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989 中天精装 更新日期:2024-11-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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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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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6100│ -0.2508│ -0.0400│ 0.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7.9853│ 8.3178│ 8.5120│ 8.553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7400│ -2.7700│ -0.4500│ 0.4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6579.69│ 16578.41│ 16578.40│ 16410.3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91.50│ 1591.50│ 1591.50│ 1759.50│
│总股本(万股) │ 18171.19│ 18169.91│ 18169.90│ 181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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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22 19:11 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31 02:05 图解中天精装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2578.28%(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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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7224.55 同比增(%):-59.42;净利润(万元):-10885.71 同比增(%):-3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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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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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3111,增加19.97%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0929,减少1.0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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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天精装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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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为国内大型房地产商等提供批量精装修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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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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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530│ -0.4370│ -0.3330│ -0.44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0945│ 2.4429│ 2.6529│ 2.693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3839│ 4.3829│ 4.3829│ 4.3828│
│营业收入(万元) │ 27224.55│ 19055.51│ 8858.05│ 82286.29│
│利润总额(万元) │ -14650.72│ -6149.39│ -1054.15│ -4915.0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885.71│ -4557.15│ -742.41│ 833.53│
│净利润增长率(%) │ -371.48│ -221.38│ -123.58│ -87.62│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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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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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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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6100│ -0.2508│ -0.0400│
│2023 │ 0.0500│ 0.2200│ 0.2100│ 0.1700│
│2022 │ 0.4000│ 0.2800│ 0.3200│ 0.2300│
│2021 │ 0.7200│ 0.7700│ 0.4500│ 0.2100│
│2020 │ 1.4300│ 1.2400│ 0.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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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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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问:这几年,贵公司从装修工程转型为半导体,实控人也作了变更。这一轮牛市至今,股价涨得少跌得快,从公司│
│ │角度讲,丝亳未体现出贵公司在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股权并购等有任何作为,未看到在响应国家号召提升A │
│ │股上市公司资产方面的有效作为。近日,深圳又出台了《尽快出台产业并购重组专项政策 丰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 │
│ │》相关文件。请问,贵公司就国家及地方一个又一个政策刺激下,有何新的战略思路调整或跨越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借助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优化业务布局,促进公司│
│ │可持续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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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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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11│中天精装(002989):中天精装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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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精装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14: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 座 8 楼大会议室。
7、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
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1 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 1,000 张,持有或代表的本
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10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0304%。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1、审议《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 1,00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00%;弃权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
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刘璐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精装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精装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4251833a-0ab4-4af9-9765-6ee4e4e8b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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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10│中天精装(002989):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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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精装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见字(2024)第005号
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
达律师列席“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信达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特作如下声明:
1.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或相符;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一切足以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2.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司、债券持有人、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在此同意,公司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材料,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
任。
信达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刊登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等。
2.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00,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 座 8 楼大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1.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截至2024年11月19日(即债权登记日)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共计1,000张,代表的
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0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30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00%;弃权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该议案获得表
决通过。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信达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及信达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cf697a2c-783d-4171-8008-cd5aaec6b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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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9│中天精装(002989):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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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
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2024年11月22日15:0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会议通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
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
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100,646,31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06 %。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56 名,
持有贵公司股份 994,27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7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158 名,持有贵公司股份 994,479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98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01,524,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0 %;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04 %;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57 %;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2 %;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472 %。
2.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01,525,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 %;反对 30,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01 %;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8,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78 %;反对 3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0 %;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472 %。
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01,52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 %;反对 32,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4 %;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76,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365 %;反对 32,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63 %;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5472 %。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3/319bbcfe-1602-44d0-b3e6-24274b351e2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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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2:05│图解中天精装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25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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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中天精装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72亿元,同比下降59.42%;归母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371.48%
;扣非净利润-1.07亿元,同比下降610.14%;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169.04万元,同比下降54.09%;单季度归母
净利润-6328.56万元,同比下降2578.2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987.63万元,同比下降4186...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31000031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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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39│中天精装(002989):前三季度净亏损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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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30日丨中天精装(002989.SZ)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同比下降59.4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6100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88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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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55│异动快报:中天精装(002989)10月14日9点52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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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0月14日盘中消息,9点52分中天精装(002989)触及涨停板。目前价格24.05,上涨10.02%。其所属行业装修装饰目前上
涨。领涨股为*ST名家。该股为装修装饰,半导体概念热股,当日装修装饰概念上涨1.26%,半导体概念上涨0.26%。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1400004498.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09-09 信息类型:振幅值达15%的证券
涨跌幅(%):2.25 成交量(万股):1433.49 成交额(万元):261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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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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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家嘴证券营业部 │ 935.53│ 0.0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 │ 573.09│ 1147.3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 535.92│ 7.03│
│机构专用 │ 512.10│ 40.55│
│机构专用 │ 468.65│ 4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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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前五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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