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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8(华夏航空)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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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2928 华夏航空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644│ 0.2104│ 0.2407│ 0.0205│ │每股净资产(元) │ 2.6940│ 2.6270│ 2.6553│ 2.435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4100│ 8.3200│ 9.4600│ 0.8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7824.16│ 127824.16│ 127824.16│ 127824.1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127824.16│ 127824.16│ 127824.16│ 127824.16│ ├─────────────┴──────────┴──────────┴──────────┴──────────┤ │●最新公告:2025-08-22 16:50 华夏航空(0029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14 16:17 华夏航空(002928):半年度净利润预增741.26%–1008.93%(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5-07-15 预告业绩:业绩大幅上升 │ │预计公司2025年01-0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0万元至29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41.26%至1008.93%。│ │扣非后净利润20000.00万元至2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93.00%-2130.20%。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77391.99 同比增(%):9.78;净利润(万元):8197.68 同比增(%):232.3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24782,减少17.8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5837,增加4.2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截至2025-04-11累计质押股数:1432.67万股 占总股本比:1.12% 占其持股 │ │比:4.79% │ └─────────────────────────────────────────────────────────┘ 【主营业务】 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30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890│ 1.4160│ 1.0710│ 0.6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9843│ -1.0484│ -1.0182│ -1.23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5541│ 2.5512│ 2.5782│ 2.5782│ │营业收入(万元) │ 177391.99│ 669560.00│ 515399.94│ 321109.07│ │利润总额(万元) │ 9862.72│ 37161.94│ 35989.70│ 5330.68│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197.68│ 26797.30│ 30660.09│ 2615.13│ │净利润增长率(%) │ 232.31│ 127.77│ 143.96│ 103.4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644│ │2024 │ 0.2104│ 0.2407│ 0.0205│ 0.0194│ │2023 │ -0.7577│ -0.5476│ -0.5906│ -0.2166│ │2022 │ -1.9148│ -1.4972│ -0.9447│ -0.4517│ │2021 │ -0.1111│ -0.1289│ 0.0115│ -0.0474│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8-22 16:50│华夏航空(0029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 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维修”)担保额度为 5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月 26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重庆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HTC500040000YBDB2025N001 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建行重庆分行和华夏维修签署的编号为 HTU500040000FBWB2025N0018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此次《 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修的担保余额为 26,454.49 万元(其中,21,454.49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 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1,454.49 万元(含本次担保 5,000.00 万元),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为 40,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建行重庆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3、债务人: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6,850.62 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余额为 6,341.96 万元,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508.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比例为 22.8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华夏维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779f81f3-94ad-4518-91dd-4a2913996290.PDF ─────────┬───────────────────────────────────────────────── 2025-08-13 17:07│华夏航空(00292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 号)的核准,华 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夏航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04,070,293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3,500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4,673,9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4,999,93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397,899.3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9 ,602,035.8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0 号 )。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约各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 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鉴于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银行账号:521000104013000514254)一直未投入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 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2023 年 07 月 20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 荐机构与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07 月 03 日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1)同意将募投项目“引进 4 架 A320 系列飞机”变更为“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缩减的架次 将根据实际情况改为以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基于节约飞机引进成本的考虑,同意公司同步将该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华夏航空变更为华夏航空的全资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飞飞机”),后续所涉募集资金由 华夏航空以借款形式提供给云飞飞机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云飞飞机将在后续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和云飞飞机将与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引进 4 架 A320 系列飞机”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19,210. 20 万元,“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410.2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43,800.00 万元将调整至新募投项目 “引进 5 架 C909 系列飞机”。(2)同意终止募投项目“购买 14 台飞机备用发动机”,后续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改为以公司自 有/自筹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意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购买 14 台飞机备用发动机”的募集资金 48,700.00 万元调整 至新募投项目“引进 5架 C909系列飞机”。 因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公司将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补充协议就对应条款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完成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引进 2架 A320 系列飞机”募投项目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320180800905320,截至 2025 年 08 月 12 日,专户 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引进 2 架 A320 系列飞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陆丹彦、蒋卓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 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 。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 方一备用。 (二)针对“引进 5架 C909 系列飞机”募投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对原协 议作出如下补充: 1、将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260101040010770,截至 20 25 年 08 月 07 日,专户余额为 4,135,007.78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引进 5 架 C909 系列飞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将原协议第四条第一款变更为:“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陆丹彦、蒋卓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协议第十一条中的丙方联系方式。 4、原协议其余条款均不变,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其他内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 5、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约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签约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 区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81ff5452-f945-4a5f-89d0-d1ffafe241b8.PDF ─────────┬───────────────────────────────────────────────── 2025-08-01 15:55│华夏航空(00292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04 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买 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维修”)担保额度为 5 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6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ZB8306202500000112 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和华夏维修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BC2025070900000228)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000.00 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此次《最高额 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修的担保余额为 23,701.97 万元(其中,21,701.97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 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6,701.97万元(含本次担保3,000.00万元),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为 45,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3,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 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 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 9、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 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0、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 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仅需签名;保证人为 境外公司的需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有))。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2,113.66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余额为 6,357.52 万元,公司 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5,75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 12月 31 日)的比例为 21.48%。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c084205a-804a-4c06-b973-a327110b0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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