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2997 瑞鹄模具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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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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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1.7000│ 1.0800│ 0.4700│ 1.7000│
│每股净资产(元) │ 11.7673│ 11.1451│ 10.8150│ 10.338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5.3200│ 10.0000│ 4.4000│ 17.7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932.13│ 20932.13│ 20932.13│ 20932.1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0932.13│ 20932.13│ 20932.13│ 20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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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20 00:00 瑞鹄模具(002997):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8 06:07 瑞鹄模具(002997)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应收账款上升(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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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60443.35 同比增(%):50.90;净利润(万元):35495.03 同比增(%):4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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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9-30 10派1.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11-26 除权派息日:2025-11-27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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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1-30,公司股东户数25902,减少2.0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0-31,公司股东户数26431,减少4.9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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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瑞鹄模具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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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减持: │
│●拟减持:2025-09-06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2025-09-30至2025-12-29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拟减持小于等于627.96万股,占总股 │
│本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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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汽车制造装备业务(包括冲压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及机器人系统集成和移动机器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业务(包括高强
度板及铝合金板材冲焊零部件、铝合金精密铸造零部件及一体压铸车身结构件)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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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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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4630│ 1.0200│ -0.6060│ 1.10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5097│ 4.8982│ 4.5806│ 4.115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7092│ 4.7087│ 4.7074│ 4.7059│
│营业收入(万元) │ 260443.35│ 166237.84│ 74711.54│ 242431.22│
│利润总额(万元) │ 46685.36│ 29968.81│ 12566.52│ 45566.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5495.03│ 22696.41│ 9743.72│ 35031.85│
│净利润增长率(%) │ 40.53│ 40.33│ 28.49│ 73.2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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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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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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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1.7000│ 1.0800│ 0.4700│
│2024 │ 1.7000│ 1.2300│ 0.7900│ 0.3800│
│2023 │ 1.0800│ 0.8400│ 0.4900│ 0.2300│
│2022 │ 0.7600│ 0.5800│ 0.3000│ 0.0800│
│2021 │ 0.6300│ 0.4800│ 0.31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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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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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请问公司最新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最新下发股东名册人数为25,902人。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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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请问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率是多少,扩产计划是如何安排的 │
│ │ │
│ │答:您好!公司目前业务在手订单充足,目前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若客户需求量进一步增大,公司会启动│
│ │相应的产能提升应对措施。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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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问:请问贵司可转债发行工作进度如何 │
│ │ │
│ │答:您好!公司可转债发行工作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有关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感│
│ │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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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问:请问公司股价一直持续低迷,公司有做市值管理吗在市盈率如此低的情况下,董秘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啊 │
│ │ │
│ │答:您好!公司一直积极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并具体通过合理化业务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业绩可持续成长│
│ │、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多方面多层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公司│
│ │市场价值,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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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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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瑞鹄模具(002997):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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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4月 14 日召开的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根据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09,321,32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 31,39
8,198.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9,321,3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9 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12.48 元/股,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
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1.1
8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1.0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娟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9a8abd6a-0b45-47d9-93ca-ef5c64edf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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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39│瑞鹄模具(0029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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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1
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210人,代表股份89,890,6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438%。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3人,代表股份59,788,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62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7人,代表股份30,102,5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8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8人,代表股份
3,151,5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5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8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14%;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08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0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00%;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04%;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99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2%;反对8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52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98%;反对8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1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9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3%;反对8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52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15%;反对8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8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0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5%;反对8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50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750%;反对8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4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0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3%;反对8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525%;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15%;反对8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80%;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0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3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4%;反对8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41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9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88%;反对8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3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7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周良律师、张圣琦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adc01def-7833-4f1a-a7b1-8fcce57471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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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35│瑞鹄模具(00299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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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
席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1日下午 14时 30分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
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涉
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股东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0 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
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 6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
5年 10月 27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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