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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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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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6800│ -0.4000│ -0.0900│ -1.1800│
│每股净资产(元) │ 3.3685│ 3.6486│ 3.9640│ 4.052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8.4300│ -10.4900│ -2.2100│ -25.3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6663.96│ 76663.96│ 76663.96│ 76663.9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803.84│ 2803.84│ 2803.84│ 2803.84│
│总股本(万股) │ 79467.80│ 79467.80│ 79467.80│ 794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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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1-16 15:56 ST银江(300020):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1-14 19:00 ST银江:高敏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
│罚(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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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3065.51 同比增(%):-76.01;净利润(万元):-54355.26 同比增(%):-2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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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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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8471,减少8.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1032,减少3.9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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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04-08累计质押股数:815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2.43% 占其持股比:85.│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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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智慧城市数字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和服务;智慧城市细分领域项目建设和服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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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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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270│ -0.0720│ -0.0750│ -0.43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7772│ -0.4971│ -0.1817│ -0.093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100│ 3.0100│ 3.0100│ 3.0100│
│营业收入(万元) │ 13065.51│ 12149.66│ 6026.60│ 54790.58│
│利润总额(万元) │ -56529.03│ -33371.32│ -7648.64│ -99964.1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4355.26│ -32097.98│ -7038.10│ -94148.85│
│净利润增长率(%) │ -225.13│ -369.14│ -772.16│ -302.4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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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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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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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6800│ -0.4000│ -0.0900│
│2024 │ -1.1800│ -0.2100│ -0.0900│ 0.0100│
│2023 │ -0.3200│ -0.0600│ -0.0100│ 0.0900│
│2022 │ 0.1100│ 0.1200│ 0.1100│ 0.0800│
│2021 │ 0.1500│ 0.1600│ 0.14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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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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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56│ST银江(300020):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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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上诉人(原审原告)诉求金额 220,450,529.71 元;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支付金额 3,518,24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前期一审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4 年 4月 26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拱墅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24)浙 0105 民诉前调 571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5)。上诉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一审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银江股份立即为原告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020.SZ)共计 27,813,840 股股票申请
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银江股份赔偿原告损失 220,450,529.71 元(其中,资金占用损失自 2019年 8月 7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7月 3日为 51,113,284.20元,此后的资金占用损失继续以 276,675,224.6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标准计算前述股票解除限售
之日止;差价损失为 169,337,245.51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腾、吴孟立对被告银江股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2025 年 12 月,公司收到拱墅区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05 民初 550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
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拱墅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300020.SZ)共计 3,645,677 股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3,500,000 元;
3.驳回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44,053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149
,053 元,由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130,810 元,由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8,243 元。
二、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浙商资管因不服拱墅区法院作出的(2024)浙 0105 民初 5506 号民
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一):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二):王腾 系被上诉人一时任董事长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三):吴孟立 系被上诉人一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
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认为浙商资管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公司将积极抗辩,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采取相关措
施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5d8ed19-859f-43d6-a5f5-d6e05d06c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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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22│ST银江(300020):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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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
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姚成岭先生、韩振兴先生、何保山先生和独立董事吴思聪先生、孙建科先生、赵平先生。同日,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高佩女士,至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7名成员全部确定。
2026 年 1月 6日,公司临时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
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姚成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平先生、吴思聪先生、高佩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平先生、孙建科先生、何保山先生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姚成岭先生、赵平先生、孙建科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吴思聪先生、赵平先
生、韩振兴先生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韩振兴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韩振兴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聘任邓文辉先生、余力航女士、张松波先生、饶伟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聘任邓文辉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聘任余力航女士为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1、韩振兴先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邓文辉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余力航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张松波先生(副总经理)
5、饶伟先生(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余力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同意聘任符流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符流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换届选举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蒋立靓先生、张文广先生、于俊高先生、徐铮波先生、程平先生、孔桦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
其他岗位任职。孙志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但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其中,孔桦桦女士持有公司 75,400 股。其所持股份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
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71-89716117
传真:0571-89716114
电子邮箱:enjoyor@enjoyor.net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2号 G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f9b429b4-78c9-49df-948e-90db09e67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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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22│ST银江(30002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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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a882009c-227d-4983-a92d-3cc4c5aeec1d.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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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9:00│ST银江:高敏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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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被罚。经查,中兴华所出具的2021年、20
22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重复核算驻马店项目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收5,170.87万元、利润944.33万元;未及时调整山东
项目结算价,致2021年年报虚增营收1,645.71万元、利润1,621.02万元;且未披露案涉不动产用于关联担保事项,2021年、2022年年末
未披露账面价值分别达6.15亿元、4.58亿元。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11400034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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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00│ST银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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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因董事会召开流程不规范,信息披露存在瑕疵,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中对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披露不准确,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代理董事长韩振兴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监管函警示。此次事件反
映出公司在治理规范与信息披露合规性方面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216000322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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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00│ST银江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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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及实控人王辉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2024年11月至2025年6
月期间,双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系列文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深交所对此发出
监管函,要求其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21600032221.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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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12-23 │处罚披露日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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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 │) │
│ │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交通)、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健康)等,通过支付往来款、│
│ │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
│ │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 │
│ │,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
│ │净资产0.68%、4.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
│ │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用额进行了部分│
│ │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
│ │ 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二) │
│ │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谷创业)购买其处于开│
│ │发中的6幢房产,购买时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已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期间银江技术 │
│ │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房产已交付使用,并确认入账。 │
│ │ 后续,在实际控制人王辉明确知悉的情况下,智谷创业多次以未过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作为抵押物用于│
│ │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对外借款,截至调查日部分未过户房产仍未解除抵押,用于担保银江集团及智谷创业│
│ │对外借款,实质构成关联担保。 │
│ │ 银江技术购买6幢房产时已披露抵押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后续新增关联担保事项。2018年至2023年期间, │
│ │各期年报已披露房产权属情况,但未披露房产用于关联担保情况,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
│ │至2023年年未未披露用于关联担保房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157.84万元、65,790.02万元、63,667.31万元、6│
│ │1,544.59万元、45,832.03万元、45,089.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51%、19.74%、18.16%、17.│
│ │68%、13.00%、10.65%。 │
│ │ 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三) │
│ │ (一)2021年,因某光伏项目并网延期等原因,项目整体结算总价下调,银江技术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
│ │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45.71万元、利润总额1,621.0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
│ │额的0.82%、15.08%。 │
│ │ (二)2022年,银江技术重复核算项目收入、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
│ │营业收入5,727.41万元、利润总额1,492.5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3.55%、19.97%。 │
│ │ (三)2023年1月至9月,银江技术通过虚构5个项目业务、虚构项目收入、延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 │
│ │收入和利润总额。银江技术2023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714.74万元、利润总额2,224.7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
│ │告记载金额的5.43%、23.45%。2023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258.53万元、利润总额2,626.39万元,分别占当 │
│ │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71%、21.79%。 │
│ │ 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事项四) │
│ │ 2022年8月,银江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8月30日起银江技术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以及2022年│
│ │9月28日起公告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一是就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不动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 │
│ │因,未披露不动产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信息;二是引用了2021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
│ │2023年3月20日,银江技术公告取得发行注册批复。2023年5月16日银江技术公告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2021│
│ │年、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银江技术上述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江技术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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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 │局决定: │
│ │ 一、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
│ │ 二、对王辉处以600万元罚款; │
│ │ 三、对王腾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
│ │ 四、对韩振兴、任刚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五、对吴孟立、王瑞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六、对于俊高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
│ │ 七、对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八、对徐铮波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
│ │ 九、对蒋立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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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09-13 │处罚披露日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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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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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
│ │) │
│ │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王辉组织、指使下,银江技术及子公司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交通)、杭州银江智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智慧健康)等,通过支付往来款、│
│ │员工借款、供应商预付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
│ │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2024年1-6月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为66,329.13万元、43,451.85万元 │
│ │,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5.66%、10.43%;期末余额分别为2,883.64万元、19,695.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
│ │净资产0.68%、4.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资金占用款已全部归还。 │
│ │ 银江技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仅对上述认定的资金占用额进行了部分│
│ │披露,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
│ │ 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二) │
│ │ 2018年至2019年,银江技术先后向银江集团子公司智谷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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