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40 九洲集团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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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3-31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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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1200│ 0.1400│ 0.0400│
│每股净资产(元) │ ---│ 4.8393│ 4.9200│ 4.823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5000│ 2.7300│ 0.8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7683.85│ 46074.98│ 46071.13│ 46065.6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2603.44│ 12703.45│ 12703.44│ 12703.44│
│总股本(万股) │ 60287.29│ 58778.42│ 58774.57│ 58769.0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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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4-02 11:48 九洲集团(300040):九洲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27 15:09 九洲集团成功中标鞍钢集团本钢设备公司高压柜(二次)采购项目(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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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17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00万元至-46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620.11%至-593.58│
│%。扣非后净利润-54200.00万元至-51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5004.98%--477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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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97354.68 同比增(%):21.05;净利润(万元):7319.24 同比增(%):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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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0.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7-10 除权派息日:202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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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47415,减少18.9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58533,增加63.01%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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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九洲集团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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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李寅 截至2024-09-09累计质押股数:4185.10万股 占总股本比:7.12% 占其持股比:4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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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提供智能配电网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可再生能源电站业务,环境综合能源开发利用。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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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3-31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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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240│ 0.0710│ -0.06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8617│ 1.9432│ 1.848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7769│ 1.7768│ 1.7765│
│营业收入(万元) │ ---│ 97354.68│ 74181.89│ 31797.17│
│利润总额(万元) │ ---│ 10372.92│ 10710.16│ 2585.3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7319.24│ 8008.95│ 2407.04│
│净利润增长率(%) │ ---│ 0.33│ 38.56│ -29.6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可转债转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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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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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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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1200│ 0.1400│ 0.0400│
│2023 │ 0.1600│ 0.1200│ 0.1000│ 0.0600│
│2022 │ 0.2500│ 0.2100│ 0.1600│ 0.0700│
│2021 │ 0.3300│ 0.2000│ 0.1600│ 0.0600│
│2020 │ 0.1400│ 0.1100│ 0.09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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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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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请问该《意见》对公司未来发展有│
│ │无积极影响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
│ │”,明确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交易,电力市场化改革可能会提升公司新│
│ │能源电站的收益灵活性。同时,《意见》中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也可能为公司新能源项目提高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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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问:比亚迪已经发布兆瓦闪充技术,请问贵公司与华为合作的充电技术进展的哪一步了 │
│ │ │
│ │答:您好,请已公司官方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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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问:请问贵司的新能源国补欠款,是否适用国务院《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谢谢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是否适用于新能源国家补贴欠款尚未明确,但│
│ │从行动方案的目标是为解决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企业欠款的问题,而从新能源补贴款的性质来看也属于企业欠款,│
│ │但是否适用还需等待相关部门的具体解释和执行细则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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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在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如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的研发上已取得哪│
│ │些技术突破四川绵阳生产基地目前的产能规模如何 贵司已推出的服务机器人、教育机器人等产品具体应用于哪些 │
│ │领域是否有规模化商用案例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业务不涉及人形机器人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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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董秘您好,贵司和中核汇能的交易得到国资委备案通过了没如通过是否纳入2025年一季度营收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还没有完成国资委备案,如有进展公司会及时公告。交易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请│
│ │您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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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你好董秘,公司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在还预告准备计提减值约5亿元。但同是生物质发电 │
│ │行业的迪森股份却能一直盈利,到底是技术原因、政策原因还是管理层的问题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生物质发电项目亏损是受行业政策、燃料及运营管理等多层因素影响,公司会通过优化│
│ │设备,精细化管理,严控燃料成本,增加非电收入等方式改善生物质电站的盈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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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请问与中核汇能的交易国资委备案是否完成具体进度能否告知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还没有完成国资委备案,如有进展公司会及时公告。交易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请│
│ │您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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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问:董秘,2024年公司是怎么做到亏那么多的 │
│ │ │
│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亏损主要是因为2024年度公司生物质电站亏损、商誉减值等原因合计影响利润约-5.55 │
│ │亿元,导致2024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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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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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1:48│九洲集团(300040):九洲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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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张文琳律师
、秦鑫赢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电子版文件、
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30;召
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25年3月13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召开地点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了全体股东,并附有
网络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文本、本次股东大会提
案表决意见示例表、股东参会登记表等附件。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程序合法。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3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6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李寅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一致。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开程序合法。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凡2025年3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02人,代表股份172,503,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4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或股东代表400人,代表股份5,34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859%。
具体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67,162,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87%。
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共400人,代表股份5,340,
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9%。
其中,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400人,代表股份5,34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859%。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2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
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70,977,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6%;反对1,34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818%;弃权
177,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2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 同意3,81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50%;反对1,348,55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08%;弃权177,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2%。
2.审议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71,29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1%;反对1,07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211%;弃权
139,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12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275%;反对1,071,36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05%;弃权139,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1%。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中列明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议案、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就待审议的议
案进行逐项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获得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
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e70d1581-8d56-4c9c-ab86-c48e570a9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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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06│九洲集团(30004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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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30004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e24a6e4c-9381-44c5-b7f1-38eaa88cb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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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56│九洲集团(30004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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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609 号九洲电气科技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的总股本为602,857,828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2人,代表股份172,503,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
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162,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0人
,代表股份5,34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0,97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6%;反对 1,348,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8%;弃权 177,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26%。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815,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350
%;反对 1,348,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08%;弃权 177,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29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1%;反对1,07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1%;弃权139,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
同意 4,12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275%;反对 1,071,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05%;弃权 139,5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2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4f24a88d-7d79-4c41-9893-a21672aeadde.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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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5:09│九洲集团成功中标鞍钢集团本钢设备公司高压柜(二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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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昊诚电气成功中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本钢设备公司高压柜采购项目。鞍钢集团是全球第三大、中国第二大钢铁
企业,2023年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447位。该项目的中标体现了九洲集团在电力设备领域的实力和市场认可,同时也彰显了鞍钢集
团对高品质产品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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