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3036 泰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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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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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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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00│ 0.4100│ 0.3700│ 0.2900│
│每股净资产(元) │ 6.4035│ 6.3204│ 6.2690│ 6.178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3100│ 6.1700│ 6.2000│ 4.3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604.09│ 21604.06│ 21600.67│ 21600.5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21604.09│ 21604.06│ 21600.67│ 2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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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08 18:34 泰坦股份(003036):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2 17:48 泰坦股份(003036)2025年5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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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9936.34 同比增(%):-19.10;净利润(万元):1898.02 同比增(%):-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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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1.24元(含税)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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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9961,减少21.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2644,减少5.7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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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04-25累计质押股数:55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5.46% 占其持股比│
│: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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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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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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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610│ 0.1660│ 0.1500│ -0.15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7447│ 2.6568│ 2.6210│ 2.536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9339│ 1.9339│ 1.9315│ 1.9314│
│营业收入(万元) │ 29936.34│ 165818.30│ 123063.03│ 82295.54│
│利润总额(万元) │ 2530.00│ 10997.60│ 9548.62│ 7558.4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98.02│ 8875.44│ 8090.63│ 6257.27│
│净利润增长率(%) │ -7.53│ -31.71│ -32.13│ -12.4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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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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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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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900│
│2024 │ 0.4100│ 0.3700│ 0.2900│ 0.1000│
│2023 │ 0.6000│ 0.5500│ 0.3300│ 0.0900│
│2022 │ 0.6000│ 0.5000│ 0.2800│ 0.0900│
│2021 │ 0.3400│ 0.2100│ 0.1400│ 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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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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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34│泰坦股份(003036):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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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
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泰坦股份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章及授权委托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023,1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74.0707%;根据网络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6,2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19%。据此,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999,3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5226%
。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年 4 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4,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03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88,1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0% ;反对1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7
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158 股,反对 10,500 股,弃权700 股。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87,6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1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
,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2,658 股,反对 10,500 股,弃权1,200 股。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87,6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1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
,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2,658 股,反对 10,500 股,弃权1,200 股。
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88,0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10,6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70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3,058 股,反对 10,600 股,弃权700 股。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77,7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1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1
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62,758 股,反对 10,500 股,弃权11,100 股。
6、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87,6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11,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7
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72,658 股,反对 11,000 股,弃权700 股。
7、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038,91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11,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71%;弃权 1
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62,258 股,反对 11,000 股,弃权11,100 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8、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742,1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60% ;反对1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
1,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362,158 股,反对 11,100 股,弃权11,100 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78da1309-3912-49e5-b609-513cef46f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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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29│泰坦股份(003036):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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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
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宥融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60,999,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4.5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60,02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70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976,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384,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976,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88,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
5%;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3,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303%;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04%;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87,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7%;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
5%;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093%;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04%;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87,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7%;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
5%;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093%;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04%;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88,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
6%;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3,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26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46%;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77,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6%;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
5%;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941%;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04%;弃权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87,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
8%;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09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13%;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4,061,018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038,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7%;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
1%;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731%;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13%;弃权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会参加本议案投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8,764,358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8,742,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60%;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
0%;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1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689%;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55%;弃权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金晶、丁宇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丁宇宇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149913c0-c06a-4a43-8466-af5ce38f8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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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泰坦股份(00303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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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f7f3351a-46b4-4acd-a688-31b2ec76e81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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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48│泰坦股份(003036)2025年5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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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结构如何,公司在未来的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研发制造以及产业链延伸方面,有哪些规划和战略布局?
答:您好,公司致力于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的研发和制造,不断研发高速化、自动化、智能化的高端纺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纺纱设
备、织造设备等系列产品,其中纺纱设备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倍捻机、加弹机、自动络筒机等,织造设备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
机等。同时,随着近年来公司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纺纱织布业务开始形成规模。谢谢!
2、以进口替代为主的产品策略,在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如何克服这些挑战,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答:您好!公司深耕高端纺织装备制造市场,助力纺织业打造智能工厂,产品以进口替代为主。公司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的成熟
管理团队,能够以前瞻视角把握市场需求,快速布局新产品研发,并转化成市场领先优势。公司注重以技术创新强化产品研发优势,以
产品研发、营销服务塑造品牌优势,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客户认同度高。“泰坦”牌商标被评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的
转杯纺纱机、高速剑杆织机等各类纺机产品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品牌的竞争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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