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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3(金刚玻璃)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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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300093 金刚光伏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15 18:18 金刚光伏(30009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3-11 17:57 【风口解读】英伟达创始人称AI发展需要光伏,金刚光伏(300│ │093)收涨12.66%(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4-01-30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3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万元至-28400万元,与上年同 │ │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2.88%至-5.4%。扣非后净利润-39000.00万元至-28800.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5.54%--7.47%。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40067.99 同比增(%):36.48;净利润(万元):-17304│ │.77 同比增(%):-16.29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9-30,公司股东户数21451,增加18.53% │ │●股东人数:截止2023-06-30,公司股东户数18098,增加9.2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3-11-24累计质押股数:4749.84万股 │ │占总股本比:21.99% 占其持股比:100.00%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主营业务】 特种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6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29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 │每股收益(元) │ -0.8011│ -0.4908│ -0.1999│ -1.2475│ │每股净资产(元) │ -0.6085│ -0.3378│ -0.0721│ 0.11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 -941.7300│ -158.65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20│ -0.2100│ -0.1460│ -1.44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7038│ -3.3935│ -3.0988│ -2.898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8909│ 1.8549│ 1.7909│ 1.7909│ │营业收入(万元) │ 40067.99│ 31639.76│ 18189.88│ 52200.71│ │利润总额(万元) │ -19528.61│ -11685.65│ -4456.92│ -25948.8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7304.77│ -10602.34│ -4318.32│ -26945.28│ │净利润增长率(%) │ -16.29│ -8.88│ -45.46│ -33.3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1522.07│ 21522.07│ 21532.97│ 21532.9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7.93│ 77.93│ 67.03│ 67.03│ │总股本(万股) │ 21600.00│ 21600.00│ 21600.00│ 2160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 -0.8011│ -0.4908│ -0.1999│ │2022 │ -1.2475│ -0.7161│ -0.4287│ -0.1454│ │2021 │ -0.9300│ 0.0070│ 0.0048│ 0.0017│ │2020 │ -0.6100│ -0.2300│ -0.1200│ -0.0900│ │2019 │ -0.4100│ 0.0500│ 0.0400│ 0.0040│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4-04-15 18:18│金刚光伏(30009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 案件共 9 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 0 起,作为被告的案件 9 起。 2、涉案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19,985,862.7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0.78%。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或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件尚处于双方调解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自公司 2024 年 3月 4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9,985,862.76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7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0 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合计金额为 1 9,985,862.76 元。现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9,985,862.76 元(不含以及前期已履行披露义务的案 件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起诉方 被诉方 提起诉讼的 诉讼机构名称 案由 涉诉金额(元) 诉讼 号 受理日期/ 及所在地 阶段 收到起诉状 时间 1 苏州百顺餐 苏州金刚光 2024/3/19 苏州市吴江区 合同纠纷 293,245.00 待开庭 饮管理有限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公司 公司 2 泰州敏晶机 苏州金刚光 2024/3/21 苏州市吴江市 合同纠纷 2,569,350.00 待开庭 电有限公司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公司 3 苏州众富泰 苏州金刚光 2024/3/22 苏州市吴江市 合同纠纷 281,836.83 待开庭 净化科技有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限公司 公司 4 苏州众富泰 苏州金刚光 2024/3/28 苏州市吴江区 合同纠纷 510,000.00 待开庭 净化科技有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限公司 公司 5 苏州立展太 苏州金刚光 2024/4/1 苏州市吴江区 合同纠纷 5,123,423.12 待开庭 阳能发电有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限公司 公司 6 天津凯达国 苏州金刚光 2024/4/12 苏州市吴江区 合同纠纷 2,416,018.00 待开庭 际物流有限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公司 公司 7 无锡市浦尚 苏州金刚光 2024/4/12 无锡市新吴区 合同纠纷 119,980.56 待开庭 精密机械有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限公司 公司 8 彰华(南京) 苏州金刚光 2024/4/15 苏州市吴江区 建设工程 8,313,286.30 待开庭 工业水处理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施工合同 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9 苏州众富泰 苏州金刚光 2024/4/15 苏州市吴江区 合同纠纷 358,722.95 待开庭 净化科技有 伏科技有限 人民法院 限公司 公司 合计 19,985,862.7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部分案件尚未有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的败诉 案件、以及作为被告的未判决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efc4a072-c314-4b34-9c2a-e237bb5e4621.PDF ─────────┬──────────────────────────────────────────────── 2024-03-26 18:28│金刚光伏(3000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47,935,4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192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437,00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202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7,752,0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1074%。其中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 份 253,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7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4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183,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33,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反对 1,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宇瞳律师、沈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04ef1c8a-597f-49ec-a5fc-0756beff992a.PDF ─────────┬──────────────────────────────────────────────── 2024-03-26 18:27│金刚光伏(30009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刚光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马宇曈律师、 沈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381008/ZYZ/cl/cm/D5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公告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日下午 15: 30 在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 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圆厅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 15至 9 : 25、9: 30 至 11: 30 和下午 13: 00 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26日上午9: 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情况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 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935,454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2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2381008/ZYZ/cl/cm/D5 2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 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5,4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 案表决。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7,933,85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 ,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5,4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 2381008/ZYZ/cl/cm/D5 3 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5,40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本议 案表决。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35,4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9%; 反对 1,60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1%;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未参加表决; 本次股东 大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 独统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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