
保
注:本次深圳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原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 2,400万元,此次担保金额
变更为 720万元,另本次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2,880万元。
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1998 年 8月 3日;法定代表人:龚绘;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
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
业园 12号厂房一层-五层;主营业务: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等。截止 2025 年 12 月 3
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6,922.0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18,852.8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51.06%,所有者权益为 18,069.25万元
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 6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 0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本次深圳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原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 2,400万
元,此次担保金额变更为720万元,另本次新增固定资产贷款担保 2,88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华宝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宝利 60%股权,股东龚新持有华宝利 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
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 10.6%股权。因龚新为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此次龚新代表其本
人及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华宝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对深圳华宝利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
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7,009.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
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6%。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 28,871.06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
实际担保金额为 28,871.06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1%。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华宝利保证 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ce58191d-982f-442a-ba37-1631d4ff5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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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4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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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通知,获悉
股东吴兰兰女士及王华君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解质押和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王华君 是 12,700,000 11.87% 1.38% 否 否 2026年 1 2027年 1 中国银河 个人资
月 8日 月 7日 证券股份 金需求
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王华君 是 14,550,000 13.60% 1.58% 2025年 1月 14日 2026年 1月 9日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名 控 购回股份 所 司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称 股股东 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售股 充质 期日
或 ) 份 本 押
第一大 比例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吴兰 是 14,200,00 3.12% 1.54% 否 否 2025年 2026 年 2027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兰 0 1月 13 1月 13 1月 13 券股份有限公 金需求
日 日 日 司
吴兰 是 30,470,00 6.69% 3.31% 否 否 2025年 2026 年 2027 年 国泰海 个人资
兰 0 1月 13 1月 13 1月 8 通证券 金需求
日 日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44,670,00 9.80% 4.85%
0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9.50% 166,100,000 166,100,000 36.45% 18.04%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62% 44,550,000 42,700,000 39.92% 4.64%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1.12% 210,650,000 208,800,000 37.11% 22.68%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
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
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9c0980b0-6ebd-41e8-941c-8cb624362d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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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裕同科技(00283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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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同时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
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等重
大议题进行研究,识别相关风险与机遇,并提供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征求多数董事意见后提名任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如有)。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无需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
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识别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风险和机遇,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度和表现,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
策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执行委员会或董事会秘书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执行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
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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