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955 鸿合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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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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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100│ 0.9400│ 1.0400│ 0.6400│
│每股净资产(元) │ 13.6170│ 14.8620│ 14.9314│ 14.762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1700│ 6.4100│ 6.9300│ 4.2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8742.98│ 18731.37│ 18703.83│ 18703.8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4921.01│ 4926.22│ 4921.01│ 4921.01│
│总股本(万股) │ 23663.99│ 23657.58│ 23624.84│ 236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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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26 18:29 鸿合科技(0029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7 15:23 鸿合科技(002955):目前不涉及托育服务领域(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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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1008.65 同比增(%):-7.40;净利润(万元):585.05 同比增(%):-7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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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9-30 10派12.8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3-28 除权派息日:202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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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7-10,公司股东户数20373,减少0.1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0408,增加0.8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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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鸿合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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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及智能视听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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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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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8460│ 1.2590│ 1.2660│ -0.87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4.7948│ 6.0397│ 6.1459│ 5.741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5103│ 7.4986│ 7.5096│ 7.4962│
│营业收入(万元) │ 51008.65│ 352521.98│ 276474.04│ 157304.76│
│利润总额(万元) │ 410.18│ 29687.67│ 29743.17│ 17801.5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85.05│ 22192.11│ 24502.46│ 14942.68│
│净利润增长率(%) │ -76.67│ -31.20│ -18.33│ 4.5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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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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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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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100│
│2024 │ 0.9400│ 1.0400│ 0.6400│ 0.1100│
│2023 │ 1.3800│ 1.2800│ 0.6100│ 0.1000│
│2022 │ 1.6900│ 1.6400│ 0.5200│ 0.1800│
│2021 │ 0.7200│ 0.5900│ 0.11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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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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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请问公司7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0,373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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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问:请问截止7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0,373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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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截止6月底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户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0,408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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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问:请问转让控制权的进展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6月26日审议通过豁免XING XIUQING履行自愿性股 │
│ │份限售承诺相关事项。后续控制权转让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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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问:请问如何保持团队稳定性和业务增长动力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原股东与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方将│
│ │尽力协调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签署不低于三年的服务协议,以促进业务连续性和团队稳定性。同时,公司│
│ │2024年6月推出的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计划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凝聚团队动力,体现公司长 │
│ │期发展的决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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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问:董秘请问一下控股股东奇瑞收购后能为公司带来哪些优势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人机交互领域及其应用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智能交互显示业务仍是公司的│
│ │核心业务,将持续做大做强。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合肥瑞丞及其控股股东奇瑞资本的优质资源,探索新的发展机会│
│ │和市场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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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问:你好,请问公司在托育服务领域是否有相关产品布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不涉及托育服务领域。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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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问:你好,请问奇瑞入股公司在哪些产业可以协同发展公司向汽车产业链切入的优势有哪些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人机交互领域及其应用方面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智能交互显示业务仍是公司的│
│ │核心业务,将持续做大做强。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合肥瑞丞及其控股股东奇瑞资本的优质资源,探索新的发展机会│
│ │和市场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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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问:请问截止6月2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0,235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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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 │问:请问最新一期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0,235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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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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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29│鸿合科技(0029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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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63,349,58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241,062 股(已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的 27.0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38,326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3,311,2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13,332,3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1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3,311,2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7%。
8.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晓蔷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决 权 比 例
(%) (%) (%)
A 股 62,992,809 99.4368 348,980 0.5509 7,800 0.012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票数(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例(%) 例(%) 例(%)
A 股 12,975,583 97.3240 348,980 2.6175 7,800 0.0585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363f1e14-3a2d-406d-bf10-7af89b554de2.PDF
─────────┬─────────────────────────────────────────────────
2025-06-26 18:29│鸿合科技(0029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予以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
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该次董事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事项及审议事项等内容。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晓蔷主持会议,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94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
349,58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4,241,062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
的 27.04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38,326 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191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11,26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7%。
2.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3.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其中,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统计了表决结果;股东以网络投票的,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99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8%;反对 34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975,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40%;反对 348,9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75%;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9ca790be-59fb-4246-9343-217563fde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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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26│鸿合科技(0029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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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特别
分红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3.307 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业
务发展前景等情况,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公司决定将本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34,1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2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93,8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
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98,850股,占截至 2025年 6月 17日公司总股本的 1.0137%,最高成交价格为 22.
8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1,067,08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
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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