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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1(恒信东方)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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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081 恒信东方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收益(元) │ -0.0566│ -0.5726│ -0.2364│ -0.1298│ │每股净资产(元) │ 1.9420│ 1.9911│ 2.3544│ 2.457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8800│ -24.9800│ -9.5900│ -5.1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0470.38│ 60470.38│ 60470.38│ 60470.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16│ 9.16│ 9.16│ 9.16│ │总股本(万股) │ 60479.54│ 60479.54│ 60479.54│ 60479.54│ ├─────────────┴──────────┴──────────┴──────────┴──────────┤ │●最新公告:2025-05-26 20:20 恒信东方(300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5-13 17:28 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7492.71 同比增(%):-15.12;净利润(万元):-3422.74 同比增(%):-11.32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59718,增加13.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6178,减少5.9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孟宪民 截至2025-03-25累计质押股数:5995.50万股 占总股本比:9.91% 占其持股比:94.35% │ └─────────────────────────────────────────────────────────┘ 【主营业务】 CG与VR内容生产、儿童产业链开发运营、LBE(Location Based Entertainment)城市新娱乐业务、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移动信 息产品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930│ -0.0050│ -0.0420│ -0.07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6413│ -2.5847│ -2.2484│ -2.141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6540│ 3.6466│ 3.6604│ 3.6568│ │营业收入(万元) │ 7492.71│ 37508.35│ 26384.89│ 16456.30│ │利润总额(万元) │ -3751.72│ -38639.83│ -16272.05│ -9230.7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422.74│ -34633.30│ -14295.46│ -7848.76│ │净利润增长率(%) │ -11.32│ -23.11│ -42.43│ -19.4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 ---│ -0.0566│ │2024 │ -0.5726│ -0.2364│ -0.1298│ -0.0508│ │2023 │ -0.4652│ -0.1660│ -0.1087│ -0.0356│ │2022 │ -0.6964│ -0.2069│ -0.1411│ -0.0518│ │2021 │ -0.9699│ 0.0439│ 0.0202│ -0.078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5-05-26 20:20│恒信东方(300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 2025 年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全资 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条相关规定,现将部分事 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原告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数”)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恒信”)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6,500,000 元;(二)支付原告上海天数智 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东方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四)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如有任何一期未按 时履行,原告上海天数智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四川恒信东方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剩余货款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事项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进展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baec5edf-7685-4877-a12b-e48ea42fc422.PDF ─────────┬───────────────────────────────────────────────── 2025-05-23 19:40│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 01G20240616-4 号 致: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 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资格 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 24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4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3.2025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孟宪民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作为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临时提 案作为新增的提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5月9日,孟宪民先生为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提出临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孟楠先生 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会通知》列示的会议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707,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59%。 经查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 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股东会补充通知》相符,没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现修改《股东会通知》《股东会补充通知》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 通知》《股东会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股东会在审议 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 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4.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072d24cb-fae0-444e-b1eb-10c60d1fbfda.PDF ─────────┬───────────────────────────────────────────────── 2025-05-23 19:40│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恒信东方(30008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e46fa40-7b52-4d2f-a4a7-2f2a95616471.PDF 【4.最新报道】 ─────────┬───────────────────────────────────────────────── 2025-05-13 17:28│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5月13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 1.2024年公司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达到6011.59万元,较2023年下降21.45%。请问公司未来是否有计划增加研发投入以推动技术创新 ,特别是在AI、VR等前沿技术领域?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坚持将持续研发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动力,不断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领导好,公司24年营收净利有所下滑,请问公司有什么改善业绩的措施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业绩,主要措施包括:1、深入研究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优化产品和服务, 灵活调整业务策略,提升盈利能力。2、优化运营流程,降低人力和运维成本,引入先进技术和工具,提升业务效率,确保项目按时交 付。3、完善内控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优化资产管理,保障财务健康,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3.公司本期盈利水平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927,057.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54,919.32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375,083,493.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333,011.03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4.请问公司未来将重点拓展哪些市场领域,如何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和服务?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基于国家文化复兴及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市场需求方向,将继续发挥“艺术创意+视觉技术”双轮 驱动的核心优势,依托多年来积累的“CG+VR+IP”的数字创意基础能力,持续推进“数据资产平台”和“智能引擎”业务中台建设,以 “文化+科技”的融合方式,努力成为数字文化创意领域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5.公司如何管理市场预期,确保公司股价稳定,避免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回报。感谢 您对公司的关注。 6.公司之后的盈利有什么增长点?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给投资者一 个良好的回报。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7.如何看待数字创意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在这些趋势中如何找准定位,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数字创意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呈现个性化、跨界融合、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恒信东方通过“艺 术创意+视觉技术”双轮驱动战略,积极拓展文旅、教育等应用场景,推动数字创意与传统产业融合。同时,公司布局算力系统集成及 技术服务等新兴业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8.你们行业本期整体业绩怎么样?你们跟其他公司比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业绩表现存在一定分化,不同公司受市场环境、自身经营策略和竞争力等因素影响业绩 差异较大。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9.请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在公司的经营战略、重大决策、实施董事会决议、指导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保持高管人员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发挥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大决策 、高管人员聘任、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进行认真审核、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保障 公司决策更加科学有效。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10.行业以后的发展前景怎样?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具体请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报告期内公 司所处行业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5-13/1223535539.PDF ─────────┬───────────────────────────────────────────────── 2025-04-30 07:05│恒信东方(300081)2025年一季报简析:净利润减11.32%,存货明显上升 ─────────┴───────────────────────────────────────────────── 恒信东方2025年一季度营收7492.71万元,同比下降15.12%,净亏损3422.74万元,同比收窄11.32%。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为9.38% 和-50.52%,存货同比增37.37%,现金流紧张,存货占营收比例达156.15%,需关注其财务和经营风险。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43000009038.shtml ─────────┬───────────────────────────────────────────────── 2025-04-29 03:22│图解恒信东方一季报:第一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11.32% ─────────┴───────────────────────────────────────────────── 恒信东方2025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492.71万元,同比下降15.12%;归母净利润-3422.74万元,同比下降11.32%;负 债率49.79%。投资收益-24.96万元,财务费用77.81万元,毛利率9.38%。总体来看,公司业绩下滑明显,亏损加剧。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42900001740.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11-29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4.05 成交量(万股):24663.36 成交额(万元):238518.54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 4059.33│ 1563.5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2778.98│ 2288.8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2624.53│ 1774.8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2305.74│ 1844.9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2163.17│ 2073.05│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64.80│ 9151.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珍珠路证券营业部 │ 83.72│ 3110.1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2778.98│ 2288.8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朱雀大街证券营业部 │ 24.00│ 2186.3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2163.17│ 2073.05│ └───────────────────────────────┴────────────┴────────────┘ ●交易日期:2024-11-28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9.96 成交量(万股):29228.05 成交额(万元):322072.76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0890.31│ 660.0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珍珠路证券营业部 │ 3617.18│ 6462.2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2913.37│ 1726.5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2755.12│ 1147.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朱雀大街证券营业部 │ 2640.67│ 16.09│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宁大道证券营业部 │ 2127.10│ 7699.4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珍珠路证券营业部 │ 3617.18│ 6462.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 177.49│ 6080.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北一环路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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