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76 GQY视讯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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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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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27│ -0.1300│ -0.0600│ -0.0350│
│每股净资产(元) │ 2.1729│ 2.1956│ 2.2708│ 2.294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0400│ -5.9100│ -2.5400│ -1.5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2400.00│ 42400.00│ 42400.00│ 42400.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42400.00│ 42400.00│ 42400.00│ 42400.00│
├─────────────┴──────────┴──────────┴──────────┴──────────┤
│●最新公告:2025-07-01 16:12 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29 18:04 GQY视讯(300076)2025年4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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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2019.52 同比增(%):-47.91;净利润(万元):-962.53 同比增(%):-100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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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34633,增加37.9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8398,增加10.8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6-24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GQY视讯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宁波高斯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25-07-01累计质押股数:6299.80万股 占总股本比:14.86% 占其持股比:50.│
│00% │
└─────────────────────────────────────────────────────────┘
【主营业务】
高科技视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应用解决方案的提供。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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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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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50│ -0.2110│ -0.2080│ -0.13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1000│ -0.0773│ -0.0020│ 0.021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1977│ 1.1977│ 1.1977│ 1.1977│
│营业收入(万元) │ 2019.52│ 14074.11│ 8430.76│ 7745.45│
│利润总额(万元) │ -977.81│ -5793.86│ -2659.57│ -1752.1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962.53│ -5670.08│ -2478.63│ -1485.93│
│净利润增长率(%) │ -10022.56│ -180.81│ -280.69│ -3938.6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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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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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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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27│
│2024 │ -0.1300│ -0.0600│ -0.0350│ -0.0002│
│2023 │ -0.0500│ -0.0200│ -0.0009│ -0.0088│
│2022 │ -0.0400│ -0.0200│ -0.0100│ -0.0029│
│2021 │ -0.0200│ -0.0200│ -0.02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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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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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问:请问公司以前ipo时超募的近几亿闲置资金现还剩余多少按公司目前亏损经营的趋势估计还有几年将亏完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3.54亿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确│
│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
│ │作,努力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回报,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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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问:您好,现在国家鼓励并购重组,请问贵公司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导向,未来如有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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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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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12│GQY视讯(30007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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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高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高斯”)的通知,获悉宁波高斯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东及其 押
一致行动
人
宁波高 是 62,998,000 50% 14.86% 否 否 2025 办理解 中豫商业 融资
斯投资 年 6 除质押 保理(天 担保
有限公 月 30 登记手 津)有限
司 日 续之日 公司
合计 62,998,000 50% 14.86%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高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称 例 押 后质押股 股 总 况
前质押 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股) 例 质 股 质
限售和冻 押股 份限售 押股
份数量 结、标记 份 和 份
(股) 数量(股) 比例 冻结数 比例
量
(股)
宁波高 125,996, 29.72% 0 62,998,0 50% 14.86% 0 0.00% 0 0.00%
斯 0 0
投资有 00 0
限
公司
合计 125,996, 29.72% 0 62,998,0 50% 14.86% 0 0.00% 0 0.00%
0 0
0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宁波高斯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4,935,877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9.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88%,
对应融资金额 15,000 万元。
宁波高斯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38,062,123 股(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3
0.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98%,对应融资金频 22,896 万元。
3、宁波高斯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3360e73-baf8-4dbe-9d62-e53c33d43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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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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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张承宜律师、龚嘉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本次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其他注意事项及附件。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荆毅民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指“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25,9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60%。
本所律师通过远程书面方式核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
等,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
票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9 人,代表股份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7%。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
基于上述,并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
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300 人,代表股份129,6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97%。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表共 299 人,
代表股份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7%。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是否 是否涉及 是否特 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是否对中
号 通过 关联股东 别决议 小投资者
回避 议案 单独计票
1 《关于补选公司第 是 否 否 同意占比(%) 99.8005 是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同意(股) 129,356,900
事的议案》 反对(股) 141,500
弃权(股) 117,100
七、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318538b-1afd-4f22-aac1-c55080bc7b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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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4│GQY视讯(30007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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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荆毅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5,99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716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9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00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9,615,50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9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29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61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3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荆毅民先生担任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指
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3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3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54%;反对1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和龚嘉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
讯网站),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9542a845-02af-49cf-a939-9a57f667fdcb.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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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8:04│GQY视讯(300076)2025年4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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