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985 北摩高科 更新日期:2025-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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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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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600│ 0.0500│ 0.2509│ 0.2000│
│每股净资产(元) │ 7.6852│ 7.5227│ 7.6633│ 7.95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1300│ 0.6200│ 2.6000│ 2.0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9808.32│ 19808.32│ 20728.44│ 20728.4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377.04│ 13377.04│ 12456.92│ 12456.92│
│总股本(万股) │ 33185.36│ 33185.36│ 33185.36│ 331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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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1 18:27 北摩高科(002985):北摩高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0 16:54 北摩高科(002985):目前子公司京瀚禹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元器件的筛选、破坏性物理分析(DPA │
│)等可靠性检测试验以及测试程序开发等服务(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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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6229.32 同比增(%):9.27;净利润(万元):5379.59 同比增(%):-2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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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0.2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08 除权派息日:2025-07-09 │
│●分红:2024-06-30 10派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9-26 除权派息日:202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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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5744,减少9.14%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2963,减少7.7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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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投资者互动:最新12条关于北摩高科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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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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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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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640│ 0.5560│ -0.1680│ -0.27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5304│ 3.3683│ 3.6084│ 3.812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5205│ 2.5205│ 2.4499│ 2.5418│
│营业收入(万元) │ 26229.32│ 53789.94│ 48319.90│ 34474.65│
│利润总额(万元) │ 6708.12│ 1955.18│ 11760.60│ 9621.8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379.59│ 1615.42│ 8325.27│ 6664.67│
│净利润增长率(%) │ -26.72│ -92.57│ -76.10│ -73.1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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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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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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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1600│
│2024 │ 0.0500│ 0.2509│ 0.2000│ 0.2200│
│2023 │ 0.6600│ 1.0499│ 0.7500│ 0.4100│
│2022 │ 0.9500│ 0.9808│ 0.6300│ 0.4700│
│2021 │ 1.2700│ 0.9788│ 0.6800│ 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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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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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称,起落架着陆系统单机价值量高于机轮和刹车盘业务,2024年起落架业务收入8362万元,毛利率13.91%│
│ │,远低于机轮和刹车盘毛利率,请问起落架业务低毛利率的原因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2024年,公司起落架业务处在刚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公司目│
│ │前正在采取降低原材料成本、降低委外加工成本和优化加工工艺等措施来提高毛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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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应收账款至2025年一季度还有16.96亿元,现国家颁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不是可以借 │
│ │此政策东风,在应收款这个大事上公司目前有什么举措或者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希望在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后,下游客户能够明确付款│
│ │期限、禁止变相拖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已专门成立工作小组,按照不同客户类型和欠款周期进行分类,逐一交│
│ │流和上门催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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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请问公司股价连续五年下跌,股价已经斩到了膝盖,投资者亏损累累,今年经营情况有好转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今年是十四五的最后一年,整体而言,当前我国航空装备正处在关键的│
│ │发展换代时期,航空装备规模列装和全谱系化发展,新质作战力量的引入,以及军贸、民机和通航的领域拓展,将│
│ │有力驱动我国军用航空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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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所在的飞机起落架领域内竞争对手有哪些起落架今年产值能否突破1个亿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航空航天刹车制动产品的技术壁垒较高,竞争对手极少。公司起落架产│
│ │品的比较优势在于实现了前、主起落架和刹车系统、前轮转弯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整机交付,是国内唯一一家提供一│
│ │体化解决方案的厂商。产值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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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车规级芯片产品可靠性十分重要,直接决定了整车的安全及运行可靠性,请问公司是否已经开展车规级芯片的│
│ │检测未来是否作为重点发展方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公司具备车规级芯片检测能力,未来会持续对该领域进行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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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你好,公司检测业务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占比营业收入第一排名,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业务,公司是否有改名│
│ │计划另外公司检测业务和西测测试的检测业务有何不同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2024年公司传统主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受到客户单位总体合同│
│ │签订进度等因素影响,部分已经明确的采购需求因合同签订和价格确定的时间较晚,未能在报告期形成收入。京瀚│
│ │禹的主业是元器件可靠性检测,西测的主业是整机环境可靠性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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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请问今年上半年来看京翰禹经营如何,核心团队是否稳定业务开展和去年相比是否有所改善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京瀚禹核心团队稳定,2025年京瀚禹将持续拓展一筛、采筛一体、环境│
│ │实验、车规等业务,资源整合,开发新业务领域。京瀚禹今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较去年有所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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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飞机刹车控制系统及机轮一直军用,在国产大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被断供的背景下,当有需要时,这部分│
│ │产品能否转为民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公司在民用航空领域主要开展民航刹车制动等业务。从国际竞争来看,│
│ │民用航空刹车制动系统市场主要为国外巨头垄断,今年以来,众多航司航材进口成本陡然提升,对于公司来讲,民│
│ │航刹车制动产品存在巨大的国产替代空间。公司未来将持续开拓更多种类的民航客户,加快打造航空产品增长第二│
│ │曲线,力争形成军民并举、国内国际共进的产业发展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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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网传公司已进入南航的供应链,请问是否属实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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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有参与物流无人机的起落架和刹车系统的研发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公司目前并未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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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董秘你好,贵司曾公告多款产品进入重要应用节点,目前这些产品应用有什么具体进展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起落架方面,2024年,公司完成某型机起落架鉴定工作,并已开始批产│
│ │交付;完成某型机的批生产审查,为2025年的批产交付工作奠定基础;完成某两型飞机起落架的放飞评审,正在开│
│ │展试飞验证,2025年即将实现小批产交付;完成某航天项目无人机的起落架交付和试验,开拓了航天系统无人机的│
│ │市场,并在开展后续项目的合作。此外,公司也进行了钛合金新材料的应用、火焰喷涂新工艺的开发等轻量化、高│
│ │性能的技术攻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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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在数字经济和军工电子以及军工信息化方面有何布局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目前子公司京瀚禹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元器件的筛选、破坏性物理分析│
│ │(DPA)等可靠性检测试验以及测试程序开发等服务,涉及航空、航天、电子及国防等各个领域,已形成相对成熟 │
│ │全面的电子元器件的检测工作体系,为我国高端科技领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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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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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7│北摩高科(002985):北摩高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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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以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331,853,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7
,632,632.8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
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1,85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3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20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3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7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区北摩高科
2.咨询联系人:张迎春
3.咨询电话:010-80725911
4.传真电话:010-8072592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565926dd-d7d3-431d-8f02-2b360391f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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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9│北摩高科(0029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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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摩高科(00298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d6f59b1-4d01-4c29-97b2-7e03eaf69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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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39│北摩高科(002985):北摩高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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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侯慧杰、杨珉名对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北摩高科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5月 24日公告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北京北摩高
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表及参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会议文件等并见证了北摩高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本所律师已得到北摩高科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要的全部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电子资料等。其所提供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信息,且其已将全部事实向本
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所有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均与正本、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北摩高科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6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会议通知》
发出后,公司董事会未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6月 13日下午 14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北摩高科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
25年 6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13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一)经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现场验证,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0,157,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750%。经查
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2.根据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2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6,478,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3%。
3.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
并根据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现场予以宣布。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张天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郑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肖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1《选举邓文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2《选举季学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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