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29 *ST天龙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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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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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313│ -0.1362│ -0.0254│ -0.0025│
│每股净资产(元) │ -0.0460│ -0.0147│ 0.0814│ 0.104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95.5600│ -27.0200│ -2.3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0036.03│ 20036.03│ 20036.03│ 20036.0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63│ 14.63│ 14.63│ 14.63│
│总股本(万股) │ 20050.65│ 20050.65│ 20050.65│ 200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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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2 19:08 *ST天龙(3000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25 06:17 *ST天龙(300029)2025年一季报简析:净利润减231%,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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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474.70 同比增(%):-91.31;净利润(万元):-627.05 同比增(%):-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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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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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8,公司股东户数7256,增加0.5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4-10,公司股东户数7220,减少3.5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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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光伏设备(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切割机、切方机、研磨机)的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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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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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430│ -0.0590│ -0.0880│ -0.09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5.3720│ -5.3408│ -5.2300│ -5.207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1985│ 4.1985│ 4.1840│ 4.1840│
│营业收入(万元) │ 474.70│ 16112.79│ 12304.74│ 10346.53│
│利润总额(万元) │ -609.99│ -2955.07│ -523.91│ -70.8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627.05│ -2730.37│ -510.23│ -49.47│
│净利润增长率(%) │ -231.00│ -218.14│ 34.23│ 95.7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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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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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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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313│
│2024 │ -0.1362│ -0.0254│ -0.0025│ 0.0239│
│2023 │ -0.0428│ -0.0387│ -0.0580│ -0.0452│
│2022 │ 0.0630│ 0.1770│ 0.1637│ 0.1627│
│2021 │ -0.0230│ -0.1613│ -0.1080│ -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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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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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08│*ST天龙(3000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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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
接受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孙宪超、迟文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华盛
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
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3:00
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泰然主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9,61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71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 2025 年 5 月 2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以及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52,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07%。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6,17,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771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2,452,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0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6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070,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819%。根据经公司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09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51%;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43%;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39%;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09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51%;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43%;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39%;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603,80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48%;反对 1,465,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5%;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005,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84%;反对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998%;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51,80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2%;反对 1,091,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953,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27%;反对 1,091,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92%;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
5、《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0,603,80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48%;反对 1,039,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9%;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005,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84%;反对 1,039,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5%;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11f39920-ad29-4cf5-866d-10a174128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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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08│*ST天龙(300029):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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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3. 涉案的金额:12,458,119.84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此案件处于诉讼未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是否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无法确
定,最终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一、本次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光电”)于近日获悉昊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胜建
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因施工合同纠纷,向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清河门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清河门区法院冻结四川中蜀相关银行账户。
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序 被冻结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元) 备注
号
1 建设银行 XXXX支行 5105018865XXXXXXXXXX 基本户 1,093,711.26 本次冻结金额
12,458,119.84
元
2 中信银行 XX 支行 3205016207XXXXXXXXXX 一般 1,265,304.58 本次冻结金额
12,458,119.84
元
3 中信银行 XXXX支行 811070101XXXXXXXXXX 一般户 96,158.18 本次冻结金额
12,458,119.84
元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740007880XXXXXXXXXX 一般户 3,368.23 本次冻结金额
XXXX 支行 12,458,119.84
元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740007880XXXXXXXXXX 一般户 1,897,792.33 本次冻结金额
XXXX 支行 12,458,119.84
元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740007880XXXXXXXXXX 一般户 445,265.17 本次冻结金额
XXXX 支行 12,458,119.84
元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1101901XXXXXXXXXX 一般户 6,603.35 本次冻结金额
XXXXXX 支行 12,458,119.84
元
合计 4,808,203.10
经核查确认,昊胜建设为公司项目建设分包方,本次诉讼理由为公司未收到涉案项目发包方的工程费用,因此未给分包方昊胜建设
支付分包工程费,昊胜建设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上述银行账户,本次保全金额共计 12,458,119.84元,实际冻结金额 4,808,203.1
0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昊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兵
被告一: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逯焕保
被告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被告三: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远辉
被告四:阜新晶步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继东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工程款 12458119.84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判决情况
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尚未裁决。公司已联系清河门区法院获取本案起诉材料,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后续收到相关文
件将及时履行诉讼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诉讼、仲裁事项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1154dd0-ce52-44c7-8501-934989640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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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08│*ST天龙(3000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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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5年 5 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郭泰然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
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2 名,代表股份42,07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9819%。其中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共 61 名,代表股份
16,471,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215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29,6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4.77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 12,452,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1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09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51%;
反对 1,970,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2%;
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43%;
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39%;
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09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51%;
反对 1,970,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2%;
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43%;
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39%;
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3.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0,603,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48%;
反对 1,465,9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45%;
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5,005,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84%;
反对 1,465,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98%;
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4.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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