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91 金通灵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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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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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359│ -0.0489│ -0.8827│ -0.0943│
│每股净资产(元) │ 0.3226│ 0.4088│ 0.4577│ 1.246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4.8400│ -11.3000│ -98.2500│ -7.29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47603.33│ 141329.12│ 141329.12│ 133498.7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13.09│ 7587.30│ 7587.30│ 15417.65│
│总股本(万股) │ 148916.42│ 148916.42│ 148916.42│ 1489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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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01 00:00 金通灵(300091):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8 17:46 金通灵公司承建的压缩空气站取得(CGMA)一级能效认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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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36997.89 同比增(%):-48.70;净利润(万元):-20239.82 同比增(%):-1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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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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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5506,减少19.7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6718,增加21.8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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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07-02累计质押股数:20661.48万股 占总股本比:13.87% 占其持股 │
│比:4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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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大型工业鼓风机、压缩机、蒸汽轮机等流体机械领域,依托高效气化炉、小型高效再热锅炉、高效汽轮机为核心的小型发电岛成套技
术开拓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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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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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00│ -0.0540│ -0.0890│ -0.0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6173│ -1.5303│ -1.4814│ -0.6930│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062│ 0.9062│ 0.9062│ 0.9062│
│营业收入(万元) │ 36997.89│ 12063.22│ 140731.68│ 105181.55│
│利润总额(万元) │ -19381.03│ -7696.70│ -132303.47│ -17192.0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0239.82│ -7287.74│ -131449.81│ -14039.41│
│净利润增长率(%) │ -167.72│ -197.51│ -160.03│ -34.6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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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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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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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1359│ -0.0489│
│2024 │ -0.8827│ -0.0943│ -0.0508│ -0.0164│
│2023 │ -0.3395│ -0.0700│ -0.0363│ -0.0188│
│2022 │ -0.2428│ -0.0276│ -0.0087│ -0.0184│
│2021 │ -0.0409│ 0.0442│ 0.0355│ 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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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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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金通灵(300091):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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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2.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3.涉案的金额:被告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 80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 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公司
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
事判决书》【(2025)沪 03 刑初6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当事人
1.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被告单位:金通灵
3.被告人: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等 6人
二、涉诉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检察机关认为,金通灵作为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连续六年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记载虚假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其间有四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造成投
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季伟、袁学礼作为金通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许坤明、冒鑫鹏等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
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金通灵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告人季伟、袁学礼、冒鑫鹏分别作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犯
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
根据《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百
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2.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3.被告人袁学礼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4.被告人许坤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5.被告人冒鑫鹏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6.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
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事项
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 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
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沪 03 刑初 6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818e6690-3bec-4e99-846d-8e93e958f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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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00│金通灵(300091):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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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于 2025 年 9月 29 日 10 时至2025年
9月30日 10时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所持的公司 13,900,000 股股份进行第一次公开竞价拍卖,拍卖
股份被分为 10 个标的包,每个标的包为 1,390,000 股。
二、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成交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季伟持有的 11,12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 60,894,805 股的 18.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67%)被竞买人竞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 竞买人名称或姓名 竞买号 成交股份数量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股本比
号 (股) 例
1 史宪荣 23446763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2 储晓杰 234483356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3 北京奥源华宇科技 23444569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有限公司
4 史宪荣 23447766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5 邓文婷 234475416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6 史宪荣 234477761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7 孙永宪 234479525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8 史宪荣 234477542 1,390,000 3,791,781.00 0.093341%
合计 11,120,000 30,334,248.00 0.746728%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崇川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本次股份被拍卖的流拍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2,780,000 股在竞拍时间内因无人出价已流拍,流拍
股数占季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4.56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867%。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季伟本次所持公司股份 11,120,000 股拍卖成交外,其原所持公司股份 6,209,300 股(占其当时持股数量
的 6.67%,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拍卖成交,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7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季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产生不利影响。
2.若本次司法拍卖的 11,120,000 股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后,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季维东合计持有公司 66,157,9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4426%,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还需经过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崇川法院出具的
《函》(2024)苏 0602 执 5407号,本次拍卖流拍的 2,780,000 股,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0 月17 日 10
时进行第二次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
公司将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1/5d4da648-4c9d-46e3-b5ab-fc63953f8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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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11│金通灵(30009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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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其中马娟、朱雪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维持预重整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向重整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申请借款,借款
额度不超过(含)3,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3%,公司免于向汇通达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认购股份约定,汇通达视同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公平定价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82e4373-fc40-4985-bee2-1969ad145522.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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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7:46│金通灵公司承建的压缩空气站取得(CGMA)一级能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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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空压机二期改造项目中的“电动离心空压机房”通过权威检测,获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一
级能效压缩空气站”认证。项目依托公司“设备+系统”优势,采用自主设计的2台JE系列350Nm3/min机组,搭配零气耗压缩热再生干燥
机与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设备升级、清洁供气与节能减碳。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综合输功效率达57%,显著优于一级能效标准(≥52%
),在绿色制造领域树立行业标杆,有力支撑客户可持续发展需求。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11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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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02:26│图解金通灵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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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7亿元,同比下降48.7%;归母净利润亏损2.02亿元,同比扩大167.72%;扣非净利润亏损1
.6亿元,同比扩大105.07%。第二季度单季收入2.49亿元,同比降28.15%;归母净利润亏损1.3亿元,同比扩大153.44%。公司负债率达9
2.04%,毛利率仅10.21%,财务费用达3649.1万元,投资收益微薄。整体业绩大幅下滑,盈利能力持续承压。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700002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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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6│金通灵(300091):上半年净亏损2.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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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26日丨金通灵(300091.SZ)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亿元,同比下降48.70%;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359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67343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3-12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20.00 成交量(万股):19274.05 成交额(万元):49800.29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沿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 2924.95│ 12.0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 2335.02│ 0.28│
│机构专用 │ 1327.08│ 171.5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复路证券营业部 │ 1204.17│ 3.7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国路证券营业部 │ 1013.49│ 0.00│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区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 │ 1.24│ 829.86│
│机构专用 │ 311.58│ 672.9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童北路证券营业部 │ 0.00│ 580.6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证券营业部 │ 0.00│ 504.5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158.59│ 3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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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融资融券余额(万元)│
├────────┼────────┼─────────┼─────────┼─────────┼─────────┤
│2025-10-09 │ 10420.01│ 948.46│ 0.03│ 0.00│ 10420.04│
│2025-09-30 │ 9805.11│ 213.51│ 0.03│ 0.00│ 9805.14│
│2025-09-29 │ 10658.73│ 585.61│ 0.03│ 0.00│ 10658.76│
│2025-09-26 │ 10376.59│ 560.79│ 0.03│ 0.00│ 10376.62│
│2025-09-25 │ 10396.22│ 165.00│ 0.03│ 0.00│ 10396.25│
│2025-09-24 │ 10607.65│ 509.60│ 0.03│ 0.01│ 10607.67│
│2025-09-23 │ 10388.64│ 419.59│ 0.00│ 0.00│ 10388.64│
│2025-09-22 │ 10848.76│ 418.14│ 0.03│ 0.01│ 10848.79│
│2025-09-19 │ 11100.43│ 1296.13│ 0.00│ 0.00│ 11100.43│
│2025-09-18 │ 11163.19│ 1663.01│ 0.00│ 0.00│ 11163.19│
│2025-09-17 │ 11114.43│ 1363.89│ 0.00│ 0.00│ 11114.43│
│2025-09-16 │ 10755.60│ 571.32│ 0.00│ 0.00│ 10755.60│
│2025-09-15 │ 11144.24│ 983.88│ 0.00│ 0.00│ 11144.24│
│2025-09-12 │ 10710.54│ 902.86│ 0.03│ 0.00│ 10710.57│
│2025-09-11 │ 10798.45│ 1053.11│ 0.03│ 0.00│ 10798.48│
│2025-09-10 │ 10638.74│ 1101.45│ 0.03│ 0.00│ 10638.77│
└────────┴────────┴─────────┴─────────┴─────────┴─────────┘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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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3-06-27 │处罚披露日 │202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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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 │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 │
│ │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
│ │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
│ │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
│ │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2元 │
│ │、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 │
│ │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
│ │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
│ │.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
│ │ 以上违法事实有金通灵相关公告、客户及供应商资料、相关合同、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
│ │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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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我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积│
│ │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
│ │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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