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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6(红日药业)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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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026 红日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600│ 0.0500│ 0.0200│ 0.1700│ │每股净资产(元) │ 2.9249│ 2.9190│ 2.9185│ 2.899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9200│ 1.6900│ 0.6700│ 5.9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68587.60│ 268587.60│ 275291.56│ 275291.5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1827.89│ 31827.89│ 25123.92│ 25123.92│ │总股本(万股) │ 300415.48│ 300415.48│ 300415.48│ 300415.48│ ├─────────────┴──────────┴──────────┴──────────┴──────────┤ │●最新公告:2024-11-11 17:02 红日药业(3000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06 16:20 红日药业(300026):公司I类创新肺癌新药PTS在临床应用前不涉及基因检测(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444107.00 同比增(%):-9.78;净利润(万元):16835.68 同比增(%):-66.9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0.3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5-22 除权派息日:2024-05-23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110822,减少0.7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111671,减少5.8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11-1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红日药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06-26累计质押股数:24382.02万股 占总股本比:8.10% 占其持股比│ │:44.33% │ └─────────────────────────────────────────────────────────┘ 【主营业务】 横跨现代中药、化学合成药、生物技术药、药用辅料和原料药、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等诸多领域,集投融资、研发、生产、销售 于一体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680│ 0.1180│ 0.0460│ 0.50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334│ 1.6267│ 1.6267│ 1.607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962│ 0.1962│ 0.1962│ 0.1962│ │营业收入(万元) │ 444107.00│ 299623.38│ 146337.83│ 610885.46│ │利润总额(万元) │ 20191.67│ 16989.72│ 7693.47│ 60682.3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6835.68│ 14823.23│ 5812.09│ 50663.14│ │净利润增长率(%) │ -66.94│ -57.14│ -66.87│ -18.8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0.0600│ 0.0500│ 0.0200│ │2023 │ 0.1700│ 0.1700│ 0.1200│ 0.0600│ │2022 │ 0.2100│ 0.1600│ 0.1200│ 0.0800│ │2021 │ 0.2300│ 0.2100│ 0.1500│ 0.0600│ │2020 │ 0.1900│ 0.2000│ 0.1100│ 0.0400│ └─────────┴───────────┴───────────┴───────────┴───────────┘ 【2.互动问答】 ┌──────┬──────────────────────────────────────────────────┐ │11-19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是否参加12月初在北京举行的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准备推介哪些传统产品和服务谢谢,祝顺│ │ │利! │ │ │ │ │ │答:您好,公司暂无参加本次世界传统医药大会的计划。感谢您的关注! │ ├──────┼──────────────────────────────────────────────────┤ │11-14 │问:领导您好,请问贵司中医药诊疗业务,有哪些中医大咖加盟没有没国医大师中医药诊疗业务是否与康养机构建│ │ │立长期合作关系谢谢,祝业务兴隆! │ │ │ │ │ │答:您好,公司的中医生集团是由3名国医大师领衔,及名老中医和中医传承人等组成的团队。公司医疗健康服务 │ │ │板块,以打造数字化中医药服务及行业赋能平台为宗旨,坚持“全疗程”诊疗发展思路,通过打造“自有药材供应│ │ │链+自有线上平台+自有线下医馆”的闭环生态,不断精细化诊疗体验,提升优质中医药资源的可及性。感谢您的关│ │ │注! │ ├──────┼──────────────────────────────────────────────────┤ │11-14 │问:董秘,请介绍一下公司在研的新药以及未来新药产品线的规划。 │ │ │ │ │ │答:您好,公司用于脓毒症治疗的新药KB处于Ⅱb临床研究阶段,抗肿瘤新药PD-L1处于Ⅰ期临床研究阶段,公司会│ │ │依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11-12 │问:贵公司子公司湖州展望药业正在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 │是否标志着贵公司将布局和进入专业的精麻药市场领域 │ │ │ │ │ │答:您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申请,展望主业聚焦于药用辅料领域。谢谢您的关注! │ ├──────┼──────────────────────────────────────────────────┤ │11-12 │问:贵公司创新性医疗器械,卡片式心电测试仪是否在进行美国FDA和欧洲注册申请预计何时可以进入欧美市场 │ │ │ │ │ │答:您好,卡片式心电测试仪暂未申请在美国FDA和欧洲的注册申请。感谢您的关注! │ ├──────┼──────────────────────────────────────────────────┤ │11-05 │问:今日全球制药巨头阿斯利康因肿瘤药基因检测诈骗国家医保基金和药品走私事件,其全球执行副总裁正在配合│ │ │调查。请问贵公司的I类创新肺癌新药PTS在临床应用前是否涉及需要基因检测 │ │ │ │ │ │答:您好,公司的I类创新肺癌新药PTS在临床应用前不涉及基因检测。感谢您的关注! │ ├──────┼──────────────────────────────────────────────────┤ │11-05 │问:尊敬的红日药业董秘: │ │ │您好!红日药业的血必净注射液等产品备受关注。如今,AI 领域发展迅速,爆文广告传播公司在 AI 问答驯化和 │ │ │抖音等自媒体 SEO 业务实力强劲。请问贵公司是否考虑与该公司合作通过这种合作,能否利用其 AI 技术精准回 │ │ │答关于产品疗效、使用等问题,同时借助其自媒体业务提升红日药业产品在网络上的知名度,拓展市场 │ │ │ │ │ │答:您好,公司与该公司暂无合作。血必净注射液的适应症是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 │ │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临│ │ │床主要用于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等。感谢您的关注! │ ├──────┼──────────────────────────────────────────────────┤ │10-31 │问:董秘,你好,想问今年医保国谈咱们红日的PTS参加吗都有什么品种参与这次医保国谈 │ │ │ │ │ │答:您好,公司暂无产品涉及今年医保谈判。感谢您的关注! │ ├──────┼──────────────────────────────────────────────────┤ │10-31 │问:董秘你好,即将启动的24年医保谈判有涉及公司的产品吗有哪些 │ │ │ │ │ │答:您好,公司暂无产品涉及24年医保谈判。感谢您的关注! │ ├──────┼──────────────────────────────────────────────────┤ │10-31 │问:董秘你好,公司三季报业绩下降逾六成,请问公司未来如何扭转局面,实现业绩回升下降趋势还要持续多久谢│ │ │谢 │ │ │ │ │ │答:您好,公司将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和市场趋势,稳步推进业务开展,同时加强运营效率的提升,增强主业的核心│ │ │竞争力,努力给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感谢您的关注! │ ├──────┼──────────────────────────────────────────────────┤ │10-29 │问:贵公司KB项目是不是IIb临床进展不利,失败了 │ │ │ │ │ │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请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10-29 │问:公司是否有重组预期 │ │ │ │ │ │答: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请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10-25 │问:贵公司是否有产品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 │ │ │ │ │ │答:您好,公司没有产品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4-11-11 17:02│红日药业(3000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 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核 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 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 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5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5,523,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3.817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 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094,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5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12,428,72 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7148%。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5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4,431,30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 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 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蓝武军、李春旭、张坤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6,394,2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5%;674,599,655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01%;1,434,8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6,394,2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13%;6,602,23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4%;1,434,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f1b5833-37b0-4d18-8c75-03c57df6c094.PDF ─────────┬───────────────────────────────────────────────── 2024-11-11 17:02│红日药业(3000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未获通过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 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15至09:25、0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09:15至2024年11月11日15:00的任 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56人,合计持有股份715,523,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3 人,合计持有股份 3,094,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3人,合计持有股份 712,428 ,7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7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25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 4,431,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蓝武军、李春旭、张坤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表决结果:同意 36,394,2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反对674,599,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69%;弃权1,43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394,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91%;反对 6,602,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86%;弃权 1,4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任星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940c0d3-32a3-4a8c-ba48-fb355780dfd4.PDF ─────────┬───────────────────────────────────────────────── 2024-10-28 16:1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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