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880 卫光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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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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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930│ 1.1178│ 0.8056│ 0.4844│
│每股净资产(元) │ 9.9435│ 9.7506│ 9.4383│ 9.117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9600│ 11.9900│ 8.7400│ 5.4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601.30│ 22601.30│ 22602.23│ 22602.2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8.70│ 78.70│ 77.77│ 77.77│
│总股本(万股) │ 22680.00│ 22680.00│ 22680.00│ 22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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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0 00:00 卫光生物(00288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08 21:10 卫光生物(002880)2025年5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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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2500.20 同比增(%):-0.57;净利润(万元):4376.82 同比增(%):-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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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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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0995,增加9.2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0540,减少4.1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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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投资者互动:最新10条关于卫光生物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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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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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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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940│ 0.7840│ 0.4450│ 0.33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6009│ 5.4079│ 5.2039│ 4.88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4845│ 2.4845│ 2.4845│ 2.4845│
│营业收入(万元) │ 22500.20│ 120319.23│ 85410.17│ 52290.27│
│利润总额(万元) │ 5303.02│ 29673.51│ 21665.37│ 13133.5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376.82│ 25351.62│ 18270.04│ 10986.17│
│净利润增长率(%) │ -6.54│ 15.95│ 20.80│ 8.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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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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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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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930│
│2024 │ 1.1178│ 0.8056│ 0.4844│ 0.2065│
│2023 │ 0.9641│ 0.6668│ 0.4454│ 0.2017│
│2022 │ 0.5182│ 0.3209│ 0.2067│ 0.1117│
│2021 │ 0.9058│ 0.6070│ 0.3085│ 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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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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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合成生物学在创新药领域的应用广泛且具有革命性,主要通过工程化手段改造生物系统,加速药物研发、生产│
│ │和治疗。请问贵公司旗下的卫光生命科学园里有介入创新药领域的企业若有这类更有前景的企业,卫光应该加大合│
│ │作力度,不然作为血制品公司只能享有化工股的估值,并且这个估值在未来还可能被禾元生物冲击!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司发展的关心和关注。卫光生命科学园目前入驻的企业包括唐颐控股、│
│ │深信生物、粒影生物、三启生物等,更多详细情况可关注“卫光生命科学园”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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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请问公司血制品院内院外销售占比多少,截止现在,血制品价格是否比去年大幅下降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根据不同产品和区域市场特点制定具体的销售策略,多种渠道业务共同发展。│
│ │公司目前产品价格保持总体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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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请问公司重资投入的卫光生命园2024利润多少,感觉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严重拖累公司的发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卫光生命科学园的有关财务数据请查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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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和天坛生物的重组接近两年了,能正面回到到底遇到了什么困难,时间对一个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何况被耽│
│ │误了两年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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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请问公司2025年采血浆目标是多少,是否手上有申请的采浆站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近年来采浆量保持持续较好增长,2025年度将继续深挖现有浆站采浆潜力,并│
│ │加大力量获取新浆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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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贵公司人纤维蛋白原于2019年上市,根据2020年投资者问答中显示,公司人纤维蛋白原产能约20-30万瓶,根 │
│ │据2022年广东11省联盟集采0.5g规格产品价格,对应产值约2亿元,2024年人纤维蛋白批签发数量占比大幅低于同 │
│ │行水平,请问贵公司该产品市场未能推广原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深耕目标市场,根据不同产品及其区域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近年来│
│ │相关产品销量都保持了较好增长。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内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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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贵公司和天坛生物的一季报都出来了,还是卫光生物稳健,多元化也做得好,好公司!天坛就不一样了! │
│ │作为同时持有卫光和天坛的股民,强烈建议贵公司取消和中国生物的重组计划,让它后面的大股东入主,卫光很可│
│ │能和天坛一样,讨不到好! │
│ │不如为拓展北方市场和海尔合作,定增入股。 │
│ │请认真考虑我的建议!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认可和热心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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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4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股东户数一般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敬请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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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卫健委、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
│ │年)》(下称《方案》),明确至2030年,我国医药工业将实现全链条数智化升级,推动产业效率、创新能力和国│
│ │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有何感想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进行相关数│
│ │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全力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智慧管控水平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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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问:请问卫光生物和中国生物的重组还有下文建议取消这份重组计划,对方实在太拖沓了,当初定增成功也不至于│
│ │卫光发展因此被耽误近两年! │
│ │目前贵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在华南华东等地,在华北东北还有很大区域可以开拓,目前海尔集团一直在加大对血制品│
│ │产业的并购力度,建议卫光生物和海尔集团合作,可向海尔定增募资收购浆站,依托海尔拓展在北方的销售网!贵│
│ │公司绝对比海尔入主的莱士收购的南岳优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司发展的关心和热心建议。相关事项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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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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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卫光生物(00288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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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 3402 号公司综合楼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 226,800,000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2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166,23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96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10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
806,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96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4,43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6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6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5,08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7%;反对 1,129,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797%;弃权 17,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5,08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7%;反对 1,129,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797%;弃权 17,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5,08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7%;反对 1,129,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797%;弃权 17,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5,0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05%;反对 1,212,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7297%;弃权 16,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319%;反对 1,212,96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617%;弃权 16,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64%。
5.《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65,089,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0%;反对 1,130,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801%;弃权 16,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魏萌、冯丽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8517d5f8-3af5-41d2-886d-beebf598d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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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卫光生物(00288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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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电子数据等各项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有关副本材料、电子数据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所律师已对该
等文件和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
、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以及会议内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6,236,03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73.29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06,0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0.79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4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本总额的 72.5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本总额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0.796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06,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
0.796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因此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认证,本所律师不对其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 5 项议案,无人提出新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8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7%;反对 1,129,84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7%;弃权 17,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8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7%;反对 1,129,84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7%;弃权 17,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3、《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8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7%;反对 1,129,84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7%;弃权 17,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4、《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05%;反对 1,212,96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7%;弃权 16,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9319%;反对 1,212,9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1617%;弃权 16,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9064%。
5、《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089,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0%;反对 1,130,64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1%;弃权 16,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了监票人、计票人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监票、计票的全过程
。根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票数同意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12656fc-6a1d-4627-9a33-3ff16ecdc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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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34│卫光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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