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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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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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00│ -1.1800│ -0.2100│ -0.0900│
│每股净资产(元) │ 3.9640│ 4.0525│ 5.0868│ 5.211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2100│ -25.3400│ -4.0500│ -1.6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663.96│ 76663.96│ 76663.96│ 76663.9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803.84│ 2803.84│ 2803.84│ 2803.84│
│总股本(万股) │ 79467.80│ 79467.80│ 79467.80│ 794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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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6-24 19:22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后)│
│●最新报道:2025-05-26 00:00 *ST银江(300020)停牌原因: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5-05-26 开市,复牌时间:2025-0│
│5-27 开市(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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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6026.60 同比增(%):-87.00;净利润(万元):-7038.10 同比增(%):-77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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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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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9692,减少8.1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2290,减少18.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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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04-08累计质押股数:81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2.43% 占其持股比:85.│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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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行业应用,为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打造跨领域、跨区域的城市大脑数据资源交换和
共享平台。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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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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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50│ -0.4370│ -0.1650│ -0.22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1817│ -0.0932│ 0.9141│ 1.038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100│ 3.0100│ 3.0100│ 3.0100│
│营业收入(万元) │ 6026.60│ 54790.58│ 54462.31│ 51481.59│
│利润总额(万元) │ -7648.64│ -99964.11│ -19558.29│ -7936.9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038.10│ -94148.85│ -16718.17│ -6841.84│
│净利润增长率(%) │ -772.16│ -302.43│ -224.30│ -628.6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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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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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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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900│
│2024 │ -1.1800│ -0.2100│ -0.0900│ 0.0100│
│2023 │ -0.3200│ -0.0600│ -0.0100│ 0.0900│
│2022 │ 0.1100│ 0.1200│ 0.1100│ 0.0800│
│2021 │ 0.1500│ 0.1600│ 0.1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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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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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22│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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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9e0a820-cded-4166-8df6-fe3c333ef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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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4│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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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西园八路 2 号 G 座七楼
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794,26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8.72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332,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58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
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62,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5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28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466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现场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00 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46,93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0.4110%;反对28,835,3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3793%;弃
权 31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9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35,56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6.6794%;反对 28,835,3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2.8569%;弃权 312,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637%。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2946ee5-9cf1-4c8f-af96-a27967148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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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14│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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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5月 24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 09:1
5 至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8 人,代表股份148,79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23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9,332,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5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04 人,代表股份
39,462,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58%;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407人,所持股份 67,282,9
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46,93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0.4110%;反对28,835,33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3793%;弃
权 312,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9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35,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794%;反对 28,835,333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8569%;弃权 3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入江律师、吴睿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12968c0-36b3-4a7e-b253-7b3b8788fbb5.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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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00:00│*ST银江(300020)停牌原因: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5-05-26 开市,复牌时间:2025-05-27 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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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停牌原因: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5-05-26 开市,复牌时间:2025-05-27 开市,停牌期限:2025-05
-26 开市至2025-05-27 开市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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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1:50│*ST银江(30002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ST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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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银江(300020.SZ)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
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银江”变更为“ST银江”,股票代码仍为“30002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公司股票将
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297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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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1:06│*ST银江(300020):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5月26日停牌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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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23日丨*ST银江(300020.SZ)公布,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开
市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银江”变更为“
ST银江”,股票代码仍为“30002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09946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12-09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证券、*ST证券和未完成股改证券
涨跌幅(%):12.10 成交量(万股):26831.02 成交额(万元):92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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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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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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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270.47│ 938.0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216.14│ 1007.0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171.03│ 1060.3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121.39│ 779.5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南香曲东路证券营业部 │ 990.97│ 549.68│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一号证券营业部 │ 539.83│ 1118.9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171.03│ 1060.3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216.14│ 1007.0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270.47│ 938.0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121.39│ 7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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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4-12-23 │处罚披露日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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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 │) │
│ │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交通)、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健康)等,通过支付往来款、│
│ │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
│ │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 │
│ │,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
│ │净资产0.68%、4.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
│ │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用额进行了部分│
│ │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
│ │ 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二) │
│ │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创业)购买其处于开│
│ │发中的6幢房产,购买时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期间银江技术 │
│ │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房产已交付使用,并确认入账。 │
│ │ 后续,在实际控制人王辉明确知悉的情况下,智谷创业多次以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作为抵押物用于│
│ │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截至调查日部分未过户房产仍未解除抵押,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
│ │对外借款,实质构成关联担保。 │
│ │ 银江技术购买6幢房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至2023年期间, │
│ │各期年报已披露房产权属情况,但未披露房产用于关联担保情况,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
│ │至2023年年未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房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157.84万元、65,790.02万元、63,667.31万元、6│
│ │1,544.59万元、45,832.03万元、45,089.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51%、19.74%、18.16%、17.│
│ │68%、13.00%、10.65%。 │
│ │ 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三) │
│ │ (一)2021年,因某光伏项目并网延期等原因,项目整体结算总价下调,银江技术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
│ │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45.71万元、利润总额1,621.0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
│ │额的0.82%、15.08%。 │
│ │ (二)2022年,银江技术重复核算项目收入、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
│ │营业收入5,727.41万元、利润总额1,492.5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3.55%、19.97%。 │
│ │ (三)2023年1月至9月,银江技术通过虚构5个项目业务、虚构项目收入、延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 │
│ │收入和利润总额。银江技术2023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714.74万元、利润总额2,224.7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
│ │告记载金额的5.43%、23.45%。2023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258.53万元、利润总额2,626.39万元,分别占当 │
│ │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71%、21.79%。 │
│ │ 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事项四) │
│ │ 2022年8月,银江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8月30日起银江技术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以及2022年│
│ │9月28日起公告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一是就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不动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 │
│ │因,未披露不动产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信息;二是引用了202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
│ │2023年3月20日,银江技术公告取得发行注册批复。2023年5月16日银江技术公告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2021│
│ │年、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银江技术上述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江技术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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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 │局决定: │
│ │ 一、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 │ 二、对王辉处以600万元罚款; │
│ │ 三、对王腾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 │ 四、对韩振兴、任刚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五、对吴孟立、王瑞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六、对于俊高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
│ │ 七、对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八、对徐铮波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
│ │ 九、对蒋立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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