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3011 海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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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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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400│ 0.4900│ 0.0200│ 0.0500│
│每股净资产(元) │ 13.9769│ 13.8033│ 13.2889│ 13.268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7300│ 3.5300│ 0.1200│ 0.3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769.68│ 7769.68│ 7769.68│ 7769.6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97.92│ 2497.92│ 2497.92│ 2497.92│
│总股本(万股) │ 10267.60│ 10267.60│ 10267.60│ 102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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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03 17:16 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27 16:18 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5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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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7115.47 同比增(%):-10.03;净利润(万元):2467.72 同比增(%):12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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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5-27 除权派息日:2025-05-28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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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9206,减少19.1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9290,增加0.9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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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海象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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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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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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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1.0360│ 3.6580│ 1.6650│ 0.66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8797│ 5.6390│ 5.1669│ 5.203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7.0028│ 7.0011│ 7.0301│ 7.0222│
│营业收入(万元) │ 27115.47│ 136835.63│ 102732.11│ 68694.89│
│利润总额(万元) │ 2589.84│ 6455.47│ 1458.85│ 1142.9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467.72│ 5010.02│ 163.15│ 541.66│
│净利润增长率(%) │ 124.71│ 9.76│ -98.82│ -96.9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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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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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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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2400│
│2024 │ 0.4900│ 0.0200│ 0.0500│ 0.1100│
│2023 │ 0.4500│ 1.3800│ 1.7700│ 0.6500│
│2022 │ 2.0700│ 1.3100│ 0.7200│ 0.1700│
│2021 │ 0.9400│ 0.7500│ 0.5100│ 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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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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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问:董秘你好:目前为止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如您有查询非定期报告时点股东人数的需求,您可将所查询时点的有效持股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 │发送至公司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公司将在确认您的股东身份后尽快回复。谢谢您的关注与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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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问:您好,董秘,请问贵公司截止到2025年5月8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如您有查询非定期报告时点股东人数的需求,您可将所查询时点的有效持股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 │发送至公司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公司将在确认您的股东身份后尽快回复。谢谢您的关注与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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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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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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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2元/股。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元/股调整为 21.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 2025年
5月 28 日起生效。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2.2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
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c82549b3-bd4a-47e6-9ef5-b0a3ab873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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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11│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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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7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2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36,36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3月 22日、2025年 3月 2
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98,950股后的股本 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3,11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1)。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0,503,115.00 元 ÷ 102,676,000 股*10=2.970812元/10 股,
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812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81
2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2 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 21.70 元/股,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
[注]
股现金红利=22元/股-0.2970812元/股=21.70元/股 。
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
0 元÷21.70 元/股=2,304,14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0 元÷21.70 元/股=1,152,07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5fa775b-e95a-4c80-b60a-67f2affd6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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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7│海象新材(003011):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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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由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0,503,115.00元÷1
02,676,000 股*10=2.970812元/10股,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812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
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812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67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998,950 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03,11
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8,950.00 股后的 101,677,0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508 王周林
2 08*****242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 次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30,503,115.00 元 ÷ 102,676,000 股*10=2.970812元/10 股,
即每股现金红利=0.2970812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
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7081
2元/股。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股东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股东具体承
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周林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周林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王周林、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限售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号 3幢
咨询联系人:沈哲航
咨询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电话:0573-87278658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dea1efd-9ec5-43f6-9093-cb99ef73bbae.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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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18│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5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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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PET 地板新产品什么时候能够产生收入?
答:NonPVC 地板产品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公司密切关注相关市场反馈情况,将在总结前期研发、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在
本年继续朝着相关方向努力,目前公司尚未推出相关产品,没有相关收入产生。
二、未来 PET 地板是否会完全替代 PVC 产品?
答:PET 地板凭借其优势未来将成为另一种供消费者选择的地面装饰材料,作为新产品市场对其认可度需要时间验证,未来其将与
现有的 PVC 地板等长期共存,PVC 地板不会完全被 PET 地板替代。
三、未来 PVC 地板市场占比在国外是否还会进一步提升?
答:PVC 地板凭借其优秀特性,已经得到了欧美消费者认可。国外建筑行业面临严重的劳动力短缺,安装成本迅速上升,而 PVC
地板铺贴成本较低,同时美国行业头部企业也正开发 AI 辅助安装系统、手机扫描自动生成铺装方案,进一步降低人工依赖,预计 PVC
地板及与其类似的 NonPVC 地板占比将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主要依靠什么?
答:一方面公司将稳定欧洲等非美地区销售基本盘,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通过多种途径恢复美国市场,但具体销售可能会受到宏观环
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同时,国内 PVC 地板市场开拓也是公司未来努力的方向,公司也致力于开发新产品,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
五、美国海关溯源问题对公司是否还有影响?
答:自溯源事项发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助力产品出口,减少海关扣押风险。目前,公司正常出
口货物,但海关溯源问题对公司仍然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已通过多种渠道方式降低相关影响。
六、美国加征关税对于公司有什么影响?
答:美国加征关税目前而言对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公司近年对美业务占比已经相对减少,同时公司已较早在东南亚国家布局产能,
目前东南亚国家与国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关税优势,但不排除未来关税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是否有在美国设厂计划?
答:受美国劳动力成本,相关政策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短期而言公司暂无在美国设立工厂的计划,海外生产基地仍然以越南等东
南亚国家为主,未来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规划产能布局。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5-27/1223694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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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00│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5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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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客户销售结构是怎么样的?
答:2024 年,公司出口欧洲等非美地区占比已经超过了美国,但美国仍然占有一定比例,欧洲等非美地区市场成为公司经营基本
盘,同时公司也将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恢复美国市场。
二、公司产品结构是否会进行调整?
答:公司将根据下游客户实际需求动态调整现有的 LVT、SPC、WPC 产品结构,同时也将进一步开发新产品满足市场新需求。
三、公司未来是否还会继续计提资产减值?
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依据实际经营状况、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后续计提情况要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
告与相关公告为准。
四、美国海关溯源问题对于公司是否还有影响?
答:自溯源事项发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助力产品出口,减少海关扣押风险。目前,公司正常出
口货物,但海关溯源问题对公司仍然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已通过多种渠道方式降低相关影响。
五、公司未来是否会有新产品推出?
答:公司每年都投入研发力量研发新产品,NonPVC 地板产品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公司密切关注相关市场反馈情况,将
在总结前期研发、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在本年继续朝着相关方向努力。
六、公司收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公司未来有什么举措?
答:受美国海关溯源影响,公司收入下降。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欧洲等非美国市场以及国内市场缓解冲击,并逐步恢复美国市场,
另一方面公司将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开发新产品提供新的收入增长点。
七、公司近年来内贸销售增长情况如何,一般用在什么场景,未来是否有计划进一步加大内贸投入?
答:公司近些年内贸销售增长速度较快,但受国内消费习惯等因素影响,占比仍然较低。目前公司内销 PVC 地板已广泛用于酒店
、办公室、学校等多种场景,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品牌推广策略,形成更多的典型工程案例,深度挖掘国内 PVC 地板市场需求。
八、公司对于“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有什么规划?
答: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年产 1200 万平方米高级弹性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还未完工,公司该新建厂房将部分用于仓储,
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在满足仓储需求的基础上,对建设的厂房作出其他规划。
九、实控人未来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答:公司股价处于破发状态,受减持新规影响,实控人仍然减持受限。如未来实控人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法定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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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22│海象新材(003011)2025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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