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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849 威星智能 更新日期:2026-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1200│ 0.2400│ 0.3245│ 0.2360│ 0.1200│ 0.1500│ │每股净资产(元) │ 6.2412│ 6.1249│ 6.2012│ 6.1075│ 6.0405│ 5.912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8700│ 4.0700│ 5.3600│ 3.9100│ 2.0500│ 2.61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884.66│ 21884.66│ 19356.73│ 19356.73│ 18990.54│ 18990.5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8.74│ 178.74│ 2706.67│ 2706.67│ 3072.86│ 3072.86│ │总股本(万股) │ 22063.40│ 22063.40│ 22063.40│ 22063.40│ 22063.40│ 22063.40│ ├─────────┴───────┴───────┴───────┴───────┴───────┴───────┤ │●最新公告:2026-06-12 18:17 威星智能(002849):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6-11 17:44 威星智能(002849)2026年6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42981.43 同比增(%):17.64;净利润(万元):2545.09 同比增(%):-6.0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10派0.4元(含税)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5-20,公司股东户数16197,增加5.79%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5-08,公司股东户数15311,增加1.0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5-2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威星智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智慧水燃信息系统平台、智能燃气表终端、智慧水务终端、新一代电子计量仪表等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1430│ 0.6160│ -0.2060│ -0.2300│ -0.2100│ 0.22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2.4504│ 2.3351│ 2.4435│ 2.3546│ 2.2818│ 2.159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4690│ 2.4690│ 2.4658│ 2.4658│ 2.4766│ 2.4766│ │营业收入(万元) │ 42981.43│ 165313.71│ 129070.02│ 79411.17│ 36536.19│ 129744.40│ │利润总额(万元) │ 3242.74│ 8556.17│ 10607.77│ 6901.69│ 3719.52│ 5652.6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545.09│ 5395.05│ 7159.65│ 5196.51│ 2708.96│ 3363.27│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6.05│ 60.41│ 8.08│ 32.35│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6 │ ---│ ---│ ---│ 0.1200│ │2025 │ 0.2400│ 0.3245│ 0.2360│ 0.1200│ │2024 │ 0.1500│ 0.3002│ 0.1780│ 0.1200│ │2023 │ 0.1500│ 0.2900│ 0.1600│ 0.0400│ │2022 │ 0.3000│ 0.4299│ 0.2175│ 0.0822│ └─────────┴───────────┴───────────┴───────────┴───────────┘ 【2.互动问答】 ┌──────┬──────────────────────────────────────────────────┐ │05-22 │问:董秘,你好!截止5月20号,股东人数多少 │ │ │ │ │ │答:威星智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股东户数为1│ │ │6,197户。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 【3.最新公告】 ─────────┬───────────────────────────────────────────────── 2026-06-12 18:17│威星智能(002849):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 号)核准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75,3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193,656.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189,737.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57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措施,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 智能”)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和“智慧 城市先进计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意为新募投 项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威星数联技术有限公司)、保荐人、新设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将募集资金19,974.7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新设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威星 智能、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6月 9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存放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杭州威星数 上海浦东发 90320078801800000608 0 新一代智慧能 联技术有限 展银行股份 源终端智能制 公司客户资 有限公司杭 造基地建设项 金监管专户 州拱墅支行 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杭州威星数联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0320078801800000608,截止 2026 年 6月 9日,专户 余额为 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晨荣、陆韫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案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afe0859-70c8-4b5f-9732-2205cd748eef.PDF ─────────┬───────────────────────────────────────────────── 2026-06-10 18:23│威星智能(0028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 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5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载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 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 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黄华兵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 年 6月 4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3,312,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8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 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7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8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460%。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4,296,7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46%。其中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75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60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0%。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 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 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情形。 综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第三部分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6109749-e80a-40df-9477-b2450d4c8e6a.PDF ─────────┬───────────────────────────────────────────────── 2026-06-10 18:23│威星智能(00284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 366-1 号 1 幢 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4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琛先生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人,代表股份 34,296,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33,31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股份 984,09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人,代表股份 1,60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62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984,09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34,1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6%;反对 5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27%;弃权 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9,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01%;反对 5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6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a17e54e-4b21-438f-9377-e205ea1d84d6.PDF 【4.最新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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