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986 宇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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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1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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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573│ 0.0928│ 0.8120│
│每股净资产(元) │ ---│ 10.5335│ 10.6946│ 10.542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5400│ 0.8600│ 7.8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202.94│ 30194.12│ 30224.78│ 30008.5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147.08│ 8155.90│ 8125.24│ 8341.47│
│总股本(万股) │ 38350.02│ 38350.02│ 38350.02│ 38350.0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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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0 00:00 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2 18:44 华鑫证券:给予宇新股份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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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44433.07 同比增(%):-7.62;净利润(万元):2175.57 同比增(%):-8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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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3.03632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10 除权派息日:2025-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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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15177,增加0.1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8-29,公司股东户数15149,减少2.6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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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宇新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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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胡先念 截至2023-07-05累计质押股数:393.34万股 占总股本比:1.23% 占其持股比: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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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以LPG为原料的有机化工产品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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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10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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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090│ -0.2440│ 0.40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5956│ 4.6303│ 4.538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4.8447│ 4.8447│ 4.8447│
│营业收入(万元) │ ---│ 344433.07│ 186530.07│ 770063.26│
│利润总额(万元) │ ---│ 3240.44│ 5066.74│ 34795.3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175.57│ 3503.12│ 30704.93│
│净利润增长率(%) │ ---│ -89.24│ -52.06│ -32.3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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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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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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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573│ 0.0928│
│2024 │ 0.8120│ 0.6936│ 0.5341│ 0.1948│
│2023 │ 1.4495│ 1.2200│ 0.6893│ 0.3444│
│2022 │ 1.3835│ 1.0800│ 0.9500│ 0.3564│
│2021 │ 0.6347│ 0.6000│ 0.6900│ 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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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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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问:请问截止9月2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为15,177。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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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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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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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30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98%,
最高成交价为 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53,856,267.3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7166c875-3985-4ca8-b814-e12b61071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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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宇新股份(002986):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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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并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78,760 股。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378,760 股,公司总股本由383,500,152 股减少至 380,121,392 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383,500,152 元变更为380,121,392 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楼
2、申报时间:2025年 9月 30日起 45天内(工作日 8: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廖颖
4、联系方式
(1)邮箱:stock@yussen.com.cn
(2)电话:0752-5830309
(3)传真:0752-5765948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c96c0b1d-7ff1-4966-b7cf-dca489a2f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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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宇新股份(0029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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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9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号博科生产管理楼 5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先念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02人,代表股份94,785,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93,2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7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股份 1,48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5%。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1人,代表股份 1,48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94,493,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9%;反对 117,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29,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7,4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37%;反对 117,404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12%;弃权 129,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
50%。
关联股东刘军先生应回避表决,其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马素湘、陈敏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21ca69c1-b13b-412b-ac3c-ca41e379bcd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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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44│华鑫证券:给予宇新股份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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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2025年上半年营收34.44亿元,同比降7.62%;归母净利润0.22亿元,同比大降89.24%,主因产品价格低迷致毛利率下滑。
化工及新材料业务收入增长2.37%,占比升至64.85%,但毛利率降至6.82%。公司加大研发投入至1.75亿元,同比增长37.36%,MTBE试生
产致现金流净流出0.8亿元。受益于中海壳牌乙烯项目原料管输便利,公司推进丁酮扩产至15万吨/年,填补壳牌退出空缺,强化护城河
。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90200033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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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宇新股份(002986):累计回购1.233%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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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1日丨宇新股份(002986.SZ)公布,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
7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0%,最高成交价为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53,573,569.39元(不含
交易费用)。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7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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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7│宇新股份控股子公司24万吨/年顺酐装置产出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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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24万吨/年顺酐装置成功产出纯度99.9%的合格产品,装置运行稳定,成为全球单套产能最大的顺酐装
置。该装置采用公司自研丁烷法催化剂及正丁烷氧化工艺,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并副产蒸汽供内部使用或外售,增厚效益。配合10万
吨顺酐造粒项目投产,公司顺酐总产能达39万吨/年,跻身华南最大生产商。公司持续推进工艺优化与产业链延伸,推动向化工新材料
转型。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086442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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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处罚披露日 │202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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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公司违法经营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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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主要证据如下:1.宇新新材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MA523RNM4W的《营业│
│ │执照》,证明宇新新材为本案法律主体的事实。2.宇新新材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架构图》《安全生产委│
│ │员会组织机构图》《关于申武等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书》,证明申武为宇新新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总经理),全权负责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一切事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实。3.宇新新材提供的《组│
│ │织架构图》《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图》《关于许若超同志的任命通知》,证明许若超为宇新新材分管安全│
│ │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一切事务的事实。4.宇新新材提供的《仪表│
│ │管理办法》《仪表管理细则》仪表作业分级管理均规定“仪表作业分为重要仪表作业和一般仪表作业”“重要│
│ │仪表作业: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作业,其中一名必须为仪表班长或工程师,必要时安全员、设备部专业│
│ │人员等现场确认。”“一般作业:仪表作业人员为仪表工或班长、工程师等人员,仪表作业至少需要两人作业│
│ │”,证明宇新新材规定仪表作业至少需要两人进行作业的事实。5.宇新新材提供的《仪表管理细则》规定“仪│
│ │表作业票有两种,涉及联锁仪表的作业应结合《作业(仪表专业)许可证》《仪表表联锁切除投入申请及作业│
│ │票》,其它非联锁仪表的作业使用《作业(仪表专业)许可证》”,证明宇新新材规定涉及联锁仪表的作业应│
│ │结合《作业(仪表专业)许可证》《仪表联锁切除投入申请及作业票》的事实。6.执法人员所作的《调查询问│
│ │笔录》,宇新新材提供的《作业(仪表专业)许可证》,“作业人员”一栏只有1人签名,证明宇新新材进行 │
│ │仪表作业时少于两人作业,即宇新新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事实。7.宇新新材提供的《提供资料清单》《│
│ │作业(仪表专业)许可证》(许可证号:0000311)“作业人员:彭生武,施工单位监护人:王泽坤”、《联 │
│ │锁仪表检维修作业JSA记录表》“工作步骤:检维修作业过程:切除联锁、恢复联锁”,证明宇新新材进行仪 │
│ │表作业时未按规定办理《仪表联锁切除投入申请及作业票》,即宇新新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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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
│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制度:(五)具有较大│
│ │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安全生│
│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
│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 │
│ │予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
│ │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宇新新材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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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问询】 暂无数据
【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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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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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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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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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处理】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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