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58 力盛体育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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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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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46│ 0.0398│ -0.2394│ 0.0951│
│每股净资产(元) │ 3.2832│ 3.2556│ 3.1994│ 3.541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8600│ 1.2200│ -7.0800│ 2.4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697.84│ 14698.09│ 14664.25│ 14672.7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694.14│ 1693.89│ 1727.73│ 1719.27│
│总股本(万股) │ 16391.98│ 16391.98│ 16391.98│ 163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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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1 18:49 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8 10:15 异动快报:力盛体育(002858)9月8日10点11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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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7172.01 同比增(%):21.94;净利润(万元):1532.31 同比增(%):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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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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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18363,减少15.8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1824,减少6.4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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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力盛体育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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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赛事运营、赛车队、赛车场经营与汽车活动推广。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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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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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430│ 0.1430│ 0.6420│ 0.60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9137│ -0.9678│ -1.0071│ -0.684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1857│ 3.2252│ 3.2252│ 3.2308│
│营业收入(万元) │ 27172.01│ 10831.04│ 44070.31│ 33262.24│
│利润总额(万元) │ 2931.76│ 1734.68│ -1099.91│ 3414.6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532.31│ 644.15│ -3886.14│ 1410.86│
│净利润增长率(%) │ 11.97│ -44.30│ 79.86│ 320.8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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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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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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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946│ 0.0398│
│2024 │ -0.2394│ 0.0951│ 0.0909│ 0.0735│
│2023 │ -1.1982│ 0.0198│ 0.0746│ 0.0628│
│2022 │ -0.4981│ -0.2463│ -0.2486│ -0.0987│
│2021 │ 0.0239│ 0.0705│ 0.0568│ 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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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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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问:董秘您好,最近全国各种赛事举办如火如荼,国家体育总局也提出了《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
│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想请问贵公司在赛事承办最近有何布局与规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运营的多项赛事计划在中秋、国庆期间与全国各地体育爱好者见面。其中,赛车赛│
│ │事:9月20-21日,CTCC中国汽车场地职业联赛、China GT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上海;10月3-5日,CKC中国卡丁车 │
│ │锦标赛/上海;现代N统规赛/天津;10月6-8日,上海8小时耐力赛、现代N统规赛/上海。高尔夫赛事:9月8-14日中│
│ │巡赛衡泰信公开赛、9月12-13日中巡杯/北京;9月15-21日中巡赛武夷山公开赛/福建;9月22-28日中巡赛武汉天外│
│ │天公开赛、9月26-27日中巡杯/湖北。具体赛事安排及更多赛事信息可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以官方发布为准。 │
│ │公司赛事注重文商体旅深度融合,结合明星效应打造“观赛+体验”全链条特色赛事服务模式,带动城市体育消费 │
│ │。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关注各类体育赛事市场化发展机遇,持续培育赛事IP和赛事文化,推动赛事经济发展。│
│ │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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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有Web3.0相关技术或业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积极拥抱、持续关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结合现有业务特色及布局,积极把握│
│ │市场机遇适时拓展在体育数字化应用场景。目前暂未涉及Web3.0相关技术或业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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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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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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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国浩律
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林令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
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
权登记日、出(列)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
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59 人,
代表公司股份 37,2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6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6人,代表股份 36,929,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81%。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53人,代表股份 3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已公告的会
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由按相关规定指
定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 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5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反对 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反对 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8%;反对 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8%。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4%;反对 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8%。
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反对 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35%。
7.《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反对 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 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92%;反对 62,9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71%;弃权 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8595fba-68ff-423c-92b2-e155d794c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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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49│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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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37,25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6,9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75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93%;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70%;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1%;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8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9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8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9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93%;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56%;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6%;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98%;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66%;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6%;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98%;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26%;反对2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6%;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6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8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92%;反对62,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林令佳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
)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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