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33 弘亚数控 更新日期:2026-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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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0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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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3400│ 1.0100│ 0.8000│ 0.5700│ 0.3100│
│每股净资产(元) │ ---│ 7.0424│ 6.6815│ 6.7713│ 6.5429│ 6.679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8800│ 14.8100│ 11.5200│ 8.2000│ 4.5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9306.66│ 28822.92│ 28855.27│ 28855.25│ 28855.82│ 28855.8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600.31│ 13600.31│ 13567.94│ 13567.94│ 13567.31│ 13567.31│
│总股本(万股) │ 42906.97│ 42423.23│ 42423.22│ 42423.19│ 42423.13│ 42423.1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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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7-17 16:31 弘亚数控(00283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7-29 16:43 弘亚数控涨10.01%,国金证券三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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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78187.39 同比增(%):19.55;净利润(万元):14517.35 同比增(%):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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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5-26 除权派息日:2026-05-27 │
│●分红:2025-06-30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0-21 除权派息日:2025-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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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28222,减少6.06%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19803,减少29.8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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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弘亚数控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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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家具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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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7-10股本│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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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630│ 1.4660│ 1.1080│ 0.5680│ 0.32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8962│ 4.5677│ 4.6732│ 4.4529│ 4.612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1459│ 0.1298│ 0.1291│ 0.1302│ 0.1289│
│营业收入(万元) │ ---│ 78187.39│ 242886.68│ 179511.70│ 123477.44│ 65399.02│
│利润总额(万元) │ ---│ 17015.76│ 49885.16│ 39201.91│ 27995.29│ 15314.3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 14517.35│ 43058.42│ 33936.49│ 24239.11│ 13217.86│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 9.83│ -16.77│ -25.48│ -19.58│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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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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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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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3400│
│2025 │ 1.0100│ 0.8000│ 0.5700│ 0.3100│
│2024 │ 1.2200│ 1.0700│ 0.7100│ 0.3300│
│2023 │ 1.3900│ 1.1300│ 0.7200│ 0.2900│
│2022 │ 1.0700│ 0.9100│ 0.5800│ 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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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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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问:公司现阶段在研发的有哪些新产品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产品和技术相关信息已在年度以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
│ │强化战略协同,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升级,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具体情况请以公司指定的信│
│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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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问:公司盈利能力强 现金流优秀 负债率低 但股价一直不温不火 建议出台股东回报方案 承诺未来三年现金分红│
│ │不低于净利润的80% 增加可预期性 盼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持续开展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公司上│
│ │市至今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约19.06亿元,累计现金分红率49.76%。2025年全年分红达3.83亿元,现金分红率达到最 │
│ │高比例89.06%。公司根据阶段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分红政策,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
│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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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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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31│弘亚数控(00283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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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计划自 2026年 1月 2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述公告。
2、近日,公司收到李茂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7月 17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
已累计增持金额为 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 3,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李茂洪先生自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本次权
益变动后,李茂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12,551,28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49.5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李茂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6 年 1月 20 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65,356,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8%。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0,815,040股和 4,600,000股
,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0,771,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8%。
2、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李茂洪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人民币 3,000万元至 6,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
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李茂洪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李茂洪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
股本的 0.41%,累计增持金额为 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金额 增持股数 增持股份占总
(万元) (万股) 股本比例
李茂洪 2026年 1月 28日 集中竞价 196.51 10.80 0.03%
2026年 1月 29日 集中竞价 439.63 24.18 0.06%
2026年 3月 3日 集中竞价 1,739.63 95.02 0.22%
2026年 7月 14日 集中竞价 723.12 44.60 0.10%
2026年 7月 15日 集中竞价 54.98 3.40 0.01%
合计 3,153.86 178.00 0.41%
注:表中增持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增持比例以 2026年 7月 16 日总股本 429,069,659股计算,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李茂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增持前后持股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持有股份 增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茂洪 165,356,249 38.98% 167,136,249 38.95%
刘雨华 40,815,040 9.62% 40,815,040 9.51%
刘风华 4,600,000 1.08% 4,600,000 1.07%
合计 210,771,289 49.68% 212,551,289 49.54%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增持前以 2025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424,232,165 股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以 2026年 7月 16 日总股本 429,069,65
9股计算。
3、本次增持期间,因“弘亚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增持后的合计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
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629b680-e0f3-4028-bc11-638a35844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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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30│弘亚数控(00283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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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433/FY/2026-555致: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以下
简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对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与本次增持相关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于本所律师无法独立核查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增持人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增持人已向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全部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书面说明及口头证言;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及披露的事实均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副本资料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所有口头说明均与事实
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文件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
律师对该等专业文件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律师亦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进
行核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中国法律有关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境外法律或适用境外法律的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并仅供增持人为本次增持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并予以公告;同意增持人按照深交所的
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但做引用或披露时应当全面准确,不得导致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理解产生错误和偏差。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增持所涉及的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茂洪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4405241969********,身份证住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
(二)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李茂洪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具备本次增持所需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弘亚数控于 2026年 1月 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公告》”),截至 2026
年 1月 20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5,35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8%。其一致行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有公
司股份 40,815,040 股和 4,600,000 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0,771,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8%。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内容
根据《增持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李茂洪先生计划自该
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 6,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
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增持方式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三)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接到增持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6年 7月 17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6年 1月 20日至 2026年 7月 17日期间,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78万股,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的 0.4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153.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136,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5%。其一致行
动人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40,815,040 股和 4,600,000 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551,28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54%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2026年 1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就本次增持涉及的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股份的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1 根据公司的说明,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因“弘亚转债
”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实际控制人增持后的合计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公告》,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进行了披露。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拟定于 2026年 7月 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第六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可以:(一)免于以要约增持方式增持股份……”。根
据弘亚数控近三年年度报告及披露的信息,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的弘亚数控股份比例为 49.68%,持有弘亚数控已发行股份超过 30%
这一事实已持续超过一年,且增持人近 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因此,增持人本次增持弘亚数控 0.41%股份的行为,属
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就本
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ae1db2c6-b94d-4863-8107-3934657c8a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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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21│弘亚数控(002833):关于“弘亚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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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188,910张
2、“弘亚转债”到期兑付金额:596,724,65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弘亚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 7月 13日
4、“弘亚转债”摘牌日:2026年 7月 13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现将“弘亚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7月 12日公开发行了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00万元,期限 5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3、可转债转股期限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弘亚转债”自2022 年 1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自可转
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11日。
“弘亚转债”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7 月 10 日为最后转股日。自 2026年 7月 13日起,“弘亚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弘亚转债”到期合计兑付 115 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具体如下:
1、“弘亚转债”到期兑付数量:5,188,9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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