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70 香山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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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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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9500│ 0.6000│ 0.3400│ 1.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12.0156│ 11.8710│ 11.8155│ 11.484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0700│ 5.1400│ 2.8900│ 10.4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406.16│ 10406.16│ 11028.66│ 11028.6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801.41│ 2801.41│ 2178.91│ 2178.91│
│总股本(万股) │ 13207.56│ 13207.56│ 13207.56│ 132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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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21 16:39 香山股份(00287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31 16:26 香山股份(002870):公司向问界M9提供新能源充配电系统与车身外饰相关产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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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440184.87 同比增(%):6.08;净利润(万元):12523.28 同比增(%):-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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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05 除权派息日:202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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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4684,减少11.87%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6662,减少7.8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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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香山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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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增持:2024-08-28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4-08-27至2025-02-26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小于等于30000.00 │
│万元 │
│●拟增持:2024-07-25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4-07-24至2025-01-23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方式拟增持小于等于10000.0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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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衡器相关产品生产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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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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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2.9380│ 1.2820│ 0.4230│ 6.40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1049│ 3.7581│ 3.5933│ 3.256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6.5489│ 6.5489│ 6.5489│ 6.5489│
│营业收入(万元) │ 440184.87│ 295428.74│ 148541.60│ 578814.14│
│利润总额(万元) │ 21732.78│ 14860.22│ 8668.58│ 35838.1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2523.28│ 7942.43│ 4445.30│ 16118.13│
│净利润增长率(%) │ -10.90│ 32.75│ 25.44│ 86.8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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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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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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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9500│ 0.6000│ 0.3400│
│2023 │ 1.2200│ 1.0600│ 0.4500│ 0.2700│
│2022 │ 0.6900│ 0.7100│ 0.3600│ 0.2400│
│2021 │ 0.4500│ 0.9800│ 0.6800│ 0.3300│
│2020 │ 0.6800│ 0.4500│ 0.19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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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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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问:董秘你好,目前AI大模型如此火热贵公司目前在这块方向是否有所布局 │
│ │ │
│ │答:你好,香山AI蔬菜识别秤采用领先的人工智能本地识别算法,毫秒级响应,准确率99%以上,支持透明套袋果 │
│ │蔬商品识别;此外,公司对体脂秤App也有开展AI赋能工作,可以根据用户健康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和方案服务 │
│ │。公司将继续积极关注人工智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影响,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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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问:公司是否和江淮汽车有合作 │
│ │ │
│ │答:作为全球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资深供应商,公司保持着开放的态度和所有行业内优秀的公司进行合作,与主流豪│
│ │华品牌、众多科技豪华新贵均建立了伙伴关系。江淮汽车亦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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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董秘你好,贵公司和小米汽车是否有合作 │
│ │ │
│ │答:基于合作双方保密协议的约定,目前暂不适合公示相关细节。敬请留意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感谢您的│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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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尊敬的董秘: │
│ │您好!请介绍一下香山股份的知名衡器产品(如电子秤、体重秤等)有哪些呢 │
│ │AI 问答驯化项目在计量器具及智能家居领域有着潜在应用价值,比如在产品推广、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品牌知名 │
│ │度以及拓展新客户(如家居用品零售商、健康管理机构等)等方面。想咨询公司是否有开展 AI 驯化相关业务呢这│
│ │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关注,期待您的回复。 │
│ │盼复,感谢! │
│ │ │
│ │答:您好,香山牌厨房秤、人体秤、计价秤等都是知名产品,据中国衡器协会统计,公司家用衡器产品的销售量连│
│ │续18年行业第一,商用衡器产品的销售量连续13年行业前三。公司对体脂秤App有开展AI赋能工作,可以根据用户 │
│ │健康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内容和方案服务。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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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问:根据贵司三季报,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逾13.2亿元。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这对贵│
│ │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是否有积极影响 │
│ │ │
│ │答:我司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主要是各主流汽车制造商的销售回款,应收账款账期稳定,现金流状况良好,符合行│
│ │业惯例。《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有助于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对我│
│ │司业务亦会产生积极影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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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问:请问董秘:问界M9搭载了公司什么产品 │
│ │ │
│ │答:您好,公司向问界M9提供新能源充配电系统与车身外饰相关产品。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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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问:公司的智能座舱是否与华为鸿蒙有合作 │
│ │ │
│ │答:您好,公司的汽车业务覆盖了赛力斯等重要客户。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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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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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39│香山股份(00287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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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玉达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48,550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26.53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052,1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
1.99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3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96,4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5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996,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01%。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0%;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355%;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7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62%;反对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2%;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
6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何小凤、江丹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07c2264-7573-4239-9347-1d089c8b1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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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39│香山股份(00287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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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崇立法意第 015 号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 7 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通过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15:00 在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14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048,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367%,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
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052,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996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5,996,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共计 14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5,996,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2%。
上述股东均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
交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
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
、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827,0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0%;反对 187,7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5%;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74,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
062%;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1302 %;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33f6c5bf-2544-4d4b-b37d-70d4848ce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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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44│香山股份(0028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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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
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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