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093 *ST金刚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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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0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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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1.8554│ -1.3052│ -0.5846│
│每股净资产(元) │ ---│ -5.5250│ -4.9776│ -4.264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7900.00│ 21565.68│ 21565.68│ 21565.6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6100.00│ 34.32│ 34.32│ 34.32│
│总股本(万股) │ 54000.00│ 21600.00│ 21600.00│ 2160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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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19 17:56 *ST金刚(300093):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后│
│) │
│●最新报道:2025-12-01 19:20 *ST金刚(300093)子公司与南亚客户签订298MW HJT电池片销售合同(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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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0183.33 同比增(%):154.69;净利润(万元):-40076.18 同比增(%):-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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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0-01 10转增15股 股权登记日:2025-11-19 除权派息日:2025-11-20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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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15297,减少25.41%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0508,减少36.5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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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ST金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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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11-26累计质押股数:10149.84万股 占总股本比:18.80% 占其持股比:99│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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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2-31召开2025年12月31日召开3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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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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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1-20股本│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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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6170│ -0.3770│ -0.13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0.1142│ -9.5640│ -8.843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3.3819│ 3.3783│ 3.3787│
│营业收入(万元) │ ---│ 20183.33│ 13976.15│ 7307.24│
│利润总额(万元) │ ---│ -40101.41│ -28198.39│ -12625.7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40076.18│ -28192.22│ -12626.54│
│净利润增长率(%) │ ---│ -14.29│ -26.41│ -50.1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转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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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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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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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1.8554│ -1.3052│ -0.5846│
│2024 │ -3.6817│ -1.6234│ -1.0325│ -0.3894│
│2023 │ -1.6748│ -0.8011│ -0.4908│ -0.1999│
│2022 │ -1.2470│ -0.6889│ -0.4508│ -0.1374│
│2021 │ -0.9358│ 0.0070│ 0.0048│ 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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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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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问:19号送转股,怎么今天20号都没有看到送的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2025年10月27日披露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转增股票3.│
│ │24亿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2.61亿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另外0.63亿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
│ │于清偿公司及四家子公司债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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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股东人数。投资者也可将持股证明及身份资料发送至公司│
│ │投资者关系邮箱Dmb@golden-glass.cn,公司核验无误后告知最近一期股东人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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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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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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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9fbfc21e-3676-40c7-93e7-18b4d7f55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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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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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披露要求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 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
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务。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
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董
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3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
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经审批确认属于应当暂缓、豁免的有关信息,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有关登记材
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
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4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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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7:56│*ST金刚(30009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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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
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1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之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股东会、董事会决定解任、更换、解聘的,自股东会、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起
生效。
第八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适当程序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相关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
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五日内或公司通知的其他期限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
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开展的离任审计或针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
及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
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
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竞业禁止约定的,离职后应当遵守该等约定。
第十四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的,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
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3
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
的承诺。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
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3154b60c-278b-40ba-8c78-51d7ee35d18a.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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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20│*ST金刚(300093)子公司与南亚客户签订298MW HJT电池片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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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金刚(300093.SZ)发布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刚”)于202
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1日共与南亚客户签订了298MWHJT电池片销售合同,预计合同累计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
0%以上且累计金额超过1亿元。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76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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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8:49│*ST金刚(300093):转增股份登记相关工作办理完成 11月20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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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金刚(300093.SZ)公告,公司转增股份登记相关工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37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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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00:00│*ST金刚(300093)停牌原因:重大事项,停牌时间:2025-11-19 开市,复牌时间:2025-11-20 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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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300093)停牌原因:重大事项,停牌时间:2025-11-19 开市,复牌时间:2025-11-20 开市,停牌期限:2025-11-19 开市
至2025-11-20 开市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1-27 信息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跌幅(%):-15.80 成交量(万股):2681.80 成交额(万元):31316.83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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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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