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928 华夏航空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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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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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969│ 0.0644│ 0.2104│ 0.2407│
│每股净资产(元) │ 2.8291│ 2.6940│ 2.6270│ 2.655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2000│ 2.4100│ 8.3200│ 9.4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7823.52│ 127824.16│ 127824.16│ 127824.1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0.64│ ---│ ---│ ---│
│总股本(万股) │ 127824.16│ 127824.16│ 127824.16│ 1278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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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8-30 00:00 华夏航空(002928):公司章程(2025年8月)(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31 19:46 民生证券:给予华夏航空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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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60964.74 同比增(%):12.41;净利润(万元):25077.89 同比增(%):85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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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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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2200,减少14.0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5837,增加4.2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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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华夏航空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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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截至2025-04-11累计质押股数:1432.67万股 占总股本比:1.12% 占其持股 │
│比: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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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09-15召开2025年9月15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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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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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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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220│ 0.2890│ 1.4160│ 1.07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522│ -0.9843│ -1.0484│ -1.018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5571│ 2.5541│ 2.5512│ 2.5782│
│营业收入(万元) │ 360964.74│ 177391.99│ 669560.00│ 515399.94│
│利润总额(万元) │ 30052.43│ 9862.72│ 37161.94│ 35989.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5077.89│ 8197.68│ 26797.30│ 30660.09│
│净利润增长率(%) │ 858.95│ 232.31│ 127.77│ 143.9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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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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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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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969│ 0.0644│
│2024 │ 0.2104│ 0.2407│ 0.0205│ 0.0194│
│2023 │ -0.7577│ -0.5476│ -0.5906│ -0.2166│
│2022 │ -1.9148│ -1.4972│ -0.9447│ -0.4517│
│2021 │ -0.1111│ -0.1289│ 0.0115│ -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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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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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问:1、公司核心产品有哪些2、公司核心竞争力是体现在哪些方面3、未来如何面对大型国有、民营航空公司的竞 │
│ │争4、对比低空经济,客货运航空业务是否属于高空运输业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的核心业务为国内、国际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2、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包括│
│ │支线航空战略定位,已形成差异化航司商业模式;具备支线航空网络效应,能够更高效地提升通达性水平;提前布│
│ │局带来先发优势,已形成更匹配支线环境的运营能力。3、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独飞航线占比达到84%,与其他航│
│ │司主要是干支通程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支线航空发展战略的指引下,以干支结合为切入点,将支线航空多样化的需│
│ │求集中在就近枢纽,通过枢纽对接国内业已成型的骨干网络,实现通程,将民航的触角伸至干线航空所无法企及的│
│ │众多地区,在干线航空网络之外形成错位竞争的优势。4、公司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属于高空运输业务。感谢您的 │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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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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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夏航空(002928):公司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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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002928):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3be46922-dbfd-4ecb-8edf-370832c53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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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夏航空(0029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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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辞职事项对公
司影响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
第六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在辞职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三)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当解除
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
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或者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
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离职后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
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如下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
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
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深交所的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
离职相关信息,该等申报信息视为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履行,
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辞职规避其应承担的职责,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并不免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职行为产生的相关责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行使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52b39216-526d-4f5d-956f-0645fff41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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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夏航空(00292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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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首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
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
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
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在会后时形成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呈报(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
所限而不能作此呈报外)。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纪要和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
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董
事会通报(除非因法律或监管所限而无法作此通报外)。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
报告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
偶的父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三十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
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本规则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
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a78e047-82c5-422e-9d7d-161904839346.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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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19:46│民生证券:给予华夏航空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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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2025年上半年营收36.1亿元,同比增12%;归母净利2.5亿元,扣非净利2.3亿元,实现扭亏为盈。25Q2净利1.7亿元,符合
业绩预告中值。单位收益受机构运力采购和旅游航线淡季不淡支撑,客公里收益基本持平;成本端利用率提升与油价下降推动单位成本
同比下降7.4%。支线补贴新规下,公司偏远航线运力占比提升,单位补贴收益同比增23.6%。坏账减值方面,转回500万元但计提1200万
元,净增约400万元,关注后续回款改善。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3100011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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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06:31│华夏航空(002928)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短期债务压力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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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2025年中报显示,营收36.1亿元,同比增12.41%;归母净利润2.51亿元,同比飙升858.95%,其中二季度净利润达1.69亿
元,同比暴增11283.67%。毛利率、净利率分别达2.88%和6.95%,同比大幅提升。三费占比降至14.96%,同比下降17.61%。但公司短期
偿债压力较大,流动比率仅0.79,货币资金占比低,现金流、债务及应收账款风险需关注。ROIC近年表现一般,商业模式依赖营销驱动
,业绩具周期性,上市以来3次亏损,盈利模式相对脆弱。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3100002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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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19│图解华夏航空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112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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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达36.1亿元,同比增长12.41%;归母净利润2.51亿元,同比猛增858.95%,扣非净利润2.2
7亿元,同比增长1706.6%。其中第二季度单季营收18.36亿元,同比增长15.07%;归母净利润1.69亿元,同比飙升11283.67%;扣非净利
润1.51亿元,同比增长5788.94%。尽管毛利率仅2.88%,财务费用达2.63亿元,负债率83.19%,但盈利大幅改善,投资收益微弱,业绩
呈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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