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3003 天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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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0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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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869│ 0.1902│ 0.0977│
│每股净资产(元) │ ---│ 7.1876│ 7.0854│ 7.163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3.9900│ 2.6600│ 1.3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1610.35│ 11610.59│ 11651.76│ 11650.9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069.48│ 6069.24│ 6044.28│ 6045.09│
│总股本(万股) │ 17679.83│ 17679.83│ 17696.04│ 17696.0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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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02 19:07 天元股份(0030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1-14 10:01 异动快报:天元股份(003003)1月14日9点56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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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88509.22 同比增(%):-20.93;净利润(万元):5045.99 同比增(%):6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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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7-16 除权派息日:2024-07-1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4640,减少1.52%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4866,减少4.0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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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天元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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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03-24 解禁数量:3.54(万股) 占总股本比:0.0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5-06-20 解禁数量:8.48(万股) 占总股本比:0.0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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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快递电商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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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0-10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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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7840│ 0.6620│ 0.25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1551│ 2.0573│ 2.063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3.8784│ 3.8794│ 3.8785│
│营业收入(万元) │ ---│ 88509.22│ 61774.23│ 30955.07│
│利润总额(万元) │ ---│ 5441.67│ 3705.84│ 2031.1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045.99│ 3350.75│ 1716.44│
│净利润增长率(%) │ ---│ 65.86│ 72.25│ 148.4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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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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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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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2869│ 0.1902│ 0.0977│
│2023 │ 0.2800│ 0.1719│ 0.1100│ 0.0400│
│2022 │ -0.0200│ 0.0422│ 0.0200│ 0.0000│
│2021 │ 0.1500│ 0.1300│ 0.1300│ 0.0800│
│2020 │ 0.4100│ 0.3200│ 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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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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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问:请问ups dhl都有合作,那联邦快递(FedEx)估计也有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专注于包装印刷领域,公司主要有电子标签、塑胶包装、快递封套、缓冲包装等系│
│ │列产品,主要应用在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目前,公司与韵达货运、中国邮政、京东、希音(Shein)、Fed│
│ │Ex等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感谢您对天元股份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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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问:请问贵司dhl有间接合作,那ups也有合作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专注于包装印刷领域,公司主要有电子标签、塑胶包装、快递封套、缓冲包装等系│
│ │列产品,主要应用在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目前,公司已与UPS建立了合作关系。感谢您对天元股份的关注 │
│ │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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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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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9:07│天元股份(0030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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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天元能源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强制执行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9,096,769.2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已于 2023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应收款项,基于预计的最大损失额
度,充分计提了 321.27万元的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
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随着本案的进展,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信息和证据,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
能源”或“原告”)与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经发”或“被告”)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民
事裁定书》后,因太原经发未能在裁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关款项的给付义务,故天元能源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于近日向东莞市第
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公开信息,目前该案已获受理立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两份《货物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33,360,000 元,根据合同规定,所有货
物应在 2022年 12 月 21日前完成交付,并采用定金方式进行结算。原告天元能源已于 11月 17日支付了总计17,622,000 元的定金。
后续太原经发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交付义务,部分货物未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完成交付,涉及款项金额为 10,086,725.26元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元能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2023年 11月 14日,天元能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
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为(2023)粤 1973 民诉前调 21656 号,2024 年 2 月 26 日,经法院调解,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一致同
意调解并由法院作出裁定结案。2024 年 3 月 5 日,天元能源收到法院作出的(2024)粤 1973 诉前调确 512 号《民事裁定书》。相
关内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太原经发未按照上述裁定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天元能源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于近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公开信息,目前该案已获受理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号 1号楼 502室
法定代表人:罗耀东(董事长、董事)
被申请人: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 17号 2幢 16层科研办公 1607A室
法定代表人:安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天元能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的《强制申请执行书》内容如下:
执行依据: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4)粤 1973 诉前调确 512 号民事裁定书
请求事项:
1、被申请执行人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款项 9,096,769.26 元;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3、暂共计 9,096,769.26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含未结案及未执行完成的案
件)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113.20 万元,约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已于 2023 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本案涉及的其他应收款项,基于预计的最大损失额度,充分计提了 321.27 万元的
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
影响。随着本案的进展,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信息和证据,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fdc9386e-fb7f-4600-8e3b-4afb2ddd6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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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5│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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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00300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b575ca03-4787-4273-a6b2-0425860eb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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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4│天元股份(0030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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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
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所律师见证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
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
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5:20 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名,代表股份 71,524,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006%。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71,031,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179%。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4 名,代表股份 493,2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2827%。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 名,代表股份 49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2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
司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12,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1%;反对 1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61%;弃权1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6511%;反对 18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7.1376%;弃权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211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02,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1%;反对 19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63%;弃权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6240%;反对 1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8.6175%;弃权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758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13,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2%;反对 1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31%;弃权1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9552%;反对 1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5.2524%;弃权1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7924%。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
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7dcaae54-6b30-4d65-9aa6-534b438a43b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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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0:01│异动快报:天元股份(003003)1月14日9点56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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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盘中,天元股份(003003)触及涨停板,股价上涨10.04%至10.19元。该股所属的包装印刷行业整体上涨,领涨股为嘉美包
装。当日,拼多多概念股上涨4.76%,包装印刷概念上涨2.42%,跨境电商概念上涨2.2%。资金流向方面,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5.7
1万元,游资净流入178.97万元,散户净流入256.74万元。近5日资金净流出598.8万元。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114000097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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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09:40│异动快报:天元股份(003003)1月7日9点40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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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盘中,天元股份(003003)触及涨停板,上涨10.04%。所属行业包装印刷整体下跌,但天元股份表现突出,为小米概念股、
包装印刷概念、拼多多概念股。当日小米概念股、包装印刷、拼多多概念股分别上涨1.68%、1.31%、1.26%。资金流向数据显示,主力
资金净流入863.26万元,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出91.93万元和771.33万元。以上数据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10700010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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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01:00│天元股份:副总经理陈小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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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1月19日天元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陈小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你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20
24年6月6日至11月12日期间,你的配偶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该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11900000457.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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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处罚披露日 │202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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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关联方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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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1、全资子公司浙江天之元在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堆放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 │ 2、全资子公司浙江天之元厂区内的部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
│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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