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91 金通灵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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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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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943│ -0.0508│ -0.0164│ -0.3395│
│每股净资产(元) │ 1.2463│ 1.2898│ 1.3231│ 1.339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7.2900│ -3.8600│ -1.2400│ -22.5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33498.77│ 133498.77│ 133580.97│ 110038.5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417.65│ 15417.65│ 15335.45│ 38877.86│
│总股本(万股) │ 148916.42│ 148916.42│ 148916.42│ 148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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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1 18:34 金通灵(300091):金通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25 00:59 图解金通灵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29.18%(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105181.55 同比增(%):1.17;净利润(万元):-14039.41 同比增(%):-34.6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41710,增加12.6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37026,减少13.2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11-1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金通灵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07-02累计质押股数:20661.48万股 占总股本比:13.87% 占其持股 │
│比:49.77% │
└─────────────────────────────────────────────────────────┘
【主营业务】
大型工业鼓风机、压缩机、蒸汽轮机等流体机械领域,依托高效气化炉、小型高效再热锅炉、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小型发电岛成套技
术开拓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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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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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210│ -0.0030│ -0.0190│ -0.02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6930│ -0.6494│ -0.6151│ -0.598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062│ 0.9062│ 0.9062│ 0.9062│
│营业收入(万元) │ 105181.55│ 72122.98│ 37420.55│ 145008.16│
│利润总额(万元) │ -17192.09│ -9010.57│ -2909.55│ -55557.9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039.41│ -7560.17│ -2449.58│ -50551.07│
│净利润增长率(%) │ -34.65│ -39.72│ 12.62│ -39.8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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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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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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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943│ -0.0508│ -0.0164│
│2023 │ -0.3395│ -0.0700│ -0.0363│ -0.0188│
│2022 │ -0.2424│ 0.0036│ 0.0097│ 0.0016│
│2021 │ -0.0400│ 0.0442│ 0.0355│ 0.0211│
│2020 │ -0.0400│ 0.0572│ 0.0248│ 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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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11-11 │问:你好董秘,在国家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的时期,公司作为生产无人机的企业,,在未来有没有这样的规划或布局│
│ │还有氢产品都有哪些研发或布局以及氢能产品现在是否已有订单 │
│ │ │
│ │答:投资者您好! │
│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机一炉”,即工业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蒸汽轮机、工业锅炉四大类高端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销│
│ │售服务,并依托上述产品拓展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智慧能源的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 │
│ │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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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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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金通灵(300091):金通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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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公司 2024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大会”)进行
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
效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上述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
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描述。该公告已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1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的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30 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七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董事长张建华主持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 416,273,5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7.9535%。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02 人,代表公司股份 9,
634,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46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
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对《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表决程序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就《关于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经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本所经办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现场
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统计数。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661,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3%;反对 4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21%;弃权8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87,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605%;反对 43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42%;弃权 81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5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4ac824c2-6233-4b68-852b-aab56b49a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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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金通灵(30009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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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30009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4a00f3f-f862-4716-bd65-eb55a5b4b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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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1│金通灵(3000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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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
24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补选王恒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做调整,补选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张建华(主任委员)、陈大鹏、王恒;
2、提名委员会成员:朱雪忠(主任委员)、王恒、张建华;
3、审计委员会成员:马娟(主任委员)、朱雪忠、陈云光;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恒(主任委员)、马娟、陈大鹏。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f8650f8-ffae-4fba-8a38-31cfc5859b2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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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59│图解金通灵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减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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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金通灵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52亿元,同比上升1.17%;归母净利润-1.4亿元,同比下降34.65%;扣
非净利润-1.42亿元,同比下降18.19%;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31亿元,同比下降17.4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4
79.24万元,同比下降29.1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364.06万元,同比下降33.51%;负债率65....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2500000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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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22:12│金通灵(300091)发前三季业绩,净亏损1.40亿元
─────────┴─────────────────────────────────────────────────
智通财经APP讯,金通灵(300091.SZ)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2亿元,同比增长1.17%;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1.42亿元;基本每股亏损0.0943元/股。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19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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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3:50│异动快报:金通灵(300091)10月8日13点45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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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0月8日盘中消息,13点45分金通灵(300091)触及涨停板。目前价格2.69,上涨20.09%。其所属行业通用设备目前上涨
。领涨股为金通灵。该股为无人机,军民融合,工业气体概念热股,当日无人机概念上涨7.59%,军民融合概念上涨7.2%,工业气体概
念上涨6.62%。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0800013618.shtml
【5.最新异动】 暂无数据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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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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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 13594.30│ 1052.81│ 0.00│ 0.00│ 13594.30│
│2024-11-19 │ 13262.02│ 732.13│ 0.00│ 0.00│ 13262.02│
│2024-11-18 │ 12980.03│ 414.57│ 0.00│ 0.00│ 12980.03│
│2024-11-15 │ 13177.08│ 540.54│ 0.00│ 0.00│ 13177.08│
│2024-11-14 │ 13332.72│ 1057.79│ 0.00│ 0.00│ 13332.72│
│2024-11-13 │ 13105.68│ 726.07│ 0.00│ 0.00│ 13105.68│
│2024-11-12 │ 13006.29│ 1089.75│ 0.00│ 0.00│ 13006.29│
│2024-11-11 │ 13331.42│ 1914.33│ 0.00│ 0.00│ 13331.42│
│2024-11-08 │ 13215.30│ 3878.74│ 0.00│ 0.00│ 13215.30│
│2024-11-07 │ 13307.95│ 2381.15│ 0.00│ 0.00│ 13307.95│
│2024-11-06 │ 12500.63│ 780.12│ 0.00│ 0.00│ 12500.63│
│2024-11-05 │ 12420.40│ 717.67│ 0.00│ 0.00│ 12420.40│
│2024-11-04 │ 12288.08│ 381.76│ 0.00│ 0.00│ 12288.08│
│2024-11-01 │ 12357.53│ 386.31│ 0.00│ 0.00│ 12357.53│
│2024-10-31 │ 13499.99│ 1147.46│ 0.00│ 0.00│ 13499.99│
│2024-10-30 │ 12892.50│ 446.52│ 0.00│ 0.00│ 12892.50│
│2024-10-29 │ 13244.15│ 1434.61│ 0.00│ 0.00│ 13244.15│
│2024-10-28 │ 13105.83│ 1943.96│ 0.00│ 0.00│ 13105.83│
│2024-10-25 │ 12162.97│ 1375.81│ 0.00│ 0.00│ 12162.97│
│2024-10-24 │ 11797.13│ 866.87│ 0.00│ 0.00│ 11797.13│
│2024-10-23 │ 11828.25│ 588.30│ 0.00│ 0.00│ 11828.25│
│2024-10-22 │ 12069.99│ 757.56│ 0.00│ 0.00│ 12069.99│
│2024-10-21 │ 12628.28│ 1110.16│ 0.00│ 0.00│ 12628.28│
└────────┴────────┴─────────┴─────────┴─────────┴─────────┘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3-06-27 │处罚披露日 │202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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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 │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 │
│ │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
│ │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
│ │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
│ │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2元 │
│ │、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 │
│ │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
│ │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
│ │.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
│ │ 以上违法事实有金通灵相关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
│ │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
├────────┼────────────────────────────────────────────────┤
│处罚决定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积│
│ │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
│ │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
│ │ 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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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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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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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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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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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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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冒鑫鹏、季伟、袁学礼、许坤明、金通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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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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